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四年條例,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一世頒布的土地改革條例。為緩和西部地區農民的騷動,1803年沙皇成立了一個所謂改善波羅的海沿岸地區農民生活的“特別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804年擬定了有關農民土地問題的條例,於同年8月由沙皇下詔實施,規定首先在愛斯特蘭地區實行。條例主要內容為:承認農民依附於土地,但不再依附於地主,禁止單獨地不連帶土地出售農民;承認農民是自己土地的終身和世襲的領有者,理論上承認其享有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提高勞役地租;尊重農民賦役和土地收入相均衡的原則,恢復地籍冊;對現有土地的估價提高33%;法律上承認農民是份地的所有者;限制地主濫用體罰。該條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農民的生活,但並沒有根本解決農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