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新聞發布會實錄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新聞發布會實錄是在2004年03月25日由教育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新聞發布會實錄
  • 發布部門:教育部
  • 類別:其他
  • 發布日期:2004年03月25日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現場文字報導
[王旭明]:先生們、女士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我們教育部第十一次新聞發布。今天在主席台就坐的有教育部部長周濟同志,教育部副部長章新勝同志,教育部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副司長孫霄兵同志。
[王旭明]:在正式發布前我想順便說一下,上一次北京青年報獨家報導了教育部舉辦司局級發言人的長篇報導以後,新聞媒體希望我們經常獨家深入的報導這些內容。大家知道,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溫總理在政府報告中提出要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大家也注意到,近一段時期,我們教育部不斷的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這正可以看作是我們增加教育工作透明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今天台下一排還有左邊的十幾位領導同志都是教育部各個司局的有關負責同志,今天下午的新聞發布會他們是自願前來的,也可以表明我們教育部各級領導大家有這樣一種共同的心愿,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教育改革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王旭明]:記者的要求非常好,我們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請教育部一些高層的領導以及各級領導解讀我們的有關政策,有一個目的和一個想法,通過解讀,絕不僅僅想告訴記者朋友們,就是我們發生了什麼,我們今天決定了什麼,重要的是想告訴大家,我們是怎么發生的這些事情,為什麼發生這些事情,發生這些事情背後的一些情況。通過這些細節的描述,我們想要求大家盡需要需要全方位、立體化的對教育改革進行透視、剖析。
[王旭明]:昨天大家知道,國務院新聞辦開過新聞發布會,我還沒有來得及整理,有各個報刊報導的材料,報導第二期教育戰線行動計畫的,我覺得非常好,及時、快捷的向社會各界傳達了教育部改革發展的聲音。教育報有一大版的報導,《光明日報》也是頭版頭條的的文章。新華社《瞭望周刊》振興教育新計畫的出台報告,舉出這幾個例子是說明我們既需要短小快捷的,也需要長篇深入的報導,為教育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氛圍做些實實在在、扎紮實實的工作。
[王旭明]:下面首先掌聲有請教育部部長周濟同志向大家介紹有關情況。
[周濟]:女士們、先生們,今天教育部和國務院法制辦在這裡舉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新聞發布會,昨天我們剛剛召開了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新聞發布會。這個行動計畫的一個重要的內容也就是行動計畫是兩大戰略重點,六大工程、六大舉措,在六大舉措當中,大家注意到第十部分,就是大力支持和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協調、快速發展,把民辦教育的發展放到了和我們的制度創新、對外開放、教育投入、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構建體系並列為六大重要措施之一。
[周濟]:作為在新一輪教育振興行動計畫中重要的舉措,作為深化教育改革和制度創新重要的舉措,今天我們在這裡特別的召開一個新聞發布會,向各位進一步的宣傳這樣一個實施條例。國務院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是促進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法規,也是我國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標誌,我們今後要認真的學習貫徹實施。
[周濟]:今天的新聞發布會我覺得特別的踴躍,說明大家對民辦教育的發展特別的關心,我在這裡給大家報告一個情況,在我們一開始制定的民辦教育計畫的時候,我們是五大行動、五大舉措。後來在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匯報的時候,特別是陳至立委員聽到我們的報告之後明確的提出來增加一個行動、增加一個舉措。增加一個行動就是增加一個畢業生就業的重大工程,增加一個舉措就是增加第十部分“大力支持和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協調的發展”。關於民辦教育的發展在我們原來的行動計畫當中是有所體現的,但是把他做專門的一章,作為一個專門的重要部分一個重大的舉措提出來,我們一開始確實還是沒有這么高的認識。後來我們認真的學習了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之後,深刻的認識了我們在今後的一段時間裡是我們教育改革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國務院最後批批轉的教育行動中,把大力支持民辦教育協調、健康的發展作為一個重要的舉措,充分的說明大力發展民辦教育得到了前面人民民眾的積極的支持。同時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關心和鼓勵。
[周濟]:這次《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貫徹著這么一個精神,要積極發展、規範管理、改革創新。就是我們今後一段時間的教育還是要採取這樣一個八字方針,“鞏固、深化、改革、發展”。為了滿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為了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迫切的要求,我們的教育在規模、質量、結構、效益等各個方面還需要有一個大的發展。人民民眾對於教育迫切的需求和我們優質教育供給的不足,將會是相當一段時間裡我們教育要面臨的基本的矛盾。
