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償還法

一次償還法是指國家定期發行公債,在公債到期後,一次還清本息。我國自1985年發行的國庫券就是規定期限到後一次還本付息完畢。

公債的償還是指國家依照信用契約,對到期公債支付本金和利息息的過程。它是公債運有終點。政府在發行公債後,與一般的債務人一樣,是需要償還公債的。政府償還公債的資金最終來源還是稅收。從這個意義來說,公債是一種變相的、延期交納的稅收。公債與稅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它們都是政府財政收人的基本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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