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我國P2P網路借貸行業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答:P2P網路借貸(以下簡稱網貸)近幾年的發展呈現出“快、偏、亂”的現象。一是規模增長勢頭過快,近兩年網貸行業無論在機構數量還是業務規模均呈現出迅猛增長的勢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349家,借貸餘額6212.61億元,兩項數據比之2014年末分別增長了49.1%、499.7%。二是業務創新偏離軌道,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偏離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務小微和依託網際網路經營的本質,異化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違規放貸、設立資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線下行銷等行為。三是風險事件時有發生,網貸行業中問題機構不斷累積,風險事件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台1700餘家,約占全國機構總數的43.1%。這些問題機構部分受資本實力及自身經營管理能力限制,當借貸大量違約、經營難以為繼時,出現“捲款”、“跑路”等情況;部分機構銷售不同形式的投資產品,規避相關金融產品的認購門檻及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在逃避監管的同時,加劇風險傳播;部分機構甚至通過假標的、資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進行自融、龐氏騙局,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二、開展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的意義何在?
答:網貸行業隱含的風險隱患和危害,如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理和遏制,將對行業及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一方面將導致網貸行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加劇,使真正合規的網貸信息中介機構逐步被擠出市場,行業成為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庇護所。另一方面不斷爆發的風險事件將帶來系列連鎖反應,誘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擾亂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此外,行業亂象藉助網際網路產生的放大效應,將對廣大投資群體產生影響,引起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也給未來留下隱患。
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開展網貸行業專項整治,對於防止行業風險蔓延、偏離正確軌道,促使行業正本清源、清理行業害群之馬、提升行業整體形象、確立長效發展機制具有重要積極意義。
三、在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期間,銀監會等四部委正式發布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這是基於什麼考慮?
答:在網貸行業問題不斷暴露、風險進一步釋放、行業缺乏規則與監管的情況下,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
一是《辦法》為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奠定製度基礎。《辦法》作為行業經營和監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確了網貸監管體制機制及各相關主體責任、網貸業務規則和風險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義務、信息披露及資金第三方存管等一系列內容,全面系統的規範了網貸機構及其業務行為,為行業的發展明確了方向,有利於引導和促進網貸行業早日走上正軌。
二是《辦法》為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本次網貸風險專項整治目的在於促進網貸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儘管在本次網貸專項整治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明確了網貸機構作為信息中介不設立資金池、不發放貸款、不非法集資、不自融自保等《辦法》負面清單中的內容,但對於行業經營規則、發展方向、監管思路、法律責任等在方案中難以系統化的體現和全面覆蓋,專項整治工作仍缺乏制度安排和政策依據,在後續具體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礙。
《辦法》的及時發布,有利於明確網貸行業發展方向,為下一步做好專項整治分類處置、存量風險的化解以及建立網貸行業日常監管機制奠定基礎。
四、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答:本次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應當按照任務要明、措施要實、責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堅持重點整治與源頭治理相結合、防範風險與創新發展相結合、清理整頓與依法打擊相結合,妥善處置風險事件,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具體目標有三點:一是在市場主體層面,著力扶優抑劣,支持鼓勵依法合規的網貸機構開展業務,促其健康發展,整治和取締違法違規的網貸機構。二是在市場環境層面,加強規範最佳化,扭轉行業機構異化趨勢,實現正本清源,強化風險教育,引導出資人理性出資。三是在機制層面,堅持標本兼治,建立行業長效規範機制,消除監管空白,實現規範創新兼顧發展,形成良性循環。
本次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將遵循六大原則:一是態度積極,措施穩妥,有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明確職責分工,確立時間進度表,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同時穩紮穩打,講究方式方法,處理好工作力度和節奏的關係。二是底線思維,預案完備,要充分認識網貸領域風險的複雜性、隱蔽性、突發性、涉眾性、傳染性,在統籌考慮各種突發風險的前提下,制定完備的處置預案,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三是線上線下,統籌治理,兼顧市場主體的線上業務與線下實體,明確關聯關係,依據其經營本質和實際控制人進行統籌治理,將從事線下金融業務活動的網貸機構及涉及網貸業務的綜合性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納入專項整治範圍,做到風險防範和治理全覆蓋。四是分類處理,標本兼治,要根據網貸機構違法違規性質、情節和程度分類處理,精準施策,把專項整治工作與貫徹落實行業有關制度、促進網貸機構改革創新與重組改造結合起來,以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強化行業監管,構建長效機制。五是依法合規,有章可循,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確的原則和要求,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規處理,為網貸行業常態化監管奠定基礎。六是上下聯動,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考慮網貸行業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的特點,加強部門間和區域間的協同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實整治基礎,鞏固整治成果。
五、本次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答:在具體操作環節,本次專項整治大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一是摸底排查階段。準確掌握網貸機構相關數據,摸清行業底數,建立較為完整的行業基本數據統計體系,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基礎。二是分類處置階段。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礎上,有關部門要根據轄區域網路貸機構的風險程度、問題輕重、處理方式將其劃分為合規、整改及取締三大類,制定差別化的整改措施,及時糾偏,做到“一戶一策”。對於穩健經營、運作規範、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合規類機構,要鼓勵合規發展,實施持續監管,督促規範經營;對於運行不規範、風險控制不足、存在觸及“紅線”的整改類機構,要出具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繼續整改或淘汰整合,並依法予以處置;對於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取締類機構,要嚴厲打擊,堅決實施市場退出,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三是驗收規範階段。專項整治工作期間,銀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赴各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評估,及時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發現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網貸行業實施清理整頓後,應對檢查、查處、整改情況進行自查和總結。
六、在本次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相應成果如何鞏固?