[周濟]:解決這樣的一個矛盾,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特別是需要政府進一步的加大投入。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當中明確的提出,要切實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地位,用更大的精力和更多的財力加快教育發展。但是我們也清醒的看到,基本的矛盾還會長期存在,而且還會是是個非常嚴峻的挑戰。
[周濟]:中國一方面人們需要的迫切,另一方面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還是一個窮國辦大教育的基本的格局,我們必須從中國的基本國情出發,按照中央的要求,我們今後若干年內教育財政投入、政府投入的增量的部分主要用於農村,這個在我們的整個《行動計畫》當中已經充分的體現出來了,我們其他各級各類的教育也包括有一部分優質的基礎教育,將來能夠從政府得到很大的支持,增加更多的支持是很困難的,怎么辦呢?我們想可能要進一步的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來支持教育,參與到舉辦教育的活動當中來。因此,大量投入民辦教育,是解決教育的重要途徑。我們會採取一個非常積極的態度來發展民辦的教育。
[周濟]:為了民辦教育更加健康持續的發展,我們特彆強調了要規範管理,所以這次《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際上是為民辦教育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規範發展需要,規範是為了發展。我們加強規範管理是為了我們的民辦教育能夠更加健康、持續、快速的發展。
[周濟]:最後,我們也談到為了民辦教育的良好發展,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的與時俱進、改革創新,要積極的探索在中國這樣的一個國情下面,怎么樣更好的發展民辦教育這樣的一個新的形勢,因為中國的情況和已開發國家有很大的不同,我們新的情況下廣大人民民眾對於教育發展的需求也是有各種不同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為了民辦教育能夠更加健康、持續的發展必須進一步的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使得我們的民辦教育有了一個更好的發展。
[周濟]:我想,先對大家把我們《民辦教育實施法》的一個基本認識做一個匯報。下面請法制辦的領導講話。
[王旭明]:下面請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法制司司長史敏同志講話。
[史敏]: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剛才周部長已經講到了基本情況,因為我們是搞法律的,我想從法律的角度給大家解析一下條例規定是什麼,為什麼要這么規定。
[史敏]:《民辦教育促進法》是2002年12月28號人大通過的,人大通過了這個法律原則,有一些規定了民辦教育應該怎么去做,但它又不是很具體,比如說第51條規定民辦教育合理回報的問題。有一些為了使《民辦教育促進法》得到貫徹、落實,使它更具有高度自由,所以我們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原則的規定製定這個條例,對《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原則加以細化和補充,使法律更具有操作性,使我們最後在貫徹執行中知道具體怎么遵循。
[史敏]:《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公布和實施是為了更好的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進一步促進我國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它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這個條例的頒布將給我國民辦教育的發展提供保障。條例是2004年2月25號經國務院第41次常委會討論通過的,4月1號馬上就要實施了。
[史敏]:我們這個條例主要是在扶植民辦教育發展、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以及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三個方面做了一系列的規定。
[史敏]:首先,第一方面是怎么樣扶植民辦教育方面,《條例》對於法律規定的原則和措施進行了一些細化和補充,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要保障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們《條例》的第27條規定“民辦學校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第29條規定“民辦學校的教師、職員和學生在申請國家設立的有關科研項目、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障等方面與公辦學校的教師、職員享有同等的權利”,第31條規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評優評獎活動,要給民辦學校的教師、職員提供同等的機會”。
[史敏]:第二方面表現在辦學上,比如辦學的質量,我們考慮到教師是提高辦學質量的關鍵,所以條例第24條規定“民辦學校可以自主的聘任教師、職員”,考慮到專業和課程的設定以及選用教材,要辦出有特色的民辦學校,這是他們的前提,所以《條例》規定“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在遵守條例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在專業和課程的設定以及教材的選用方面享有自主權”。我們考慮到生源是民辦學校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所以調整規定“除了招收接受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以外,民辦學校可以自主的確立招生的範圍、標準和方式”,對於政府也提出了要求。
[史敏]:第三個方面,對於民辦學校給予政策的扶植,主要體現在第38、41、39條,為了在經濟上扶植民辦學校,《條例》規定學校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並授權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制定具體的辦法。人民政府還可以設立有關專項的資金,並且對於捐資辦學規定了一些鼓勵的措施。
