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論

毛澤東1937年8月所寫,曾在延安的抗日軍事政治大學作過講演。1951年在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一卷的時候,作者作了部分的補充、刪節和修改。2011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黨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四冊。文章是為了克服存在於黨內的嚴重的教條主義思想而寫。文章從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結論等幾方面進行了論述。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最根本的法則,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在於事物內部的矛盾性;矛盾存在於一切事物發展的過程中,貫穿於每一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關係,就是矛盾共性和個性的關係;事物的性質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規定的;在同一性中存在著鬥爭性,在特殊性中存在著普遍性,在個性中存在著共性。文章從方法論上批判了“左”傾、右傾的錯誤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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