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古希臘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學家柏拉圖的法律著作。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律篇
- 作者:柏拉圖
- 譯者:張智仁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 出版時間:2001年7月1日
- 頁數:428 頁
- 定價:23 元
- ISBN:7208036918
圖書簡介,圖書目錄,圖書評價,作者簡介,
圖書簡介
柏拉圖的對話總共約150萬字,其中最長的就是本書,即《法律篇》,約30萬字。
柏拉圖關於政治、法律的對話,主要依次有這樣三篇:《理想國》(《國家篇》)、《政治家篇》、《法律篇》。這三篇對話反映了柏拉圖從“人治”過渡到“法治”的認識。“人治”即“哲學王之治”,但在林林總總的希臘城邦中,何處有所謂的、道德高超的“哲學王”?顯然只有依靠“法治”。柏拉圖從天上回到了人間。
據西方研究柏拉圖的專家考證,《法律篇》是柏拉圖的晚期作品。柏拉圖在74歲高齡時才著手寫《法律篇》第一卷。柏拉圖在去世時並沒有留下一部完整的稿子,至多只是有一個初稿。現在人們看到的《法律篇》是柏拉圖死後由他的學生、奧巴斯的腓力浦整理後出版。腓力浦在整理時加進了自己的東西,但限於水平,整理後的稿子缺少了柏拉圖的幽默,並且有些句子邏輯不夠嚴密。
《法律篇》共12卷,但有些作家把《伊壁諾米》也劃了進去,變成了13卷,但一般都認為是12卷。
《法律篇》大致全面地反映了古希臘,特別是雅典的城邦的建立、地理位置、政府結構、選舉制度等情況。對話內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歷史、哲學、藝術、倫理、外交、貿易、家庭、婚姻、技藝、公民生活等。前三卷主要討論立法的宗旨和立法者必須具有的素養和條件。第四卷到第十二卷分別論述各種法律和法律制度。
我們兩位譯者是根據英、俄、日文的譯本(主要是Jowett的英譯本)來迄譯這部體大思精的古典名著的。為使譯文準確地表達出柏拉圖的思想、觀點,我們常常翻閱數種外文原版書,以求最精當的表述。在整部譯稿中,誤譯、欠順之處望讀者不吝指正。
最後,我們在寫這篇短序時,參考了幾位國內專家寫的介紹柏拉圖生平、思想和《法律篇》的論著,在此謹致謝意。
《法律篇》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生平所著《理想國》、《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三部曲中最後一部力作,可以說它集中反映了晚年柏拉圖對其生平思想軌跡的反思成果。無疑,通過研讀《法律篇》,挖掘其中所涵攝隱寓的各種法律思想,對於理解古希臘法哲學的基礎範疇與基本走向,對於正確評價柏拉圖在西方法哲學史的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圖書目錄
《法律篇》主要圍繞著三個人在公元前4世紀中葉一個夏日的討論展開的。一共分為十二卷,對話內容極廣,涉及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無微不至。如果稍微留心的話,我們不難發現,在《法律篇》十二卷之間存在著一個論題上的遞進關係。根據我的閱讀,這是一個從理論到實踐,從思想到制度的過程。非常精緻或者巧妙的是,柏拉圖的這個寫作過程恰恰體現了他在書中對於一個良好立法的論述,就是每一法律的開頭都應當要有一個序言,闡述立法的價值和宗旨(頁132、頁187、頁281等),做到以理服人,從而使法律的遵守能夠避免強制而得到自願遵守。無疑,柏拉圖的這個寫作順序客觀上包有了他對於良好立法的見解,這是否巧合,我們不得而知。在《法律篇》的開頭部分,辯論者們主要是圍繞著關於立法的目的來展開辯論的。在論辯對手看來,一個國家立法的目的皆是圍繞備戰而來,法律和政治服務的目的在於戰爭的勝利,甚至各種美德的排列順序也根據戰爭需要來進行。在某種程度上,勝利即是正義。這種思想與斯巴達實際的政治、軍事現狀是相符合的。在他們看來,沒有戰爭的勝利就沒有財產和國家生存(頁3)。對於這種觀點,柏拉圖通過一個精彩的法官的比喻對此進行了批駁(頁5),他認為一個好的立法者應當保持國內的和平與善,戰爭不過是實現和平的工具,最大的善才是立法者立法的目的(頁6)。同時,柏拉圖在該卷其後的論述甚至其後的幾卷中多次強調了一個鮮明的觀點,即立法者立法的時國外學者著作候,除了受最高的美德指導以外,不應考慮其他意見。在許多古希臘哲學家的眼中,美德之間按照不同的標準也存在明顯的秩序劃分,這在亞里士多德的《尼各馬可倫理學》中有著典型的論述。這種對於美德秩序的劃分,導致許多城邦的立法往往偏居一隅,著重強調某種美德,導致許多國家立法目的的差異和對立。對於這個問題,柏拉圖在《法律篇》中特彆強調:立法者考慮的美德應當是美德的整體,而不是部分。如果轉化成現代話語,就是立法應當關涉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關係到人民綜合美德的培養。他非常詳盡地列舉了一個立法者應當關心的各種情形,面面俱到,無微不至,比如立法對於人民各個年齡段的具體情況都要具體考慮,要監督公民花錢的方法等等。(頁11)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極度需要理性的事業,一部法典的勝利應當是理性的勝利。