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通商

一口通商

“一口通商”多指中國1757年至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之前,清朝規定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廣東通商的政策,並非一些資料中所說的關閉江、浙、閩三海關,更非“廣州一口通商”。

在歷史上廣州有過三次“一口通商”。第一次是在1523-1566年(明嘉靖年間),共43年;第二次是在清初康熙年間;第三次是1757-1842年(清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二年),至簽訂《南京條約》止,共8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一口通商
  • 外文名:Canton System 
  • 條件:經中國政府特許
  • 性質:馳禁(海禁,鎖國政策)
  • 時代:乾隆二十二年
背景,歷史意義,

背景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英國商人多次違反清政府禁例,並有“移市入浙”的趨勢,企圖直接打開中國絲茶產區的市場,使寧波有成為另一個澳門的可能。這種形勢引起了清政府的不安,認為江浙華夏文物禮教之鄉,而且物產富庶,如果讓外國勢力打進去,會對其統治不利。加之粵海關海防也比浙海關堅固,有利於防範外商和保證稅收。因此,乾隆皇帝首先下令增加浙海關稅收,以抵制外船北上,使其無利可圖而返回廣東。但雖然增稅,仍然沒有效果。於是,清政府宣布封閉閩、浙、江三海關,僅保留粵海關對外通商。從始偌大的清帝國只剩下廣州一處口岸延續對外貿易來往。
為更清晰了解原意引乾隆原旨: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757年12月20日)諭軍機大臣等:楊應琚所奏勘定浙海關徵收洋船貨物酌補贛船關稅及梁頭等款,並請用內府司員督理關稅一折,已批該部議奏。及觀另折所奏,所見甚是,前折竟不必交議。從前令浙省加定稅則,原非為增添稅額起見,不過以洋船意在圖利,使其無利可圖,則自歸粵省收泊,乃不禁之禁耳。今浙省出洋之貨,價值既賤於廣東,而廣東收口之路,稽查又加嚴密,即使補征關稅、梁頭,而官辦只能得其大概,商人計析分毫,但予以可乘,終不能強其舍浙而就廣也。粵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借洋船謀生,不獨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門、黃埔在設有官兵,較之寧波之可以揚帆直至者形勢亦異,自以仍令赴粵貿易為正。本年來船雖已照上年則例辦理,而明歲赴浙之船,必當嚴行禁絕。但此等貿易細故,無煩重以綸音。可傳諭楊應琚,令以己意曉諭番商。以該督前任廣東總督時,兼管關務,深悉爾等情形。凡番船至廣,即嚴飭行戶善為料理,並無與爾等不便之處,此該商等所素知,今經調任閩浙,在粵在浙,均所管轄,原無分彼此。但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將來只許在廣東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準入浙江海口。豫令粵關,傳諭該商等知悉。若可如此辦理,該督即以此意為咨文,並將此旨加封寄示李侍堯。令行文該國番商,遍諭番商。嗣後口岸定於廣東,不得再赴浙省。此於粵民生計並贛、韶等關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肅清。看來番船連年至浙,不但番商洪任等利於避重就輕,而寧波地方必有奸牙串誘,並當留心查察。如市儈設有洋行,及圖謀設立天主堂等,皆當嚴行禁逐,則番商無所依託,為可斷其來路耳。如或有難行之處,該督亦即據實具奏。再將前折隨奏交部議覆,可一併傳諭知之。尋,覆奏:臣已遵旨曉諭番商洪任等回帆。並咨移李侍堯及札行寧波定海各官一體遵照。現在尚無設立洋行及天主堂等情弊。
由於廣州成了中國唯一開放的對外貿易口岸,全國進出口貨物一下子匯集到廣州,在廣州舊城西城外的十三行商館區建起了一幢幢給外國商人存貨和居住的夷館,華麗的西式建築上面懸掛著各國的國旗,貨船到港的時候,這一帶外國人熙熙攘攘,各穿著不同服裝,操著不同語言,形成了一道特殊的風景。

歷史意義

實際上從明嘉靖二年(1523)開始,因“爭貢之役”,嚴申海禁,廢罷泉州寧波市舶司,止存廣東司,廣州便成為全國對外貿易的惟一口岸。至1566年共43年。清初為防範台灣鄭氏反清勢力,在東南沿海“圍海遷界”,實行海禁,廣州又成為惟一的外貿口岸,時斷時續直至1842年。“一口通商”的特殊地位,促進了廣州的繁榮。
一口通商
廣州港是中國對外貿易的第一大港。直到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為止的320年間,除個別地區和特殊情況外,基本上是廣州“一口通商”,壟斷了全國的對外貿易。
清廷實行“一口通商”後,最初18年,到廣州貿易的歐洲各國商船平均每年21.6艘;1785年至1795年,平均每年達到57.5艘。1796年至1820年,來粵歐美商船平均每年76.2艘;1821年至1838年,平均每年增至110艘。因為實行一口對外通商,全國各地都把貨物運到廣州,品種多達80餘種。其中茶、絲、瓷器、棉布、藥材等為主要出口貨物。
清代出口商品的一個顯著變化,就是絲綢的首席地位被茶葉所取代。中國茶葉早在元明時期,便從廣州出口販運到歐洲國家。17世紀初,飲茶風氣首先在荷蘭興起;到明崇禎年間,傳到法國巴黎;17世紀中葉,飲茶在保守的英國倫敦成為社會風尚;又向東傳至莫斯科,征服了整個歐洲,是人們不可缺少的日常飲料。17世紀至18世紀,僅從廣州運至英國的茶葉每年就達兩萬磅,茶葉成了鴉片戰爭前廣東出口量占第一位的商品。清人魏源在《海國圖志》中記載:"道光十七年,廣東出口(英國)茶葉三十餘萬石,共值銀千有四百餘萬元……彌利堅國(美國)購茶價值三百六十九萬(銀),共茶十二萬餘石;荷蘭歲需茶三百八十萬斤不等;佛蘭西(法國)二十萬斤不等……此外西洋各國大約二百萬斤。"可見茶葉此時不但暢銷歐洲還遠銷美洲。從嘉慶二十二年至道光十三年,廣州茶葉平均年出口值達1207萬銀元,約占當時出口總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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