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是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准的新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
- 主編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發布公告,規範發布,規範內容,
發布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
CodeforPlantingPlanningandDesignonUrbanRoad
CJJ75-97
主編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關於發布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的通知
建標[1997]2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畫單列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8)城標字第141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業經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規範由建設部城市規劃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歸口管理,其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
本規範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出版。
規範發布
根據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88)成標字第141號文的要求,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的《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業經審查,現批准為行業標準,編號CJJ75-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範由建設部城市規劃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歸口管理,其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共9頁)
規範內容
1998年5月1日建設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頒布以來,我市嚴格按照規範進行道路綠化規劃設計與施工,充分發揮了道路綠化在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豐富城市景觀中的作用,切實保證綠化植物的生存環境,焦作市的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已走向規範化和專業化,綠化水平得到了較大提高。一、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的基本原則1、道路綠化設計以喬木為主,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消除黃土裸露; 2、道路綠化符合行車視線和行車淨空要求; 3、綠化樹木與市政公用設施的相互位置統籌安排,並應保證樹木有需要的立地條件與生長空間; 4、植物種植適地適樹,並符合植物間伴生的生態習性;不適宜綠化的土質,應改善土壤進行綠化; 5、修建道路時;保留有價值的原有樹木,對古樹名木充分予以保護; 6、道路綠地根據需要配備灌溉設施;道路綠地的坡向、坡度應符合排水要求並與城市排水系統結合,防止綠地內積水和水土流失; 7、道路綠化結合。二、道路綠化規劃(一)、綠地率指標綠地新建主幹道道路綠地率不低於40%;如2002年建設的人民路,綠地率達到61.8%,而且在道路兩側建設了大面積的遊園綠地。豐收路、塔南路、西環路等道路綠地率都達到40%以上,遠遠超出標準。(二)、道路綠地布局與景觀規劃道路綠地布局合理,新建道路一般都有分車綠帶、行道樹綠帶、路側綠帶、交通島綠帶等。分車頻寬度從3米至6米不等,人民路中間分車頻寬度達到24米寬,遵循以下原則:一般種植喬木的分車綠頻寬度不小於1.5m主幹路上的分車綠頻寬度不小於2.5m;行道樹綠頻寬度不得小於1.5m;主、次幹路中間分車綠帶和交通島綠地不得布置成開放式綠地;路側綠帶宜與相鄰的道路紅線外側其他綠地相結合;人行道毗鄰商業建築的路段,路側綠帶與行道樹綠帶合併規劃;道路兩側環境條件差異較大時,將路側綠帶集中布置在條件較好的一側。 道路綠化景觀規劃新穎超前,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中,首先確定園林景觀路與主幹路的綠化景觀特色。