(頁15)需要指出的是,在理性問題上,柏拉圖繼承了乃師蘇格拉底的觀點,認為知識即美德以及專家治國,所以,在某種程度上,理性、神性和德性三者之間是辯證統一相互印證的關係。柏拉圖通過一個懂得航海知識但會暈船的人不適合做船長,以及一個有軍事才能但臨危而懼的人不適合指揮的例子,(頁21)證明了僅僅具有專業知識而不具有德性和實踐能力的人不適合做立法者。柏拉圖的這個觀點,實際上是對蘇格拉底的一個潛在批判或者糾正,因為蘇格拉底的一生就是在為獲得純粹的知識而奮鬥,不斷與人辯論,念茲在茲,最後獲罪。柏拉圖通過乃師的教訓認識到了,認識真理和德性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實踐德性。在第四卷,柏拉圖談到對立法的目的時就指出:“我們始終在尋找哪些立法有助於美德,哪些立法無助於美德”(頁262),“我希望公民們非常樂意遵循美德的指引,顯然這是立法者試圖通過立法來取得的效果。”
圖書評價
雖然《法律篇》是西方第一部以法律為名的著作,但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很難將《法律篇》當做一部純粹的法學著作來解讀,主要原因在於,在柏拉圖寫作視野中,《法律篇》應當和《理想國》、《政治家篇》一樣,是其關於理想國家政體模式探討軌跡的最後一環。
如果我們把《法律篇》放在古希臘政治哲學和倫理學的學術脈絡之中去理解其中的許多論斷,意義可能更加豐富,也似乎符合作為思想家而不是政治家的柏拉圖的寫作初衷。但是,《法律篇》對於什麼是正義和關於立法、審判和懲罰等方面的細緻探討,無疑具有深刻的法學意味,甚至可能在政治哲學的探討之中無意識地促進了古希臘法哲學的暗流涌動。我們知道,古代希臘的哲學沒有專門的法哲學的分支(這是我們現在的分類),因此,在古希臘,有意識的法哲學探討是不存在的。而大量的以法為關鍵字的論題都是以正義的形式被探討著,比如什麼是合法的,在古希臘哲學家的論著之中,可能被轉化成了“什麼是正義”的命題的探討。這大概是理解《法律篇》的一個基本立場,否則,你會覺得你的閱讀陷入了一個極其豐富龐雜、範疇極廣的空間裡不能自拔。因此,如果了解了古希臘的道德、政治、教育、法律與哲學的同構關係,將有助於我們在更廣闊的視野之下評價《法律篇》的本身的價值及其在古希臘思想史中的意義。下面主要結合《法律篇》的一些主要論述來展開評論。
作者簡介
本書作者柏拉圖是古希臘唯心主義哲學的代表人物。
柏拉圖生於公元前427年,死於公元前347年。“柏拉圖”大概是個雅號,古希臘文中的意思是“身體粗壯、結實”。他本名亞里斯托克勒斯。柏拉圖出身於雅典一個古老的名門貴族家庭,遠祖是雅典最後一個皇帝科德拉斯,他的母親派里克廷是梭倫的後裔。梭倫在歐洲法律史上是位大名人。他是雅典的執政官,屬工商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派,在執政期間進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動,史稱“梭倫立法”。這些立法推動了雅典的奴隸主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商品市場經濟的繁榮。柏拉圖的父親亞里斯頓是個民主派,在柏拉圖幼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柏拉圖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一個同母異父弟弟。
柏拉圖青少年時期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過騎兵軍事訓練,喜愛運動,能繪畫,諳音律,寫過史詩和劇本。他的這些才能後來都充分顯現在他的全部著作中。
由於出身顯貴門庭,所以柏拉圖年輕時企望從事政治活動。雅典是古希臘哲學思想的搖籃,學派紛呈,名家輩出。在這種哲學氛圍中,柏拉圖無疑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哲學動物”,耽於抽象思維。他在哲學上受到赫拉克利特、畢達哥拉斯派和蘇格拉底的影響。
石匠蘇格拉底是柏拉圖家的老友。他是個偉大的哲學家,後世人稱他作“西方的孔子”。他的哲學使柏拉圖傾倒、拜服。蘇格拉底對雅典的民主派不滿,民主派就通過法庭判蘇格拉底死刑。蘇格拉底是公民,公民處死的辦法是服毒自盡。蘇格拉底接受了這種死法。蘇格拉底之死傷透了柏拉圖的心。他再也不想從政。他要繼承蘇格拉底的遺志,傳布蘇格拉底的思想。有人說,柏拉圖的初期著作都是記述蘇格拉底的見解。
約在公元前387年,柏拉圖在雅典建立了一所學園,這所學園世稱柏拉圖學園。他在學園裡從事教學和寫作活動,寫出了一系列對話錄。
其樂融融的學園生活只維持了5年,一場戰爭結束,敘拉古國王又邀請了柏拉圖。不久,國王和柏拉圖兩人又起了衝突。柏拉圖被關在御花園裡達一年之久。最後柏拉圖被釋放。
柏拉圖回雅典後,重度教學、寫作生涯。80歲那年,有一天他參加一位朋友的婚宴,他悄悄地退到屋子的一個角落裡,默默地坐了下來,當人們再看到他時,他已離開了塵世。
柏拉圖一生留下了23篇對話和3件書札,其他以他的名義傳下來的作品或是偽作,或是可靠性不大。為什麼柏拉圖的著作都用“對話”這一體裁呢?一方面,對話是種辯論法即辯證法,通過揭露對談者話中的矛盾,來推求真理。辯論在當時希臘學者間蔚然成風,從而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另一方面,對話是一種文藝體裁,是一個很有文藝才華的人才能寫得出來,而柏拉圖在青少年時代就具有了這種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