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導讀與釋義

《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導讀與釋義

《〈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導讀與釋義》是2017年10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喻澤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導讀與釋義
  • 作者:喻澤芳
  •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217 頁
  • ISBN:9787562077657
  • 定價:4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導讀與釋義/韶關市地方性法規導讀與釋義系列叢書》是《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條款逐條進行釋義。第一部分是總則,主要對條例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據、適用範圍和立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等重要內容進行釋義。第二部分立法規劃、立法計畫和法規起草;第三部分立法許可權和程式(含第三、四、五章):由法案到法的階段,是指由法案提出直到法的公布這一系列正式的階段;第四部分地方性法規解釋:主要內容通常包括六個方面:法的解釋、法的修改和補充、法的廢止、法的清理、法的彙編、法的編纂;第五部分,附則:主要包括對法律中的名詞、術語的解釋。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釋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和依據】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法規規定要求】
第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規中的主導地位】
第二章 立法規劃、立法計畫和法規起草
第六條【統籌安排立法工作】
第七條【立法建議項目徵集】
第八條【立項論證】
第九條【編制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
第十條【立法規劃和計畫的提出與報送】
第十一條【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的調整程式】
第十三條【參與起草和委託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法規草案應當廣泛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
第十六條【向代表大會提出法規案】
第十七條【閉會期間法規案的提出】
第十八條【提出法規案應提交的資料】
第十九條【代表的知情權】
第二十條【法規案的撤回】
第二十一條【代表團審議法規案】
第二十二條【專門委員會審議法規案】
第二十三條【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法規案】
第二十四條【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開會議審議重大問題】
第二十五條【列入大會議程的法規案的撤回】
第二十六條【授權常委會進一步審議】
第二十七條【法規草案的修改和表決】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二十八條【常委會立法許可權】
第二十九條【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案】
第三十條【提出法規案應提交的資料】
第三十一條【對法規案的初步審查】
第三十二條【法規案與相關地方性法規不一致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法規案的撤回】
第三十四條【三審制及例外情形】
第三十五條【常委會一審程式】
第三十六條【常委會二審程式】
第三十七條【常委會三審程式】
第三十八條【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法規案】
第三十九條【審議修改和廢止的法規案】
第四十條【聯組會議和全體會議】
第四十一條【提案人和有關部門的職責】
第四十二條【專委會審議法規案有關負責人說明情況】
第四十三條【專委會重要問題意見不一致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法規案聽取各方面意見方式】
第四十五條【法規案論證會】
第四十六條【法規案聽證會】
第四十七條【法規案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
第四十八條【法規案表決前評估】
第四十九條【列入常委會議程的法規案的撤回】
第五十條【法規案的表決】
第五十一條【單獨表決】
第五十二條【擱置審議】
第五十三條【終止審議】
第五章 地方性法規的報請批准和公布
第五十四條【法規的報請批准】
第五十五條【法規公布的主體與載體】
第五十六條【法規公布的公告要求】
第五十七條【法規備案】
第六章 地方性法規解釋
第五十八條【法規解釋權】
第五十九條【提出法規解釋要求的機關】
第六十條【法規解釋草案的擬訂和列入議程】
第六十一條【法規解釋草案的說明和分組會議審議】
第六十二條【法規解釋草案的表決、通過和公告】
第六十三條【解釋備案】
第六十四條【常委會法規解釋效力】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專門事項配套規定】
第六十六條【立法後評估】
第六十七條【施行時問】
第二部分 附錄
韶關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關於《韶關市制定地方法規條例(草案)》的說明
《韶關市制定地方法規條例》草案逐條說明
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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