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是在2015年09月11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5年09月11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近日,中國保監會出台了《關於印發〈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出台《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答:2012年以來,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支持計畫試點業務,豐富了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手段,取得較好效果。截至目前,共有9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試點形式,發起設立了22單資產支持計畫,總計812.22億元。投資平均期限5.5年左右,收益率5.8%-8.3%。通過試點,我們在豐富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手段方面積累了新的經驗。
去年8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明確提出,支持保險機構探索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鼓勵保險機構通過資產支持計畫形式,直接對接存量資產,為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目前,保險機構參與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的積極性較高。為推動業務由試點轉為常規化發展,進一步規範業務操作,我會根據試點經驗起草了《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辦法》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支持業務創新。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在基礎資產、運作管理等方面給市場主體預留足夠空間,積極支持市場創新需求。二是體現行業特點。根據保險資金配置需求,強調穩健、安全性原則和資產負債匹配。三是服務實體經濟。著力於盤活存量資產,鼓勵投資國家政策支持的重點領域,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三、《辦法》的主要結構和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9章54條,主要規範了四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交易結構。按照資產證券化原理,以基礎資產本身現金流作為償付支持,構建業務運作框架。在產品特徵上區別於現有的債權投資計畫等保險資產管理產品。
二是規範操作行為。明確業務當事人職責,建立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規範基礎資產選擇、受益憑證發行、投後管理等運作流程,明確重點操作環節。
三是建立管理規範。在業務資質管理、發行機制等方面遵循市場化原則,建立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機制,提高業務運作效率。
四是強化風險管控。按照“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強化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強調市場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
四、《辦法》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我們認為,《辦法》的發布是落實《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的舉措之一,有利於擴大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創新空間,滿足保險資金配置需求,促進保險資金直接對接存量資產,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近年來,國內資產證券化業務取得較快發展,成為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辦法》的出台也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創新,豐富產品形式,加快市場發展。
五、下一步還有哪些配套工作?
答:我會和相關登記交易平台將在《辦法》基礎上,陸續出台基礎資產負面清單、信息披露和發行登記轉讓等配套規範檔案,進一步明確管理要求,推動資產支持計畫受益憑證實現登記存管和交易流通。
(來源: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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