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相關法規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相關法規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相關法規》(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已於2009年7月1日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實施。《若干規定》是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基礎性法規,對於加強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維護國家和出資人利益、促進國有企業科學發展、保障職工民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為了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企業及其領導人員更好地學習《若干規定》,中央紀委法規室和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在2005年2月共同編輯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及相關法規》一書的基礎上,修訂編輯了本書。該書包括以下五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二部分是相關的黨內法規;第三部分是相關的國家法律;第四部分是相關的行政法規;第五部分是相關的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及相關法規
  • 作 者:中央紀委法規室
  • 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07月
  • ISBN: :9787801079176
  • 開本:: 16開
  • 定價:: 28.00 元
目錄
第一部分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的通知(2009年7月1日中辦發〔2009〕26號)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第二部分 黨內法規
關於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四條規定"的實施和處理意見(中紀發〔1995〕7號1995年5月11日)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節選)(中發〔1998〕16號1998年11月21日)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節選)(中辦發〔1999〕20號1999年5月24日)
中央紀委 中央組織部 中央編辦監察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1999〕20號檔案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節選)(中辦發〔2000〕16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6月28日轉發)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重申和提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解釋(中紀發〔2000〕12號2000年11月30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中央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因公臨時赴港、澳、台地區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節選)(組通字〔2001〕2號2001年1月4 8)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企業工委關於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迴避暫行規定(中組發(2001〕10號2001年4月30日)
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中企〔2002〕9號2002年3月12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深入實行廠務公開制度的通知(中辦發〔2002〕13號2002年6月3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節選)(中發〔2003〕17號2003年12月31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節選)(中發〔2003〕18號2003年12月31 8)"
關於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的意見(中紀辦發〔2003〕18號2003年9月23日)
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組發〔2004〕2號2004年1月13日)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適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紀發(2008]17號2008年6月6日)
第三部分 國家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令第10號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 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 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 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節選)
(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令第85號公布 自1997年5月9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令第65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自2009年 5月1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嚴厲懲治金融和財稅
領域違法亂紀行為的決定(節選)
(國發[1996]4號1996年1月21日)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2號1996年1月25日)
國務院證券委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經貿委關於嚴禁
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
(國發[1997]16號 國務院1997年5月21日批轉)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3號
2000年3月15日)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節選)
(國辦發[2000]54號 國務院辦公廳2000年 7月31日轉發) r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8號 2003年5月27日)
……
第五部分 部門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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