[史敏]:第二,關於辦學者取得合理回報的問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1條具體規定了“辦學者取得合理回報具體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允許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是《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民辦教育發展的重要的扶植措施,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所以,對於合理回報的界定是我們《條例》里一個非常重要的一點。對於合理回報到底應該怎么規定,我們在審查過程中跟教育部、社保部一塊研究。
[史敏]:原來為了便於它的操作想規定一些具體的數字,但是考慮到我們國家地廣的情況差異非常大,經濟各方面的差異特別大,不太容易規定出來。所以,我們對於合理回報的界定一定要使那些致力於教育事業和所辦的民辦學校水平高、社會反映好的出資人得到鼓勵,使那些唯利是圖、辦學質量低和行為不規範的出資人受到懲戒。所以,《條例》主要從對於出資人怎么樣的回報做了四方面的規則,規定了怎么,而不是具體的數額。
[史敏]: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出資人取得回報的前提是當年有辦學結餘,並且不得發布虛假廣告,騙取錢財或者是抽掏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等9種行為。凡是有這樣的違法行為都不能取得合理回報。
[史敏]:第二,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鼓勵,要根據和其他民辦學校的比較情況來確定,與同級同類其他民辦學校相比,收費高而用於教學教育活動、改善辦學條件的支出與收費的比例低的,並且辦學的質量低這樣的民辦學校,出資人取得回報不得高於同級同類其他民辦學校。
[史敏]:第二,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鼓勵,要根據和其他民辦學校的比較情況來確定,與同級同類其他民辦學校相比,收費高而用於教學教育活動、改善辦學條件的支出與收費的比例低的,並且辦學的質量低這樣的民辦學校,出資人取得回報不得高於同級同類其他民辦學校。
[史敏]:第四,凡是不按照《條例》規定取得合理回報的,我們都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個主要體現在第49、第50條,這個法律責任包括沒收取得的合理回報、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史敏]:我主要給大家簡介一下這些內容。為了使《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真正的得到貫徹落實,我們要認真的學習領會法和條例的精神實質,要進行廣泛的宣傳,使大家能夠熟悉和掌握法制條例的內容。我相信經過大家的共同努力,民辦教育事業會沿著法制的軌道健康向上的發展。謝謝大家。
[王旭明]:我們給各位提供了一套材料,材料中有一部分新聞發布的背景材料,新聞背景材料之一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紹一下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發展的歷史,第二部分介紹一下我們國家有關法律制定的過程。第二個背景材料主要介紹發展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的意義和加強規範管理對促進發展的重要作用。另外給大家提供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今天台上就坐的周部長大家都非常熟悉了,章新勝副部長是主管法制這塊工作的領導同志,孫霄兵部長是直接參與並且主持實施細則制定的領導同志,季平女士是社會力量辦學辦公室負責主管的領導。所以有關的問題大家盡可以提問。
[王旭明]:此外,特別高興的是今天有許多媒體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特別要感謝新華網和人民網兩家網站做現場直播。下面開始提問。
[人民日報記者]:大家都知道,在國外民辦教育的發展到了一定的水平,而且很多優質的教育資源都是在民辦教育這塊。我們國家剛剛起步,請問周部長,您能不能預測一下將來民辦和公辦是不是真正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格局?謝謝。
[周濟]:我們在這次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當中明確的提出來要大力支持和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協調、快速發展,明確的提出來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要努力的形成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優勢互補、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格局。你剛才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將來這種共同發展的格局能不能形成?會是什麼樣的格局?我在剛才發言的時候明確的談到,為什麼在今後一段時間裡我們要特別大力的鼓勵和支持、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一個很重要的考慮是,我們人民民眾、我們現代化建設事業對教育迫切的需求,和我們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基本矛盾。
[周濟]:作為我們一個窮國辦大教育基本格局的情況下,一方面政府要大力的增加對於教育的投入,同時我們還要積極的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支持教育、參與到教育的活動中來。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周濟]:其實,我們支持、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還有另外一個方面的考慮,就是民辦教育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在體制和機制方面還體現出來不同於公辦教育的一些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民辦教育還具有機制靈活、適應市場、講究實效的特點,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有效的促進教育供給的多樣化。所以,在制度和體制方面,我們也對於民辦教育的發展給予了很多的希望。將來在體制和機制方面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能夠優勢互補、互相學習、共同發展的格局。
