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聊城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聊城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 發布單位: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立法歷程,政策解讀,
立法歷程
2023年11月30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聊城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由聊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政策解讀
2023年12月25日,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聊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孟憲東介紹了《聊城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孟憲東介紹,《聊城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23年9月27日經聊城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11月30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出台,對於提升聊城市危險廢物處理水平、推動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條例》共四章 23 條,分為總則、監督管理、污染防治附則。
完善污染防治原則,構建協同共治體系。《條例》以防範環境安全風險為目標,將“全程控制”納入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基本原則,規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程控制、分類管理、污染擔責,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為充分發揮政府統籌和公眾參與的作用,規定了聊城市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的主管責任,以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各自的職責,並鼓勵公眾參與,明確了舉報處理和獎勵機制,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
細化制度設計,嚴格全過程管控。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強化相關企事業單位在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管理責任。在產生環節,規定產廢單位應當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明確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並建立管理台賬。在收集貯存環節,明確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方式和時限,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和關閉要求。在運輸環節,規定運輸危險廢物應當使用專用運輸車輛,並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禁止在運輸途中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在處置環節,明確了產廢單位的處置責任,以防止污染環境,消除安全隱患。
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重點監管。為解決危險廢物全程控制難題,規定建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管平台,以智慧化監管實現對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全過程跟蹤和可追溯。根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確定為重點風險監管單位的四種情形,規定建立重點風險監管單位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針對危險廢物的風險特點,明確對三類危險性大、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加強重點監管,定期開展排查,全面掌握其產生、貯存、利用、處置以及環境管理現狀。
加強協作配合,提升工作合力。規定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移送、信息發布和資源共享等工作協作機制。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應當共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信息、運輸車輛行駛軌跡動態信息和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信息,加強聯合監管執法。突發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件時,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