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保換是國內著名計算機品牌清華同方為維護消費者利益,在業內領先推出的、對用戶權益的最大化保障措施。
基本解釋,目錄,
基本解釋
同方指定機型自購機之日起一年內, “一年內出現微機‘三包’所列故障即可免費更換新機”的微機“三包”服務承諾,簡稱“一年保換”服務承諾
目錄
“一年保換”服務承諾:
1、 自您購買清華同方品牌筆記本電腦指定機型之日(以下稱“購機日”,以有效購機發票日期為準;無有效購機發票時以產品出廠日期為準)起,出現微機“三包”規定所列故障,均可享受“一年保換”服務承諾。
2、 按上述服務承諾更換後的新機,如再次出現微機“三包”規定所列故障,仍可享受“一年保換”服務承諾,截止日期為“購機日”起一年。
3、 請您撥打同方客服熱線,獲取同方指定的服務機構信息,享受一站式的超值售後服務。
4、 服務機構換機服務時效:即時回響、1個工作日完成受理、5個工作日完成更換新機!
5、 本承諾適用於自2010年8月6日(含)之後購買的同方指定機型筆記本電腦。
6、 本承諾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產業本部。
“一年保換”服務承諾細則:
1、 您購買的清華同方品牌筆記本電腦指定機型,除享有微機“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權利外,還可以享受同方指定機型的 “一年保換”三包升級服務承諾。
2、 您購買清華同方品牌筆記本電腦指定機型後,自購機日(以本機有效購機發票的購機日期為準,無有效購機發票時以產品出廠日期為準)起一年內(含),出現微機“三包”規定中所列故障,經同方指定的服務機構鑑定確認後,您可以自行選擇享受 “一年保換”的三包升級服務承諾或維修服務。如您選擇整機更換,換貨工作由同方指定服務機構負責辦理。所換新機首選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其次為不低於原機規格或性能的同品牌其它機型。
3、 您購買清華同方品牌筆記本電腦指定機型後,自購機日(以本機有效購機發票的購機日期為準,無有效購機發票時以產品出廠日期為準)起一年內(含),所更換的新機如再次出現微機“三包”所列故障,仍可享受“一年保換”服務承諾,截止日期為“購機日”起一年。
4、 不能享受上述“一年保換”三包升級承諾的情況:
(1) 筆記本電池、光碟機、電源適配器出現故障(通過更換部件解決,不予換貨);
(2) 本產品整機已經超過“一年保換”有效期;
(3) 未按《產品說明書》或《服務手冊》的要求操作,非產品所規定的工作環境或錯誤安裝、保管及使用等造成的故障或損壞(例如溫度過高、過低,過於潮濕或乾燥,海拔過高,電壓或電流不穩定,零地電壓過大等);
(4) 在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產業本部授權、認證的筆記本電腦維修服務機構進行過維修,拆換或改造;
(5) 無有效發票且出廠日期已經過有效期,或擅自塗改有效發票;發票上的產品型號和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
(6) 產品的標貼、產品編號損壞且無法有效證明本產品身份;
(7) 經同方指定服務機構檢測,屬於使用非同方產品/部件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8) 經同方指定服務機構檢測,屬於軟體/網路故障而非同方硬體故障;
(9) 因意外因素或人為原因(包括進水、受潮、摔落、輸入不合適的電壓、不正確插拔、計算機病毒、用戶操作失誤、劃傷、搬運、磕碰等)導致的故障或損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災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損壞;
(10)特價/降價方式銷售的標註處理品的產品;
5、 請您妥善保管所購電腦的隨機資料、附屬檔案(如適配器、電源線等)、包裝箱及箱內楦體。如有缺失,按同方服務報價單補齊款項後,方可換機。
6、 請您不要採用寄送的方式交付給同方指定服務機構辦理換貨事宜,同方將不負責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7、 請您在接受服務前,及時將您認為重要的或涉及個人隱私的數據、信息程式、存儲介質自行保存,同方及指定服務機構不對數據、信息程式、存儲介質的損壞或丟失承擔責任。
“一年保換”用戶換貨指南:
1、請您撥打同方客服熱線,獲取同方指定的服務機構信息,同方客服熱線電話。
2、請您攜帶有效的購機發票及隨機資料、附屬檔案,使用出廠包裝,將故障機送往同方指定的服務機構。
3、服務機構依據驗機結果判定是否可以換貨。
4、符合“一年保換”標準的,請您自行選擇換機或者維修服務。
5、您選擇換貨後,同方指定服務機構會核對機器配置及隨機資料,驗證附屬檔案及包裝,協助您選擇換貨機型,出具取貨單。
6、您接到同方指定服務機構的通知後,憑取貨單取回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