一般景觀規劃中遵循以下原則:配置觀賞價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並與街景結合;主幹路規劃充分體現城市道路綠化景觀風貌;同一道路的綠化有統一的景觀風格,不同路段的綠化形式可有所變化;同一路段上的各類綠帶,在植物配置上應相互配合,並應協調空間層次、樹形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變化的關係;毗鄰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綠化應結合自然環境,突出自然景觀特色。 (三)、樹種和地被植物選擇 樹種和地被植物一般選擇適應焦作環境條件、生長穩定、觀賞價值高和環境效益好的植物種類。焦作屬於北方城市,冬季氣候寒冷,分車綠帶、行道樹綠帶種植的喬木,一般選擇落葉樹種。行道樹主要有法桐、黃山欒、合歡、國槐等,觀賞樹主要有銀杏、玉蘭、紫薇、花石榴等,綠籬主要有小葉女貞、金葉女貞、豐花月季、海桐等,地被植物主要有麥冬、蔥蘭、白三葉等三、道路綠帶設計(一)、分車綠帶設計 在分車綠帶設計遵循了以下原則:分車綠帶的植物配置應形式簡潔,樹形整齊,排列一致。喬木樹幹中心至機動車道路緣石外側距離不宜小於0.75m;中間分車綠帶應阻擋相向行駛車輛的眩光,在距相鄰機動車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間的範圍內,配置植物的樹冠應常年枝葉茂密,其株距不得大於冠幅的5倍;兩側分車綠頻寬度大於或等於1.5m的,應以種植喬木為主,並宜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其兩側喬木樹冠不宜在機動車道上方搭接。分車綠頻寬度小於l.5m的,應以種植灌木為主,並應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被人行橫道或道路出入口斷開的分車綠帶,其端部應採取通透式配置。 (二)、行道樹綠帶設計 在行道樹綠帶設計遵循以下原則:行道樹綠帶種植應以行道樹為主,並宜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結合,形成連續的綠帶。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樹綠帶不能連續種植時,行道樹之間宜採用透氣性路面鋪裝。樹池上宜覆蓋池箅子。行道樹定植株距,應以其樹種壯年期冠幅為準,最小種植株距應為4m。行道樹樹幹中心至路緣石外側最小距離宜為0.75m。種植行道樹其苗木的胸徑:快長樹不得小於5cm,慢長樹不宜小於8cm。在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範圍內,行道樹綠帶應採用通透式配置。 (三)、路側綠帶設計 在路側綠帶設計遵循以下原則:路側綠帶應根據相鄰用地性質、防護和景觀要求進行設計,並應保持在路段內的連續與完整的景觀效果。路側綠頻寬度大於8m時,可設計成開放式綠地。開放式綠地中,綠化用地面積不得小於該段綠帶總面積的70%。路側綠帶與毗鄰的其他綠地一起闢為街旁遊園時,其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園設計規範》(CJJ48)的規定。瀕臨江、河、湖、海等水體的路側綠地,應結合水面與岸線地形設計成濱水綠帶。濱水綠帶的綠化應在道路和水面之間留出透景線。道路護坡綠化應結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緣植物。在2002年創優遊園建設中,增加了一批街旁遊園綠地。四、交通島、廣場和停車場綠地設計(一)、交通島綠地設計 在交通島綠地設計中,我們遵循以下原則:交通島周邊的植物配置宜增強導向作用,在行車視距範圍內應採用通透式配置。中心島綠地應保持各路口之間的行車視線通透,布置成裝飾綠地。立體交叉綠島應種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點綴樹叢、孤植樹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開闊的綠化效果。橋下宜種植耐蔭地被植物。牆面宜進行垂直綠化。導向島綠地應配置地被植物。如塔南路與豐收路交匯處塔豐大花壇設計中,以裝飾為主,充分保證行車安全。 (二)、廣場綠化設計 在廣場綠地設計中,我們遵循以下原則:廣場綠化應根據各類廣場的功能、規模和周邊環境進行設計。廣場綠化應利於人流、車流集散。公共活動廣場周邊宜種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25%,並宜設計成開放式綠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車站、碼頭、機場的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於廣場總面積的10%。紀念性廣場套用綠化襯托主體紀念物,創造與紀念主題相應的環境氣氛。如2002年建成的人民廣場充分發揮了廣場的集散功能和景觀功能,已經成為焦作市的標誌性綠地廣場。 (三)、停車場綠化設計 在停車場綠地設計中,我們遵循以下原則:停車場周邊應種植高大庇蔭喬木,並宜種植隔離防護綠帶;在停車場內宜結合停車間隔帶種植高大庇蔭喬木。停車場種植的庇蔭喬木可選擇行道樹種。其樹木枝下高度應符合停車位淨高度的規定:小型汽車為2.5m;中型汽車為3.5m;載貨汽車為4.5m。五、道路綠化與有關設施 在道路綠化與架空線的處理關係上,我們遵循以下原則:在分車綠帶和行道樹綠帶上方不宜設定架空線。必須設定時,應保證架空線下有不小於9m的樹木生長空間。架空線下配置的喬木應選擇開放形樹冠或耐修剪的樹種。如站前路法桐每年都要進行修剪,樹形為開放型樹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