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答記者問是在2017年02月23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7年02月23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根據《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關於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要求,近日,銀監會發布《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及原則是什麼?
答:網路借貸(以下簡稱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網貸機構的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契約約定,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資金監督等職責的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並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存管人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履約、勤勉盡責、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市場化原則,促進網貸行業規範發展。
2.問:網貸行業實行資金存管的意義是什麼?
答:當前,我國網貸行業還處於規範發展初期,一些網貸機構資金缺乏第三方監管,普遍存在設立資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有的甚至捲款跑路,極大損害了投資人利益。資金存管機制實現了客戶資金與網貸機構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網貸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同時,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按照出借人與借款人發出的指令或授權,辦理網貸資金的清算支付,並由商業銀行與網貸機構共同完成資金對賬工作,加強了對網貸資金在交易流轉環節的監督,有效防範了網貸機構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3.問:當前我國網貸行業資金存管狀況如何?
答:根據第三方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業銀行布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180多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存管協定,正在開展系統對接的機構有90多家,占網貸機構總數的4%。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台開立的銀行賬戶、平台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定、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下一步,隨著《指引》的發布,業務規則和操作規範將進一步明晰,對於規範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具有重要意義。
4.問:《指引》的發布對於網貸專項整治工作的影響?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銀監會牽頭負責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為儘快明確規則,推動商業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清晰界定了存管業務當事各方的職責義務,針對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聲譽風險,專門設定了商業銀行免責條款的有關內容,保障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指引》作為《辦法》落地實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監管政策體系,有利於過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標準和依據。
5.問: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答:《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主要原因:一是《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並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二是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中也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指引》並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
6.問:商業銀行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為了儘快建立資金存管制度,有效防範客戶資金挪用風險,推動商業銀行積極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對存管人範圍進一步予以了明確,考慮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除商業銀行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均不具備開立個人賬戶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因此將存管人範圍明確為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同時對存管人應具備的業務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責任部門、技術系統、業務制度、支付結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商業銀行均具備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條件和資質,銀監會支持各商業銀行根據各自市場定位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以滿足市場需求。
7.問:存管人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指引》對存管人的職責義務做出了明確界定,內容涵蓋業務審查、賬戶開立、清算支付、賬戶核對、存管報告、檔案保管、資金監督等方面。鑒於網貸行業目前正處於規範整頓期,為防止風險傳染,做好風險隔離,《指引》在數據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行銷宣傳、資金管理運用等方面明確了存管人的免責條款,以保護存管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商業銀行聲譽風險。
8.問:《指引》對資金存管專用賬戶是如何設定的?
答:《指引》根據當前存管人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在賬戶體系設定上借鑑吸收了證券資金第三方存管的經驗和現行做法,即由委託人在存管人處開立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同時為委託人的客戶(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網貸業務參與方等)在存管專用賬戶下分別開立子賬戶,從而確保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安全保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
1.問: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及原則是什麼?
答:網路借貸(以下簡稱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網貸機構的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契約約定,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資金監督等職責的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並不視為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的保證或擔保,存管人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履約、勤勉盡責、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市場化原則,促進網貸行業規範發展。
2.問:網貸行業實行資金存管的意義是什麼?
答:當前,我國網貸行業還處於規範發展初期,一些網貸機構資金缺乏第三方監管,普遍存在設立資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有的甚至捲款跑路,極大損害了投資人利益。資金存管機制實現了客戶資金與網貸機構自有資金的分賬管理,從物理意義上防止網貸機構非法觸碰客戶資金,確保網貸機構“見錢不摸錢”。同時,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按照出借人與借款人發出的指令或授權,辦理網貸資金的清算支付,並由商業銀行與網貸機構共同完成資金對賬工作,加強了對網貸資金在交易流轉環節的監督,有效防範了網貸機構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3.問:當前我國網貸行業資金存管狀況如何?
答:根據第三方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末,已有32家商業銀行布局網貸資金存管業務,180多家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存管協定,正在開展系統對接的機構有90多家,占網貸機構總數的4%。目前大部分網貸機構未實施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客戶投資、還款的資金通過平台開立的銀行賬戶、平台法人賬戶或其他內部人賬戶進行流轉,有的機構還存在將大量標的歸集到少數借款人賬戶名下的情況。此外,還有部分網貸機構選擇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在賬戶設定、資金監管等方面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第三方資金存管。下一步,隨著《指引》的發布,業務規則和操作規範將進一步明晰,對於規範網貸資金存管業務具有重要意義。
4.問:《指引》的發布對於網貸專項整治工作的影響?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銀監會牽頭負責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目前,專項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階段已經結束,其中資金存管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為儘快明確規則,推動商業銀行開展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清晰界定了存管業務當事各方的職責義務,針對商業銀行可能面臨的聲譽風險,專門設定了商業銀行免責條款的有關內容,保障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指引》作為《辦法》落地實施的重要配套制度之一,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監管政策體系,有利於過渡期整改工作的深入,為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整改標準和依據。
5.問: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
答:《指引》明確了由商業銀行獨立開展資金存管的業務模式,主要原因:一是《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本身並不具備存管人的業務主體資格;二是人民銀行發布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中也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等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非銀行支付機構,也不具備開展資金存管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指引》並不禁止存管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合作。
6.問:商業銀行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為了儘快建立資金存管制度,有效防範客戶資金挪用風險,推動商業銀行積極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對存管人範圍進一步予以了明確,考慮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中,除商業銀行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均不具備開立個人賬戶或清算支付的功能,因此將存管人範圍明確為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同時對存管人應具備的業務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責任部門、技術系統、業務制度、支付結算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目前,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商業銀行均具備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條件和資質,銀監會支持各商業銀行根據各自市場定位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以滿足市場需求。
7.問:存管人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指引》對存管人的職責義務做出了明確界定,內容涵蓋業務審查、賬戶開立、清算支付、賬戶核對、存管報告、檔案保管、資金監督等方面。鑒於網貸行業目前正處於規範整頓期,為防止風險傳染,做好風險隔離,《指引》在數據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行銷宣傳、資金管理運用等方面明確了存管人的免責條款,以保護存管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商業銀行聲譽風險。
8.問:《指引》對資金存管專用賬戶是如何設定的?
答:《指引》根據當前存管人與委託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在賬戶體系設定上借鑑吸收了證券資金第三方存管的經驗和現行做法,即由委託人在存管人處開立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同時為委託人的客戶(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網貸業務參與方等)在存管專用賬戶下分別開立子賬戶,從而確保客戶資金和網貸機構自有資金分賬管理,安全保管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