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不二罰(一事不再理)

一罪不二罰(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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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不二罰,是漢語辭彙,拼音為yī zuì bú èr f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罪不二罰
  • 拼音:yī zuì bú èr fá
  • 反義詞:雙重處罰
  • 法律條文刑法第10條
【拼音】yī zuì bú èr fá
【反義詞】雙重處罰
【法律條文】
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解釋】這條規定,包括我國公民在域外犯罪的情況在內。這條規定表明,我國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主權國家,其法律具有獨立性,外國的審理和判決對我國沒有約束力。但是,從實際情況及國際合作角度出發,為了使被告人免受過重的雙重處罰,又規定對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這樣既維護了我國的國家主權,又從人道主義出發對被告人的具體情況做了實事求是的考慮,充分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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