[周濟]:在這方面我很有體會,上個月我們在成都召開了一個現場經驗交流會,就是從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培訓,在四川出現了一批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我們參觀了這些學校,深受啟發。他們公辦學校比較普遍的感到中等職業教育辦學很難、教育很難的情況下,他們異軍突起、出奇制勝,他們把農村勞動力的轉移面向一個大市場、大需求,以就業為導向、以市場為導向,快速發展。
[周濟]:我們參觀了一個民辦的中等職業學校,短短的三年時間裡,就從幾十個學生髮展到一萬多名學生。它的很多思路、很多體制、很多機制都是值得我們公辦學校學習的。我在那兒參觀了兩個學校,一個是一個公辦的中等職業學校,一個是民辦的中等職業學校,給了我很深的啟發。
[周濟]:兩個學校都是很好的學校,公辦的中等職業學校是一個示範學校,也是一個辦得很好的學校,但是我們在深入了解的時候發現了兩個問題,我在兩個學校分別問了五位學生,我說你們將來畢業的時候乾什麼?公辦職業中學的五名學生一口同聲的回答我說“考大學”,我當時問了一個問題,我說“你考大學,為什麼不讀普通高中,為什麼讀職業高中呢?”,他說“我沒考取普通職業高中”,這跟我們培養數以億計的勞動者的目標有很大的差異。但是民辦學校的學生回答就是兩個字“打工”。培養的目標很值得我們思考。
[周濟]:另外,以就業為導向的思路體現得非常清晰,民辦學校在沿海地區辦了六個辦事處,有幾十位工作人員在那兒幫助學生找職業,他告訴我手頭上每年有一萬多個訂單,我在這兒招生之後,將來畢業能給他們找到工作。他們在學生進來之後簽了一個契約,契約規定如果學生畢業的時候找不到工作,學校要把學費退給學生,實際上他們就把職業教育和職業中介緊密的結合起來,真正為培養高素質勞動者、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服務。所以,我深切的體會到民辦教育很多體制上、機制上的優勢,很多優點是值得公辦教育的同志們學習的,這樣也可以返過來促進公辦教育進一步的鞏固成果、深化改革,對於辦學思路、辦學體制和辦學機制方面深層次的改革。
[周濟]:你談到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民辦教育還是比較發達的,對於這些問題還要做更深層次的調查和了解。實際上我覺得我們這次《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是有創新的,主要體現在可以有回報。大家知道,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民辦教育的法律規定當中,它是不能夠取得回報的,比如說美國,美國的民辦大學辦得不錯,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來自於民間,但是它主要是通過捐贈抵稅的方式,如果他能夠捐贈100萬美元,各個洲的法律不太一樣,46%左右抵掉了所得稅。
[周濟]:也就是說實際上是從公共財政中拿出來一部分支持民辦教育,當然還有百分之五十幾做捐贈。同時,他們的私立大學可以收取比較高的學費,實際上這種私立大學一方面得到了公共財政的支持,一方面是廣大老百姓、人民民眾的投入來辦學。而投入者一旦捐贈之後是沒有回報可言的,這是西方的情況。
[周濟]:在中國的情況下我們怎么來發展民辦教育?我認為我們這次允許回報,但是對回報提出了種種考慮,也是帶有創新性質的。
[周濟]:你剛才提的問題,我想從民辦教育的一些優勢來講,我們相信它將來會有一個廣闊的發展空間。同時,我們的公辦教育還是整個教育的主體部分,將來大家形成優勢互補、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的格局,我相信民辦教育也會湧現出一批質量非常高、效益非常好、得到廣大人民民眾擁護,是讓人民滿意的民辦學校。
[中國青年報記者]:我提兩個問題,請問史敏司長。第一個問題,有很多辦學者還有民辦教育的研究者認為這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比較巧妙的迴避了一些問題,比如說您剛才講的投資人的合理回報問題,還有產權的問題,很多人認為這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為將來省級政府制定法規留下一定的政策空間不失為一個好的條例,請問您認為是否這樣認為?第二個問題是比較細的問題,有人認為《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4條和第8條是相互矛盾的,比如說第8條規定“不允許公開向社會募集資金”,有人認為這實際上阻礙了社會資金投入民辦教育,而且跟第4條規定是比較矛盾的,第4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組織和個人可以舉辦民辦學校”,有人認為這兩者是矛盾的,不知道史司長的看法如何?
[史敏]:從我們立法者來考慮,我不認為我們迴避了問題,任何的法律都要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中國的國情在這兒,我們想規定出具體合理取得回報的數額或者幅度,我們進行了非常長期的努力,和很多民辦教育的舉辦者、民辦學校的老師、學生、家長、學者進行了廣泛的座談。我們走了很多學校,因為我們是選點的,有的地方是比較發達的,有的地方是比較貧困的,我們這樣做是滿足發達地區,如果滿足的經濟落後的地區,那么對發達地區一點作用都沒有。我們肯定要制定一些具體的原則,我們具體制定促進當地民辦學校發展的具體的政策或者一個標準。這樣呢,我覺得我們的條例這么處理是非常合適的。當然也不能說,當然情況發展了,我們還這么做,儘管情況發展如果我們的發展不夠用,我們還要這么做。
[史敏]:第二個問題,我們認為這兩者不矛盾,我們認為也一些不是真正的辦學者,他就是打著我可以取得合理的回報,向社會籌集了資金以後,他辦學以後從這裡拿了一些資金,或者說管理不善。我們去了一趟重慶,大約用七個字,學生不能向企業解散了我安排一下,給他一點錢,就可以領謀路,學生是招進來的,是來學習的,不能說學校辦不下去的,就可以走了,政府要給出具體的安排。在這兒我們肯定不能讓這些打著民辦教育的幌子而去撈錢的人,所以我們認為兩者是不矛盾的。
[記者]:請問孫副司長,我們知道現在轉制學校很多,長久以來各界的看法一直不一致,但是這次我們注意到《條例》第6條對這塊做了清晰的界定“就是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轉為民辦學校”,請問已經轉制了的學校是怎么考慮的,另外已經轉掉的怎么辦?
