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5年全國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

《2006-2015年全國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實施5年,為了解各地貫徹落實《規劃》的情況,進一步推動全國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根據《規劃》要求,我部決定於今年組織開展《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工作。

執行情況中期評估的通知,評估方案,評估目的,評估內容,評估方法,質量控制,附屬檔案,

執行情況中期評估的通知

衛辦疾控函〔2010〕83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形式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實施。
二、評估方法
評估工作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自查為主。地市級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開展自評的同時,分別對下一級上報的數據資料進行審核、匯總,並將匯總資料庫和自評報告報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我部將組織國家級評估組,根據各省(區、市)自評報告中的相關工作情況開展抽查覆核。
三、時間安排
2010年10-12月,各省(區、市)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評,2011年1月底前將自評報告和匯總資料庫報我部疾病預防控制局。2011年4-5月,組織開展抽查覆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國家級評估報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評估方案

為了解各地貫徹落實《2006 —2015年全國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衛疾控發〔2006〕107號)(以下簡稱《規劃》)情況,進一步推動全國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根據《規劃》的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評估目的

了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寄生蟲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和《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根據評估的結果,對《規劃》階段目標及策略措施提出調整或修改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各地寄生蟲病防治工作的開展。

評估內容

(一)各地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計畫、實施方案等)的制定與實施情況,包括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檢查督導情況等。
(二)各地安排落實完成《規劃》目標和任務所需的防治經費情況。
(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承擔寄生蟲病防治任務的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情況。
(四)各地開展寄生蟲病查、治病及健康教育工作情況。包蟲病流行區開展犬驅蟲工作情況。
(五)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寄生蟲病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情況。
(六)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情況(以上報愛衛辦數據為準)。

評估方法

(一)縣級自評。以縣(市、區)為單位,由衛生行政部門填寫調查表(見附屬檔案1、2),撰寫自評報告(參考提綱見附屬檔案3),將調查表電子版及自評報告報送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
(二)地市級自評與審核。各市(地、州)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各縣(市、區)上報的調查表和自評報告,填寫本級調查表,並將匯總資料庫和本級自評報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三)省級自評與審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各市(地、州)上報的匯總資料庫和自評報告,填寫本級調查表,並將匯總資料庫和省級自評報告報衛生部疾控局。
(四)國家級抽查覆核。衛生部疾控局將組織國家級評估組,根據各省(區、市)自評報告中的相關工作情況開展抽查覆核(抽查覆核方案另行印發)。

質量控制

(一)組織實施與培訓。衛生部疾控局負責對《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工作的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編制《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資料庫,並對省級評估人員進行培訓。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省(區、市)《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工作,並對參加評估人員逐級進行培訓。
(二)現場抽查覆核。每個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抽查2個縣(市、區),對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和準確性進行覆核,並在被抽查縣選取1個村,實地走訪20戶居民家庭,每戶抽查1人,調查居民寄生蟲病防治知識、健康行為、寄生蟲病查治、改廁等情況(調查問卷見附屬檔案4)。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抽查2個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個縣(市、區),重點對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和準確性進行覆核。
五、評估工作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10年10—12月,各省(區、市)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自評。2011年1月底前將自評報告和匯總資料庫報衛生部疾控局。
(二)第二階段。2011年4—5月,衛生部疾控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進行抽查覆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國家級評估報告。

附屬檔案

1.《規劃》執行情況調查表(縣級填報)
2.《規劃》執行情況調查表(各級填報)
3.《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自評報告參考提綱
4.入戶調查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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