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是2014年6月5日實施的行業標準,共分六條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 頒布時間:約 2014年6月5日
  • 實施時間:約 2014年6月5日
準則介紹,全文,

準則介紹

準則共分六條,內容包括:律師應當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堅持中國特色律師制度的本質屬性;應當始終把執業為民作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民眾服務;應當堅定法治信仰,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應當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為當事人提供勤勉盡責、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應當牢固樹立誠信意識,自覺遵守執業行為規範,在執業中恪盡職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自律;應當熱愛律師職業,珍惜律師榮譽

全文

第一條 律師應當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的本質屬性,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
  第二條 律師應當始終把執業為民作為根本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民眾服務,通過執業活動努力維護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自覺承擔社會責任。
  第三條 律師應當堅定法治信仰,牢固樹立法治意識,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在執業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履責,尊重司法權威,遵守訴訟規則和法庭紀律,與司法人員建立良性互動關係,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司法公正。
  第四條 律師應當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為當事人提供勤勉盡責、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維權,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依法充分履行辯護和代理職責,促進案件依法、公正解決。
  第五條 律師應當牢固樹立誠信意識,自覺遵守職業行為規範,在執業中恪盡職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嚴格自律。積極履行契約約定義務和法定義務,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六條 律師應當熱愛律師職業,珍惜律師榮譽,樹立正確的執業理念,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注重陶冶個人品行和道德情操,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尊重同行,維護律師的個人聲譽和律師行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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