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概述
《墨辯》即收錄於《墨子》一書中的《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6篇辯學的專論,是後期
墨學作品。
墨家是一個相當奇異的門派,除了卓爾不群的行事風格之外,他們的一個副產品,同樣名動天下,那就是《墨子》中的《墨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六篇。此六篇文字,常被人與古希臘邏輯學、古印度因明學並稱為世界古文明三大邏輯體系,稱之為“墨辯”。墨家在
六朝以後逐漸流失,現代所傳的《墨子》只剩下五十三篇。《墨子》與道教無關,卻被《道藏》所收錄。正統十年(1445年),道士
張宇初將《墨子》刻入《道藏》。
汪中將墨子書分為內外二篇,著有《墨子表征》一卷。
相似作品
古希臘邏輯學,成於幾十年後的亞里士多德,古印度因明學,成於三百年後的足目·喬達摩,墨辯未必出於墨子本人,但至少當與亞里士多德同期。很顯然,在那個時代,這是一個相當了不起的成就。
然而,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學影響了西方世界兩千餘年,並隨著西方的強大進而影響整個世界。如今,幾乎每一個受過現代化教育的人的頭腦里,都有著亞里士多德的影子。至於因明學,雖影響遠不及亞里士多德,卻也化身於諸多佛典之中,成就了人世間一種極深邃的智慧。
作品經歷
可墨辯呢?
當柏拉圖和他的弟子們在阿卡德穆學園中為邏輯學、科學奠基之時,墨子和他的弟子們卻在為各路諸侯排憂解難中奔走不息。
世道之亂,使得那個時代頂尖的人物都義無反顧地投身於治國平天下的大業之中。
然而中國之大,使得這個大業耗盡了他們所有的心力與精神。
於是乎,墨辯這種“無用”之學,就靜靜地躺在了藏書閣的角落裡。
這一躺,就是兩千多年。
有人這樣說過,中國近代科學的落後,是因為墨辯的失傳。錯了,墨辯並沒有失傳。你今日隨便去買一本全本《墨子》,甚至到Google、百度去搜一下,都可以讀到那六篇經典的原文。
在歷史的傳承中,墨辯被完整地保存下來。只不過,從來都無人問津罷了。
中國的歷史,有著太多這樣的無奈。其實他們也沒有錯。在人類歷史的絕大多數時間裡,政治的作用遠遠大於科學。科學的威力凸顯,不過是幾百年間的事情罷了。何況即便在今日,科學的作用也未必大過了政治。
墨家邏輯
基本內容 墨家邏輯以辯為核心,其中包括名、辭、說三種基本的思維形式和由故、理、類三物構成的邏輯推理。
辯 在墨家邏輯中具有論證的性質,《墨經》把辯定義為"爭彼也",即把辯看作是關於"或謂之牛,或謂之非牛"、"或謂之是,或謂之非"的一對矛盾命題的是非之爭,而且認為辯必有勝者和負者,並要求分清勝負。辯的目的和作用在於"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
《小取》)。
辯具有名、辭、說三種基本思維形式。在墨家邏輯中,對這三種思維形式的理解,相當於西方
傳統邏輯中的概念、判斷、推理。墨家邏輯中的名是用來摹擬、稱謂事物的所然與所以然之性質的,《小取》說:"
以名舉實";《經上》說:"告以文名,舉彼實故也"。這樣的名就具有概念的性質。名又是言詞(命題)的構成元素,因而也具有語詞的性質。
墨家首先從概念外延上把名分為達、類、私三種,"達名"相當於範疇,如"物";"類名"相當於普遍概念,如"馬";"私名"是限於對某一個體事物之稱謂,包括專名或姓名,相近於
單獨概念。墨家還從概念的內涵上把"名"分為相當於具體概念的"形貌之名"和相當於抽象概念的"非形貌之名",以及相當於時空概念的"居運之名"和"量數之名",等等。
辭是用來表達人們思想上的斷定的。《小取》說:"
以辭抒意",所以"辭"又是構成推理的要素,即用作前提、結論或論證的論題。如《小取》把"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 這種
直接推理叫做 "比辭而俱行",把論證叫做"立辭"。辭有時與"言"通用,言辭是對事物的陳述,它是由名構成的。墨家還提出了"盡"、"或"、"假"、"必",即全稱、選言、假言、必然等命題形式,尤其對詞項在命題中的周延性問題提出了精闢的見解。它認為,肯定命題的謂項是不周延的,"乘馬,不待周乘馬,然後為乘馬也";而否定判斷的謂項是周延的,"逮至不乘馬,待周不乘馬,而後為不乘馬"。墨家對辭的矛盾關係也有了初步的認識和揭示,如將"辯"限於一對矛盾命題的一是一非之爭,在"止"式推論中提出用特稱否定命題反駁全稱肯定命題和用全稱否定命題反駁特稱肯定命題等。
