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浩堂詩集》跋

《<養浩堂詩集>跋》是黃遵憲所著作品,出自於《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養浩堂詩集》跋
  • 作者:黃遵憲
  • 作品出處:黃遵憲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此卷詩格益高,詩律益細,即隨意揮灑之作,亦皆老蒼無稚弱氣,可稱作者。
詩之為道,性情慾厚,根柢欲深。此其事似在詩外,而其實卻在詩先,與文章同之者也。至詩中之事,有應講求者:曰家法,曰句調,曰格律,曰風骨,是皆可學而至焉。若夫興象之深微,神韻之高渾,不可學而至焉者。優而柔之,詠而游之,或不期而至焉,或積久而後至焉,或終身而不能一至焉。栗香之詩,得之於天者甚厚。有才人學人窮年莫能究者,而栗香以無意得之。然其蓄積於詩之先,講求於詩之中者,有所未逮也。謬論請細思之。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黃遵憲(1848—1905),字公度,廣東省嘉應州(今屬梅州市)人。1877年(光緒三年),隨使日本,任使館參贊官,力主反對日本吞併琉球;編著《日本國志》,企望清廷仿效明治維新,學習兩法,施行變法,國強民富。調任舊金山總領事,抵制1882年美國排華政策,維護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移任新加坡總領事,推動清廷申明保護南洋歸僑利益的新章。甲午戰後,奉命合理辦結江南五省的“教案”;與日本代表交涉蘇州開埠事宜,拒絕日方“租界”要求,維護自主權。任湖南長寶鹽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時,推行新政、革除積弊,先行變法維新。戊戌政變後被“放歸”故里,把試行普及教育視為其“應盡之義務”。黃氏是晚清詩界創新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張“詩以言志為體,以感人為用”,倡導“我手寫我口”,“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詩作有《日本雜事詩》和《人境廬詩草》,及集外詩篇眾多。編者簡介陳錚,編審,1937年出生於福州。1964年研究生畢業後,進中華書局任職,直至退休。組織編輯出版過一批中國近代重要人物著作及今人研究近代史的圖書。業餘,曾承編《黃遵憲全集》,合編《林則徐全集》,特邀編撰《北京志&#8226;廣播電視志》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