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攤血事件

一攤血事件

一攤血,是證嚴法師創立慈濟基金會的主要動機。真相經刑事及民事法院審理認定事件並非無中生有,“一攤血”的故事,已於2001年間被台灣國立編譯館及教育部納入國民中學公民與道德教師手冊文化生活第4冊第4課教材中。因某證人“未於法庭上對著法官”說該“八千元是保證金”云云,在法律上,民事法官認為“因八千元被拒收”,與“八千元保證金被拒收”不同,故釋證嚴需負擔過失責任,釋證嚴民事部分未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攤血事件
  • 發生時間:2001年4月
事件介紹,事件關係人,

事件介紹

1966年間,證嚴法師花蓮鳳林鎮一家診所探訪徒弟德融師的父親,看到地上有一攤血,聽人說起這血說是一位原住民婦人被人抬了8小時後到醫院,卻因繳不起8千元保證金而被醫院拒收,最後又被抬走所留下的一攤血。
2001年4月,慈濟慶祝35周年慶時,因為一位婦人李滿妹向證嚴法師再提及“一攤血”,並經媒體詢問李滿妹後報導,指出該私人診所為“莊姓醫師”後,引發軒然大波。後遭到被影射的醫生家屬提告。
2003年8月6日,自訴人莊汝貴的子女不服一審無罪判決提起抗訴,花蓮高分院審理,法官張健河以不符法定抗訴程式為由,判決駁回抗訴,不得再抗訴。證嚴法師無罪確定。而民事官司部分,花蓮地方法院於8月22日一審判決證嚴法師應負擔過失責任而賠償原告。
2003年8月24日,苦難見證人召開記者會。9月7日“一攤血”原住民受害人家屬召開記者會,由當年扛抬受難產婦陳秋吟女士之陳文謙先生現身說法,當日有十四家媒體採訪,TVBS全程現場直播。
2003年9月17日,證嚴法師公開聲明:民事部分決定不抗訴。

事件關係人

原住民婦女 力行(漢名為陳秋吟女士)
“一攤血”事件的主角,難產,大量出血,已往生。當時由東海岸的豐濱,四個人用椅子當轎子,走了將近8小時才到鳳林。
見證人 李滿妹 女士
據說是將“一攤血”的故事,說給證嚴法師聽的人。但這個故事有證嚴法師親眼所見和聽李滿妹轉述這兩個版本。莊醫師後代對慈濟的告訴事件起因是因為李滿妹於2001年面對媒體採訪時直接指出“一攤血事件”的關係醫生姓莊,而當地當年沒有第二位同姓醫生。
見證人
原住民陳文謙、李烏吉、林世妹、及當年鳳林病患余相來
莊汝貴 醫生
花蓮鳳林鎮行醫40多年,開設“莊內外科”診所,曾於1990年獲頒“中華民國第一屆偏遠地區優良醫師奉獻獎”,是當時鳳林鎮唯一的莊姓醫生。
慈濟 證嚴法師
因“一攤血事件”,遭到刑事與民事告訴,刑事告訴部分因陳秋吟無“八千元”被拒,留下一攤血為事實,經高院宣判無罪確定,不過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和議庭認定證嚴法師所言八千元“保證金”(八千元亦可能為醫藥費或預收款等)部份有過失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因此判決必須賠101萬。慈濟曾於2003年8月22日發表公開聲明,堅持一攤血事件是事實,而證嚴法師也將會抗訴。但隨後於9月17日,證嚴法師公開聲明:民事部分決定不抗訴。全案暫告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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