[孫霄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關係,我個人理解是廣大社會各界非常關心的問題。為了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所以這次條例以法規的形式做出了回答,就是說不是一個政策,是一個法律的規定,這個法律的規定頒布以後大家都來執行,所以說是具有強制力的規定。這次在規定裡面體現了那幾點呢?公辦學校首先是可以作為出資者或者叫舉辦者舉辦民辦學校的,這點大家有不同的看法,在制定的過程中我們研究這個問題,說能不能規定公辦學校不允許舉辦民辦學校?經過反覆的研究,不能。為什麼?因為《民辦教育促進法》沒有做這樣的規定,《民辦教育促進法》作出的規定是社會組織和個人只要不利用國家的財政性經費就可以舉辦民辦學校。
[孫霄兵]:公辦學校顯然也是一種社會組織,不能說禁止它舉辦。因此,規定公辦學校可以舉辦民辦學校,這是符合法律,是法律允許的。我想這點大家應該清楚。
[孫霄兵]:公辦學校舉辦民辦學校是不是可以隨便舉辦呢?不是的,它必須有若干的條件和限制,限制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規定了很多具體條件,第6條規定了“不能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第二,“不能影響公辦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你說我把很多很優質的資源、很好的老師派到民辦學校去了,本校的課不好好上,這樣也不行;第三,要經過批准,有的公辦學校舉辦民辦學校,說這是我自主的權利,我想怎么辦就怎么辦,我今天可以在上海辦,明天可以在青島辦,我在全國辦若干個,行不行?你要辦必須要經過上級的部門或者是有關教育部門批准,不能任意的舉辦;第四,要舉辦這樣的學校,你的學校必須要做到幾個“獨立”,要和原先的母體分開,不能夠什麼都混在一起,兩邊的好處都占,要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分離的校園和設施,要實行獨立的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畢業證書。
[孫霄兵]:另外,從性質上講,這裡有特別多的規定,你是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我們的中學、國中、國小不能夠轉制轉為民辦學校,這次《條例》里做出了明確的回答。我們希望今後大家在做這方面考慮的時候要遵守法律的規定。
[孫霄兵]:你剛才問到已經辦了的怎么辦?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希望這樣的一些同志、學校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從實際出發,依法辦學,特別是不要追求一些利潤影響了公辦教育資源,也不利於民辦教育的發展。
[章新勝]:我補充一下,剛才教育部在介紹《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時候,談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出發點,就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我們確立了科教興國戰略,去年底黨中央、國務院又確立了人才強國戰略。所以,依靠教育20年全面實現小康,實現到本世紀中葉中華民族的大輝煌。教育始終是先導性的作業,教育資源中特別是優質教育資源的緊缺,和教育隨著市場發展的變化,教育供給多樣化的機制問題,始終我們要不斷改革、發展。
[章新勝]:對於義務教育階段這次的規定是對政府行為明確的約束,九年義務教育就是政府承擔的責任,因此實行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找任何藉口和理由將它轉制為民辦。因為我們的法律從四大關係規範,就是民辦學校和政府的關係、民辦學校和社會的關係、民辦學校和出資人的關係、民辦學校內部的法制關係,包括民辦學校和校長的關係、和教師職工的關係、和學生依法享受憲法給予的受教育權等等的關係都做了明確的規範,而且享受這種權利合理的保障。所以,對政府行為的約束這條是非常明確的。
[章新勝]:第二,這次國家規定的教育方針是兩句話,叫“政府辦學為主體,公辦民辦共同發展的格局”。在我們國家,政府辦學還是一個主體,但是要形成公辦民辦共同發展的格局,剛才周濟同志以及國務院法制辦史敏同志都做了很好的闡述。如何來擴大教育資源?增加總供給、增加教育的資源化?在座每一位記者,無論是你們本人還是你們的家長、親屬、同學、朋友,我想對這點的體會都很深。
[章新勝]:對如何擴大教育資源,各有關司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已經採取了措施,這次民辦教育一個非常大的創新是從中國國情出發,就是關於優質公辦教育的資源也可以依法以出資人的形式來辦民辦教育學校,我想這個權利不光是黨中央的規定,國務院有關檔案還有這次《民辦教育促進法》都給予了充分的論證。實際上這是中國特色的滿足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需求。對公立學校本身也是這樣,自己內部體制深化的改革充分挖掘潛力,調動各種資源來辦學。大家可以看到我們有1100所左右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但是真正是民辦教育學校只有175所,能辦學歷教育的只有89所。
[章新勝]:講起來是7萬多所民辦的,5萬多所是幼稚園,辦一所大學談何容易?所以,這件事情如何能調動公辦學校的資源,但是以合法出資人的權益辦學,先從地方出現的二級學院辦,但是他們辦學中又採取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最最明確的就是五個“獨立”,獨立法人、獨立財務會計、獨立招生、獨立發文憑、獨立校園、相對獨立的公共設施。而且如何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也做了具體的規定,特別是對公辦學校的無形資產如何保證的問題都做了明確的規定。我就補充這些。
[新京報記者]:在民辦教學中弱勢群體是屬於打工子弟學校,上半年轉發了發改委的檔案提出了一條要加強對接收務工就業人員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給以扶持和管理。在新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當中有哪些政策能夠保證他們的權利?另外,務工人員孩子來城市上學的時候有這樣的問題,有些孩子不願意到公辦學校上學,只願意到城市打工子弟學校去,但是我們了解到這樣的學校與公辦學校有差距,我們是如何解決這個矛盾的?謝謝。