答: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網貸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業監管制度體系,為長效及日常監管提供制度依據。目前,《辦法》已經順利出台,銀監會正在積極研究制定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機構備案及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下一步,在專項整治工作結束、行業監管機制基本建立後,銀監會還將繼續研究其他相關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網貸有關制度體系。二是儘快落實監管職責,完善監管體制機制。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各地方建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在多部門協調配合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下一步,銀監會也將協調各地加快落實《辦法》中明確的監管責任,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為行業日常監管,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監管機制。三是逐步建立行業風險預警機制。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第一階段摸底排查,對網貸機構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為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奠定基礎,建立信息檔案,實現一戶一檔,基本解決行業長期缺乏全面、準確的數據和信息問題。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關監管部門,通過引入大數據採集、分析等數據套用模型及監測機制,建立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及時發現並處置行業風險,打擊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同時加快推進和協調相關工作,加強行業的風險防控與預警。四是加強消費者教育保護,積極推進和完善出借人教育。網貸行業作為新興行業,在投資者教育方面還存在一定不足。下一步,銀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出借人與借款人的教育力度,強化風險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使其自動遠離不良平台;另一方面,作為民間借貸,引導出借人、借款人要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對自身行為負責,培育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費觀。
七、在本次專項整治過程中,如何兼顧合法經營的網貸平台的正常發展?
答:本次專項整治從目的、原則以及方式上,都貫徹了既防範風險也兼顧發展,既扶優也抑劣,注重短期效果,也堅持長效治理的方針。網貸風險專項整治的目的是保護合法合規的網貸機構,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取締違法違規機構,堅決實施市場退出。通過規範糾偏、正本清源,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建立行業長效規範機制,最終形成規範創新兼顧發展的良性循環。因此網貸專項整治工作與網貸機構正常發展是正向促進關係,不是限制和打壓網貸行業的正常發展,而是為了促進網貸機構及整個行業正常健康可持續發展。
八、目前校園網貸業務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銀監會針對校園網貸監管整治採取了哪些舉措?
答:校園網貸近年發展迅速,風險不斷顯現,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校園網貸業務涉及機構類型複雜,表現形式多樣,包括P2P網貸機構、消費公司、分期購物平台、傳統電商平台以及利用自有資金為大學生提供“賒銷”服務的機構等,部分機構通過過度虛假宣傳、高利貸陷阱、暴力催收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
銀監會對此高度重視,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明確將校園網貸作為整治重點,對校園網貸違規行為進行分類處置,對涉嫌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違法違規機構採取暫停校園網貸業務、整改存量業務、加強對借款人的資格審核,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等,依法打擊有關校園網貸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防止風險擴散蔓延,促進行業規範有序發展。同時,在《辦法》中明確提出借款人應當具備與借款金額相匹配的還款能力,並將網貸機構進行虛假片面宣傳、誤導消費者等行為列入禁止行為清單以及網貸機構要對借款人及借款項目的基本信息進行全面披露和風險提示等要求,為規範校園網貸行為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與教育部等部門建立了校園網貸聯合工作機制,前期已下發相關風險提示,就加強校園網貸平台監管整治,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等內容明確具體應對措施,切實規範校園網路借貸平台的行銷展業行為,增強學生網路金融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校園網貸風險進一步擴散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