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

新快報

《新快報》是由廣州羊城晚報報業集團主辦的省級大報,1998年3月30日創刊,是國內第一份實現全彩印刷的大型綜合性日報,在廣東省全省發行,日均4開40版。每份售價1元。

《新快報》秉承“內容為王”的市場導向,以關注民生、服務、經濟和社會為宗旨,以“辦最受市民喜愛的報紙”為目標,以新銳的辦報理念與鮮明的編輯風格為特色,強調新聞與資訊的實用性。版面設計新穎,視覺衝擊力強,引領市場潮流,提供全方位資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快報
  • 語種:中文
  • 主管單位:羊城晚報報業集團
  • 主辦單位:羊城晚報報業集團
  • 編輯單位:廣東新快報社
  • 創刊時間:1998年3月30日
  • 出版周期:日報
  • 國內刊號:CN44-0180
  • 定價:1 元
  • 發行地區:全國發行
辦刊理念,管理團隊,成就榮譽,版塊構成,新聞版塊,旗下雜誌,陳永洲事件,事件詳情,事件影響,

辦刊理念

信守“知情就是力量”
新快報
新快報標誌
提倡“新銳、新知、新見”

管理團隊

2013年11月1日,羊城晚報報業集團決定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由羊城晚報報業集團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劉紅兵兼任新快報社社長;由集團管委會委員、羊城晚報社社委孫璇兼任新快報社總編輯;對新快報其他班子成員做出部分調整。

成就榮譽

《新快報》如今與南方都市報,信息時報共稱廣東三大都市報之一,連續多年榮獲全國都市報20強稱號。
《新快報》以珠三角地區為主銷市場,核心讀者是白領和中產階層。
國內第一份實現全彩印刷的大型綜合性日報。
《新快報》2002年、2003年連續兩年成為全國平面媒體廣告增長最快的平面媒。
2004年、2005年,《新快報》蟬聯“世界日報發行量前100強”。
2006年,榮獲“2006年度十大創新都市報”獎項,及“中國都市傳媒影響力狀元媒”科技類大獎全國第二名。
2014年6月17日,彭剛參贊會見澳洲《新快報》社長陳少波等,雙方就進一步加強經貿信息共享、商務活動策劃及宣傳合作等進行了深入交流。彭表示,《新快報》作為中國大陸企業獨資創辦的媒體,在版面和欄目設計、信息采編及行銷策劃等方面具有自身獨到的特點和優勢,在澳大利亞華人華商界有著較大的影響力。
2017年5月18日下午,羊城晚報報業集團管委會委員、新快報社長、總編輯許志權一行到我區城郊街西和風情小鎮、鰲頭鎮西塘童話小鎮參觀特色小鎮建設。

版塊構成

新聞版塊

《新快報》新聞版塊由新聞一版、城事焦點、政務新聞版、馬鼎盛軍情、田炳信深談、現場、社區、特快熱線、國際新聞、經濟新聞、深讀新聞、新娛樂新生活構成。

旗下雜誌

《新快報·金錢豹》《成功·旅遊周刊》(周一出版)、《健康·食品周刊》(周二出版)、《 汽車測評周刊》(周三出版)、《3C周刊》《買樓王》(周五出版)、《 時尚星期6》(周六出版)。

陳永洲事件

事件詳情

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2013年10月19日被長沙警方刑拘。
2013年10月22日晚8點,新快報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關於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刑拘一事,新快報將採取法律手段,全力維護記者的正當採訪權益。”
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長沙警事”2013年10月22日晚證實,《新快報》記者陳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長沙警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新快報》10月23日在頭版發文稱,該報記者陳永洲因報導中聯重科財務問題被長沙警方跨省抓走,以巨大標題呼籲警方放人。
2013年10月26日,長沙警方稱: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坦承,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連續發錶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導,致使中聯重科聲譽嚴重受損,導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對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2013年10月27日,經警方初步查明,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錢財發表大量失實報導,新快報就“記者被抓”事件在頭版體育娛樂新聞巨幅照片角落刊登致歉聲明。
2013年10月30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批准逮捕。
2013年10月31日,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做出查處決定,給予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吊銷新聞記者證的行政處罰,責成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建議追究新快報社相關人員責任,立即調整新快報社領導班子。

事件影響

2013年 11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就《新快報》陳永洲案件查處情況發表談話,要求全國新聞單位和新聞記者吸取教訓,要求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依法查處新聞敲詐和有償新聞等問題。
該負責人表示,《新快報》記者違法違規問題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媒體公信力和新聞記者的社會形象,教訓十分深刻。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依法作出的查處決定,是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新聞采編秩序所採取的必要舉措。希望全國新聞單位舉一反三,引以為戒,進一步完善采編流程和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和隊伍建設。希望全國新聞記者認真吸取陳永洲的教訓,築牢法律底線、恪守職業操守,自覺維護新聞記者的社會形象。
中國記協就陳永洲案聲明:報社也應擔責
日前,身處湖南長沙第一看守所的新快報記者陳永洲向辦案民警稱,為顯示自己有能耐、獲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未經核實連續發錶針對中聯重科的大量失實報導,致使其聲譽嚴重受損,致廣大股民損失慘重。陳永洲對其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刻悔罪,向中聯重科、廣大股民和家人道歉,告誡同行“要以我為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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