[孫霄兵]:剛才講到打工子弟學校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單單是民辦學校辦學的問題,咱們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打工子女的受教育問題要由當地的人民政府負責。
[孫霄兵]:首先是政府有責任的,政府應當採取辦法來安排打工子女能夠上學,保證他們的權利。據我了解有兩種辦法,一種辦法是把這些子女安排到公辦學校當中,和其他本地的學生一視同仁接受教育,該上三中就上三中,該上實驗中學就上實驗中學,道理應該是這樣的。對此當地政府做出規定。
[孫霄兵]:另外也有一種情況,可能有些地方採取設立單獨的民工子弟學校,這種情況有時候民工子弟學校往往是採用民辦的形式設立的,在校舍、師資方面非常簡陋,達不到公辦學校的標準。怎么辦呢?有人說達不到標準就取消了,取消了比較簡單,但是這些子女上學怎么辦呢?對這種情況我個人的看法是,應當由當地政府採取措施積極的扶持打工子弟學校,讓這些學校享受到有關的政策,這些政策可以運用對民辦教育支持的政策,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0條有相關的政策來予以扶持,使它們達到標準,很好的解決進城務工子女上學的問題。
[章新勝]:這個問題提得很好,教育部很重視,同在藍天陽光下,都應該享受政府教育陽光的普照。第一,流入地政府的責任,希望明確。第二,對於非政府設定的打工子弟學校,這次納入民辦教育。有些人問了,納入民辦教育,打工子女國小三年級,九年義務教育怎么辦?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比如這次措施中,對於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縣級人民政府在申請經費的時候可以按照義務教育給予撥付,但是撥付的時候,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當地公辦學校。除此之外,還有一系列優惠政策。
[章新勝]:第三,現實的情況,很多打工子女一下子進了大城市,突然叫他進公立學校,他是外地人,講著當地的方言和鄉音,從小不是在這兒長大,進入當地的公立學校會不適應,還是相對集中在打工子女學校里,孩子們和家長的選擇,覺得這樣對孩子的成長,包括心理狀態的成長,在學校管理和社會管理更有利。所以,這次實事求是的把它納入到民辦學校範疇里。但是,在審批打工子女學校的時候,政府給予積極支持、適當放開,在鞏固發展中逐步得到完善。
[光明日報記者]:辦教育有多種多樣的形式,請問周部長,您認為目前實現民辦教育具體的形式到底有哪些?能不能歸納一下?在現在的情況下,您認為今後哪些可能會發展得比較快?哪些不太適應會逐步的消失?謝謝。
[周濟]:在這一次新一輪的《教育振興行動計畫》中特別提到一條,第36條“注重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多種形式創辦民辦教育”,你提到的問題對於我們下一步發展民辦教育非常重要。
[周濟]:我們提出來要積極的探索民辦教育的多種實現形式,為什麼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呢?各種民辦教育有各種不同的要求,也有不同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資源的來源,現在要把它們組織在一起,因此很難有一個統一的模式、統一的形式來規定我們中國的民辦教育應該走一條什麼樣的道路。所以,在這裡特別提出來,中國特色的民辦教育應該走多種形式發展的道路。在這條道路上,現在大家想像美國的民辦教育非常發達,實際上和我們很多人想像的民辦教育有很大的差異,現在也有一些投資者以為教育是最後的一塊大蛋糕,就想投資教育,希望能夠有比較大的回報。
[周濟]:如果以這樣的想法來辦民辦教育,最後肯定會失望的,肯定會辦不好的。因為教育是一個崇高的公益事業,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堅持說教育應該以公辦教育為主體的原因。上一次我們也明確的說了,我們政府從來沒有提過教育產業化的口號和思路,我們還需要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大家共同來發展教育,因此我們是允許回報的,既然允許回報,就會出現各種各樣不同的動機來辦教育,因此也就產生了各種不同的形式來辦教育。
[周濟]:我們在這裡提出來一條思路,就是允許大家來探索,允許大家來實驗。所以,在這次《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為探索和實驗留下了比較大的空間。總的來說我們的想法是這樣的,就是我們的教育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廣闊天地、大有可為,我們歡迎社會各界的力量都來關心教育、都來支持教育、都來辦教育。但是,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教育公益性的基本特性,也不要指望在這裡有很大的收益、很大的利潤。
[周濟]:我們在民辦教育的發展中還有一個很特殊的情況,這也是我們的中國特色。一個是現在投資教育的投資者很少,這跟國外有很大的區別,跟香港也有很大的區別,當然這是最好的辦民辦教育的動機和形式,我們應該積極鼓勵。我相信我們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我們的企業家們越辦越好、越辦越大,將來從他們的財富中拿出一部分來支持辦教育,這是我們最希望支持和鼓勵的民辦教育的形式。但是畢竟現在這種形式是比較少的,這也是我們為什麼特別規定回報問題的原因。並不是說回報不對,回報是對的,要不然法制也不會規定下來,在當時的情況下,在中國特色的情況下是對的。
[周濟]:我們還有一個不利的情況,就是現在我們民辦教育中優質教育資源是遠遠不足的,國外名牌的高等民辦學校都是經過了幾百年發展的歷史,在這個過程當中,它實際上是由弱到強、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但是我們現在大家都很急,也不允許有這么長的發展階段。
[周濟]:因此,有的人有錢辦教育,但是缺乏辦教育的辦學理念、辦學傳統、教師課程等等優質的教育資源。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行動計畫和《條例》中明確的提出來,我們鼓勵社會力量和我們現有的優質教育資源結合起來,比如說提到“鼓勵社會力量與普通高等學校按民辦機制合作,舉辦獨立學校,實現社會創新活力、資金資源和現有的優質教育資源有機結合,有效的擴大民辦教育的發展空間”,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五年之前在民眾當中產生的一種創新的思路,在五六年之前,在高等學校當中有一種不良的傾向,就是搞雙軌制、亂收費,當時教育部採取了堅決的措施,在公辦教育中部允許實現雙軌制,雙軌制就是亂收費。
