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九不理

一告九不理是指是指"九不受理":管轄不合不受理,當事人不適格不受理,未有合法代理不受理,書狀不合程式不受理,不交訟費不受理,一事不再理,不告不理,已成立和解者不理,抗訴非以違法為理由者不理。

國民黨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每一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首先審查在程式上是否合法,如不合法,除命其補正外,法院駁回不予受理。所謂程式上不合法,這一規定,把無錢無勢的勞苦大眾排斥在法院之外,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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