墨家邏輯強調"以說出故",即通過說的方式以明確 "立辭" 的根據和理由。《經下》諸條有"說在......"字樣,接著極簡要地標出理由或例證,然後在《經說下》加以解釋,這就是 "以說出故" 形式的運用。墨家把知識按來源分為聞知、說知、親知三種。說知源於親知和聞知,是由已知到未知的
間接推理之知。《經說下》舉例說,已親知室外之物的顏色是白的,又聞知室內之物的顏色與室外之物的顏色相同,由此就可以推出室內之物的顏色也是白的。墨家還從當時的辯論中,總結出多種推論形式,主要有:具有選言性質的"或"、具有假言性質的"假"、相當於直言推理的"效"、相當於複雜
概念推理的"侔"、相當於對當關係中矛盾命題之間推理的"止",以及"辟"、"援"、"推"等一般類推。
故、理、類三物 墨家認為立辭必須明故、理、類三物,"三物必具,然後(辭)足以生"。故是指一事物產生的原因和條件,《經說上》將"故"分為"大故"和"小故"兩種。大故就是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小故"則是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它們相當於假言命題的前件或直言推理中的小前提。"理"即"法",有規律、 模式、本質之意。"類" 是指類之同者。故、理、類三物即是立辭必須明確"辭",明確論題或結論之所以能成立的理由和條件,又必須明確事物之間因果關係或條件關係的一般規律,還必須知其類同者。這三物既是墨家邏輯推理論證的原則,也是其推理論證的基本形式,即由故、理、類三物而推出"辭"的基本過程和形式。
邏輯規律 墨家對邏輯的基本規律也有比較明確的論述。在
同一律方面,《經說下》中指出,"正名者,......彼彼止於彼,此此止於此,彼此不可",認為"彼"之名只能指彼之實,"此"之名只能指此之實,彼此之名都不能既指彼又指此。這是墨家的"正名"原則,從中揭示了同一律的基本內容。它還十分重
視同一律的套用,提出了"通意後對"的原則,即在辯論中必須先明確概念(通意),然後才能論辯(後對)。
墨家也把"辯"定義為爭論一對矛盾命題中的是非。如針對同一動物,甲說"這是牛",乙說"這不是牛",就叫做"爭彼"。墨家指出,這樣的爭彼是"不俱當,必或不當"的,也就是不能同真,必有一假。這相當於
矛盾律的內容。墨家曾用矛盾律分析了當時流行的一些論點的邏輯謬誤。例如,《經說下》在批駁"言盡悖"之謬誤時指出,如果"以言為盡悖"這個命題為真,則表明存在著並不荒謬的言論;如果這個命題為假,也表明有些言論不是荒謬的。因此不管怎么說,這個命題都是不正確的。
墨家還揭示了
排中律的內容,指出"謂辯無勝,必不當",即認為矛盾命題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
邏輯謬誤 墨家對推理論證中的謬誤問題作了仔細研究。《小取》指出,事物有相同的性質,但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相同;事物的現象相同,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不一定相同等等。因此,對譬、侔、援、推這些論辯方式運用不慎,或作為公式到處搬用,就會出現"行而異、轉而危、遠而失、流而離本"的謬誤。墨家把侔式推論的謬誤,分為①"是而不然",即肯定的前提是正確的,肯定的結論則是錯誤的。②"不是而然",即否定的前提是正確的,否定的結論則是錯誤的。同時還規定了"異類不比"的
類推原則。對此,《經說下》舉例說,如果提出木頭與夜間哪個更長,智慧與糧食哪個更多,爵位、親屬、操行和物價哪個更貴這樣的問題,顯然是荒謬的。
影響 墨家邏輯是中國古代邏輯可以同古希臘
亞里士多德的邏輯、古印度因明(見
印度邏輯史)相媲美的科學體系,在
中國邏輯史和世界邏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從秦漢以後,這份寶貴的遺產長期被忽視。晉朝時,魯勝雖曾作《墨辯注》,但僅存其"敘"。只是到了近代以後,孫詒讓、
梁啓超、
章炳麟、章士釗、
譚戒甫等人才開始把
墨辯邏輯與西方邏輯和印度因明進行比較研究,從而使墨家邏輯思想重新受到了重視,並有了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