[周濟]:但是,民眾對於高等教育的需求非常強烈,而我們高等學校確實也有很富餘的教育資源,這時候在江蘇和浙江就產生了獨立學院,它實際上是高等學校一些富餘的資源和社會資金、管理模式結合起來形成的一種新的辦學體制。當時也有人認為它是不規範的,要關掉,也有人認為再看一看,經過這幾年來看,它是發展民辦教育比較好的形式。
[周濟]:獨立學院的方式突出了三個字,一個是突出了“優”字,它把社會上優質的創新活力、資金資源和我們現有高校的優質教育資源有機的結合起來。突出了“獨”字,就是“五個獨立”,獨立法人、獨立校園、獨立財務、獨立管理、獨立文憑,它實際上是一個新的現象。突出了“民”字,脫離了原來公辦學校很多體制和機制上的障礙,我們去年進一步對這類學校進行規範,對這種規範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是有些高校利用二級學院的方式搞變相的雙軌制,這點我們毫不含糊,堅決依法辦事;一種意見是有壓力。我覺得大家有些不同的想法是可以的,但是總的來說應該更加寬容一些,既然多種形式共同存在,都可以互相學習、互相競爭、共同發展,它指出了民辦學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這些缺點和問題是有的,將來還會有,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有兩個方面,只要我們採取有利的措施是能夠逐漸克服的。
[周濟]:實際上提出批判的有些民辦教育家他自己也有各種各樣的缺點,我們不能因為他優缺點就把他扼殺掉,相反我們還要積極的支持它發展。在民辦教育方面,我們允許多種形式共同努力、共同發展。
[周濟]:這裡也談到一個新的問題,不僅高等教育可以這樣,我們覺得在職業教育,在高中階段教育都可以允許進行這樣的探討,甚至於在義務教育階段也在積極的推進這項工作。為什麼這么說呢?剛才明確的說到,公辦學校不允許轉制為民辦學校,但是我們在今後一段時間裡,義務教育階段也必須得考慮到廣大人民民眾還有對優質教育資源還有選擇性的要求,公辦學校很難滿足每一個人選擇性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擇校問題,解決擇校問題跟我們解決亂收費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所以,我們經常說解決亂收費不僅僅是教育行業風氣的問題,實際上也牽扯到教育事業內部深層次改革的問題。比如說一個很突出的問題就是則曉得問題,義務教育階段我們明確的提出來公辦學校是不擇校的,因為公辦學校擇校之後就形成了不公平的狀況,所以我們要努力的促進公辦學校的均衡發展,努力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對於優質義務教育資源的需求。
[周濟]:但是,絕對的均衡也是不存在的,實際上很多同志還希望他的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這個時候怎么辦?可以允許擇校,就要現在民辦學校,這種民辦學校要辦好也很難,我們在過去20多年當中,也有很多辦得很成功的民辦學校,但是也有辦得很不成功的民辦學校。我記得我當市長的時候,第一天接到的五個案子全部是關於民辦學校亂集資出現的問題。
[周濟]:因此,我們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把公辦學校的優勢資源和一些社會資本結合起來,實際上這個社會資本更多是依靠家長的高投資,加在一起可以變成義務教育資源擇校的民辦學校。口號就變成了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校,民校辦民校。納稅人必須提供九年義務教育公平的教育機會,當然現在不可能很公平,所以我們下一步要千方百計的消滅公辦學校,不斷提高公辦學校的辦學水平,努力的提高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均衡發展。另一方面要滿足廣泛人民民眾的要求,為了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要求,我們允許一部分民間資源參與進來。我們嚴格的依法辦事。總的來說,我們要積極的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使民辦教育的發展邁出更大的步伐,形成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大好格局,來滿足人民民眾的需求。
[瞭望周刊記者]:我的問題是問國務院法制辦史司長的。我注意到《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29條講到“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享受與公辦學校受教育者同等權利”,在前面舉了五個方面,後面還有一個“等”字,我不明白這個“等”字的意思,就是五個方面,“等”自然就是虛的。還有一種“等”後面隱含的意思是所有方面。我不太明白,是不是給執法機關自由考量的一種空間?第二個問題,去年兩會我也聽到過這種聲音,現在我們的法,包括實施條例,都是官定的,目的是管民的。從法律責任的角度上來說,被管的民辦學校如果符合下邊條件之一者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以至於追究刑事責任,從審批機關、從政府、從服務的角度說,如果我是民辦學校,你沒有給我服務好,你審批中有問題,你帶有歧視性,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條例》里關於法律責任也是應該有的,這樣給人一種感覺,政府是在執法,依法在給我服務,而不是拿一個法來管你。
[史敏]:第29條的問題,既是一個立法技術方面的問題,也可以說是怎么理解的問題。從法律上來講,“等”有兩種概念,一個是“等”字後面還有,只是列舉了,還沒有“等”完;再一個是“等”就是句號了。從我個人理解,第29條,我們不太容易窮盡,前邊規定了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在教師各方面享受同等權利,就是說公辦學校的教師也好、學生也好有什麼權利,民辦學校的教師、學生也同樣享有。我們確實給地方的立法留了一個空間,地方還可能有其他的優待政策,我們不可能全都窮盡,這裡只是規定了大體都能做到的,如果作為一個條例全都說到了,那可能寫政策檔案更好一些。還有我們國家的地方差異太大了,記得我們在社會撫養費徵收辦法的時候也採取了同樣的辦法,規定了收費原則,還要根據本地的情況來做出。
[史敏]:第二個問題,能不能這么理解,我們的很多法律不是單看這一部,對於審批機關的不作為,其他法律是有規定的,我們還有《行政賠償法》等等的制約。這裡重點是講清政府和民辦學校的關係,現在民辦學校確實種類繁多,也有一些不規範的,我們為什麼在這裡說不能向社會籌資?籌資和收學費是不一樣的。有些學校是家長給我30萬,我五年把學生培養出來了,我只用高利息就可以支付學費,學生畢業以後把這個錢給你。這樣籌資辦的學校,隨著咱們金融政策的調整還有稅率沒有那么高,辦不下去了。所以,我覺得我們這部法律不可能是非常完善的,但是對於目前應當急需規範的東西加以明確,隨著我們在貫徹實施中不斷的取得經驗和教訓,在適當的時候更加完善,使我們的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共同的發展。
