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不將來

一物不將來,禪宗公案。《從容錄》第五十七則載:“嚴陽尊者問趙州:一物不將來時如何?州云:放下著!嚴云:一物不將來,放下個甚么?州云:恁么則擔取去!”“將來”,意為帶來、執持。“一物不將來”,即沒有任何執著。趙州之所以令嚴陽“放下”,是因為嚴陽執著於“一物不將來”,並未真正解脫。真正解脫者,就應無一切執著,不執有也不執無灑灑落落,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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