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海事
- 簽訂日期:1994年12月09日
- 生效日期:1996年07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1994年12月9日以MSC.42(64)號決議通過)
第VI章貨物裝運
第2條貨物資料
1在第2.1條後面增加如下內容:
“就本條而言,應提供本組織大會以A.714(17)號決議通過的、可能被修正的《貨物積載與系固安全操作規則》1.9節所要求的貨物資料。任何對1.9節的修正應按照本公約第VⅢ條關於適用於除第I章外的附則的修正程式予以通過、生效和實施。”第5條積載和系固
2在第5條中增加新的第6款:
“6包括貨櫃在內的成組貨物,在整個航程中應按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貨物系固手冊的要求進行裝載、積載和系固。該貨物系固手冊應按至少相當於本組織制定的導則[2]標準來制定。第VII章危險貨物裝運
第5條單證
3在第5條後增加新的第6款:
“6包括貨櫃在內的成組運輸貨物,在整個航程中應按經主管機關批准的貨物系固手冊的要求進行裝載、積載和系固。該貨物系固手冊應按至少相當於本組織制定的導則[3]標準來制定。”第6條積載要求
4第6.1條修改為:
“1危險貨物的裝載、積載和系固應按照貨物的特性安全、適當地進行。不相容的貨物應彼此隔離。”
注釋:
[1]1996年7月1日生效,但第66屆海安全決定推遲至1997年12月31日實施——編者注。
[2]、[3]參見MSC/Circ.385號通函《貨物系固手冊》和MSC/Cric.745號通函《貨物系固手冊制訂導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