[周濟]:你問到一個很要害的問題,這裡提出來享有很多方面同等的權利,為什麼不完全一樣呢?這裡有兩種理解,一種是再加幾個,一種是都一樣,這裡舉了幾個例子,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剛才我說過,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不一樣的很根本的一條在哪裡?在於高學費。
[周濟]:當然民辦教育願意和公辦學校收取一樣的學費的情況下可以,但是往往收取高學費的情況下,實際上民辦的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家長、民眾參與在參與辦這個學校。所以既然是高收費,因此,在很多方面所採取的所享有的權利,實際上就有所不同。這裡我為什麼特別想補充這么一條呢?現在有另外一種形象,我們堅決反對教育產業化的傾向,另外還產生了叫“教育產業化的形勢”,說教育太重要了,人人都應該受教育,我們國家除了業務教育階段之外,你能不能讓每個人都上大學。
[周濟]:我看到新聞界的朋友在這裡,希望在今後的宣傳有一個尺度的把握。我看到甘肅一個農民她三個孩子都考上了大學,有的是公辦大學,有的是民辦大學,學費很高。首先三個孩子都考上了大學,一般的人都供不起,用這裡提供教育收費應該是不合適的。我們的國家還是一個窮國辦大教育,我們首先要集中力量把義務教育完善好,特別是下一個階段把農村,特別是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搞好,那么非義務教學,政府應該努力大量提供更多的需要的機會,但是不夠啊,不要說我們國家,就是世界上最富的國家也不能提供這樣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可能要發展民辦教育。實際上民辦教育辦學者不僅是辦學,他還希望有回報的。他的資金用於教育上面,辦學實際上靠的是我們的家長。
[周濟]:所以說民辦教育在很多問題上和公辦教育是不太一樣的,這是我們必須想清楚的。為什麼我要特別的強調這一點?我們的學生和家長要考慮清楚這進事情。比如說我高中畢業之後,沒有考取公辦學校,如果家庭沒有良好的經濟條件,他就失去這樣的一個上學的機會。是不是考取一個學校拿到一個通知書,都能夠走綠色通道。
[周濟]:而且我們還要認識到實際上條條道路都可以成為人才,所以不一定非要上學只一條道,將來在社會勞動工業的過程中還可以積極接受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接受中層教育,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是說非要到這些學校裡面去學習。我覺得這個觀點這個問題,在一開始講的更清楚一點。免得以後將來會造成社會上的一些很多的深層次的問題產生。這個“等”後面肯定還有幾項,但也不是無窮盡的等下去。
[中國教育報記者]:國務院去年頒布了中外辦學實施條例,是否使用於民辦教育的管理政策呢?
[章新勝]:適用於中外合作辦學。要按照我們國家憲法和有關法規,第二按照我們國家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所以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還有專門的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國務院已經頒布。
[新華社記者]: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有政協委員提出公立的名校創辦民辦學校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比如說使用原來名校的校名,實際上名校的校名也是長期積累起來的公共資源。《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實行後,校名是否會作用無形的國有資產,聘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第二個問題,是否按照《條例》對國有資產進行重新的評估?第三個問題,公立的學校與國有資產創辦的名校,取得的收益如何分配使用?是不是會提取適當的比例教育統籌,用來扶持貧困生?
[周濟]:剛才特別提到名校辦名校的問題,是一種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創造。應該說我們現在鼓勵支持獨立學院或者固定學校的發展,實際上是尊重創新精神。我剛才已經說到了,名校辦名校有它的優勢,它是我們國家民辦教育的一種形式,我不知道現在有沒有不同的意見,我也跟有些民辦教育家、跟一些負責教育的同志交流過看法,我想各種不同的看法都是存在的,包括對於其他形式的民辦教育我看也有各種不同的認識,這些認識我們還是不爭論,還是依法行使,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支持多種教育形式共同發展。
[周濟]:你談的問題,我們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怎么樣更加規範好多種形式的民辦教育,我想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因為優質教育資源和社會上各種優質辦學活力和辦學理念結合起來,創造一種新型的民辦學校,在這個過程當中確實存在著你剛才說的包括產權、包括權益的分配、包括將來收益怎么樣分配的問題,我想在現階段,我們還是允許探索,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許可的範圍之內,依法辦事,在我們新一輪《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總的框架之內積極探索、積極發展、規範管理、改革創新,促進民辦教育有一個大的、更好的發展。
[王旭明]: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今年4月1號,《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正式實施,實施以後,我們根據我國民辦教育實施的情況,將適時的再次舉辦新聞發布會,跟各位朋友通氣。感謝新聞界朋友的關心,感謝教育部各位領導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謝謝,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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