一般社會歷史規律

一般社會歷史規律

一般社會歷史規律,社會歷史規律包括社會歷史一般規律的形成、運行、實現都是主體有意識有目的實踐的產物;社會歷史過程反映了現實的人的本質和特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般社會歷史規律
  • 套用學科:歷史學
  • 適用領域範圍:社會各行業
  • 重要性:歷史規律影響社會發展
  • 規律:社會事物價值率的變化規律
含義介紹,具體內容,表現,

含義介紹

隨著社會科學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社會歷史規律為人們所認識和掌握。但是到目前為止,除了經濟規律,絕大部分社會歷史規律只能定性地了解,而不能定量地分析或邏輯地論證。隨著社會歷史事物及其相互作用的日趨複雜化,定性分析將會產生越來越大的認識誤差,由此產生的行為誤差具有越來越大的社會危害,因此對社會歷史事物及其規律性進行定量分析已成為越來越迫切的社會需要。

具體內容

(1)社會事物分類
社會事物分為社會意識社會行為社會產品,包括各種宗教信仰、傳統文化、倫理道德、科學技術、政策與法規、行為準則、生產組織、管理機構、文化團體等事物。
(2)社會事物價值率的變化規律
社會事物價值率的變化規律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社會事物價值率的變化規律:社會事物的價值率Pn圍繞社會平均價值率上下波動,即
Pn~Po (4-21)
當Pn>Po時,該社會事物就會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n<Po時,該社會事物就會阻礙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
社會事物的使用價值等於它們的存在與運行給社會生產力所產生的積極作用,社會事物的勞動價值等於它們在形成、維持和運行過程中所需耗費的勞動價值。
(3)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
生產力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 生產力是指社會成員共同改造自然、改造社會獲取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能力。生產關係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所結成的相互關係,包括生產資料的所有關係、生產過程的組織與分工關係、產品的分配關係等三個方面。由於生產關係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是為生產力服務的,因此把生產力可以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主體,把生產關係看作是為這一社會性主體服務的社會事物。
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規律:生產關係的價值率Pg圍繞生產力的平均價值率Plo上下波動,即
Pg~Plo ?(4-22)
當Pg>Plo時,生產關係就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g<Plo時,生產關係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總之,生產關係相對於生產力的價值率決定著生產力對於它的選擇傾向性,決定它的存在與滅亡。
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基礎,這樣,經濟基礎的價值率等於所有生產關係的價值率之平均值,即
Pjo=∑Pgi/n (4-23)
(4)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規律:
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法律的、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社會綜合結構,就稱為上層建築。上層建築是經濟基礎發展的產物,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因此可以把經濟基礎看作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性主體,把上層建築看作是為這一社會性主體服務的社會事物。
根據廣義價值規律,可得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規律:
上層建築的價值率Ps圍繞經濟基礎的平均價值率Plo上下波動,即
Ps~Plo ?(4-24)
當Ps>Plo時,上層建築就會促進經濟基礎的發展,並不斷擴展其存在規模;當Ps<Plo時,上層建築就會阻礙經濟基礎的發展,同時不斷縮小其存在規模,直至完全消亡。總之,上層建築相對於經濟基礎的價值率決定著經濟基礎對於它的選擇傾向性,決定著它的存在與滅亡。
(5)階級鬥爭的客觀本質和一般規律
要實現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就必須協調好各階級之間的利益關係,就必須實現價值資源在各階級之間的合理分配。階級鬥爭的客觀本質:就是各個階級按照自己的利益要求,通過經濟、法律、倫理、軍事和政治的手段,重新調節與其他階級之間的利益關係。其中,軍事戰爭和暴力革命是在階級矛盾達到高度激化狀態時才採用的最後手段。

表現

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在根本上是圍繞著社會價值資源的分配或再分配進行的,它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勞動力與生產資料之間的利益分配
私有制社會裡,基層統治階級通常代表著生產資料,被統治階級通常代表著勞動力。當分配給生產資料較多的價值資源時,就會損害勞動力的利益,進而損害全社會的利益,這時,被統治階級就會反抗基層統治階級的壓迫;當分配給勞動力較多的價值資源時,就會損害生產資料的利益,基層統治階級就會加強對被統治階級的壓迫。由於利益分配的決策權和決策執行權通常掌握在基層統治階級手中,被統治階級總是得到較少的利益份額,只有不斷地進行階級鬥爭才能得到相對合理的利益份額,因此被統治階級所進行的階級鬥爭通常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
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間的利益分配
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生產力。在私有制社會裡,中層統治階級通常代表著生產關係,被統治階級通常代表著生產力。當分配給生產關係較多的價值資源時,就會損害生產力的利益,進而損害全社會的利益,這時,被統治階級(有時會聯合基層統治階級)將反抗中層統治階級的壓迫。
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利益分配
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基礎。在私有制社會裡,高層統治階級通常代表著上層建築,被統治階級通常代表著經濟基礎。當分配給上層建築較多的價值資源時,就會損害經濟基礎的利益,進而損害全社會的利益,被統治階級(有時會聯合基層統治階級和中層統治階級)將反抗高層統治階級的壓迫。
私有制統治政權建立的初期,勞動力與生產資料之間、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之間、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利益分配通常處於相對合理的狀態,可以有效地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正因為這樣,這種統治政權才可能建立起來並為人們所接受和擁護。但是,隨著時間的增長,由於統治政權的經濟、政治和文化體制在不同程度上的封閉性和僵化性,導致社會價值資源的分配或再分配越來越趨於不合理,階級矛盾日趨激化,最終導致舊統治政權的覆滅。
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土地是最基礎的生產資料,土地的租息與國家的賦稅直接地決定著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利益分配份額,間接地決定著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利益分配份額,還間接地決定著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利益分配份額,因此是階級鬥爭發生和發展的主導因素。當出現自然災害時,如果租息與賦稅不變,就會相對地惡化三個方面的利益分配關係,使之朝著不利於勞動力,不利於生產力,不利於經濟基礎的方向發展,當這種惡化程度超過被統治階級的承受極限時,就會爆發大規模的軍事戰爭和暴力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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