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是對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解讀。《意見》是保山市政府於2016年4月28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5〕102號)精神,為加快推進保山市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提升全市醫療保障服務和城鄉居民健康水平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2016.04.28
- 實施日期:2016.04.28
- 發文字號:保政辦發[2016]56號
- 發布部門:保山市人民政府、保山市衛計委
實施意見,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政策措施,政策解讀,
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
為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提升全市醫療保障服務和城鄉居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5〕102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為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提升全市醫療保障服務和城鄉居民健康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5〕102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最佳化發展環境為抓手,創新醫療服務供給模式,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向規模化、多層次方向發展,實現公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多層次、個性化的醫療服務需求,實現以人民身體健康為重要內涵的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共同發展。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鼓勵和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共同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布局、政策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不斷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待遇平等,政策保障。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消除阻礙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障礙,維護其合法權益。
--強化監管,規範運行。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其執業行為,促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預留足夠發展空間,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使不同舉辦主體的醫療機構享有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公平待遇、參與平等競爭。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元化辦醫新格局,形成多樣化、多層次、功能完善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到2020年,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全市醫療機構床位數的25%左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最佳化發展環境為抓手,創新醫療服務供給模式,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向規模化、多層次方向發展,實現公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多層次、個性化的醫療服務需求,實現以人民身體健康為重要內涵的小康社會。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共同發展。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以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鼓勵和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共同發展。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規劃布局、政策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不斷增加醫療服務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待遇平等,政策保障。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同等待遇。消除阻礙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障礙,維護其合法權益。
--強化監管,規範運行。加強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監管,規範其執業行為,促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預留足夠發展空間,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使不同舉辦主體的醫療機構享有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公平待遇、參與平等競爭。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元化辦醫新格局,形成多樣化、多層次、功能完善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到2020年,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全市醫療機構床位數的25%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導
1.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細化明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職責、布局和規模,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實現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合理分布。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實際床位低於總量25%的縣(市、區),除縣級醫院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擴建公立醫院,嚴格限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新增醫療資源優先由社會資本舉辦。各縣(市、區)要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衛生髮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優先投向醫療資源稀缺領域以及特需醫療服務領域。要把社會辦醫療機構和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相結合,發揮公立醫院主體作用和社會辦醫療機構補充作用,相輔相成。在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有序引導和規範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支持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收購兼併、融資租賃和PPP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改制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引導社會資本獨立舉辦規模化、集團化醫療機構,開拓高端醫療服務領域。(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
2.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情況。各縣(市、區)要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出台或調整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須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並詳細說明本區域可新增或擬調整醫療資源的規模和布局。對涉及新增或調整醫療資源的,包括新建城區,政府必須落實保基本的責任,同時支持由社會資本舉辦和運營的醫療機構。未公開公布規劃的,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支持境外醫療機構、慈善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等形式在全市舉辦醫療機構。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先支持。(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1.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細化明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職責、布局和規模,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實現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合理分布。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實際床位低於總量25%的縣(市、區),除縣級醫院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擴建公立醫院,嚴格限制公立醫院特需服務規模,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新增醫療資源優先由社會資本舉辦。各縣(市、區)要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衛生髮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優先投向醫療資源稀缺領域以及特需醫療服務領域。要把社會辦醫療機構和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相結合,發揮公立醫院主體作用和社會辦醫療機構補充作用,相輔相成。在公立醫療資源豐富的地區,有序引導和規範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在內的部分公立醫院改制。支持社會資本以合資合作、收購兼併、融資租賃和PPP等多種方式參與公立醫院(包括國有企業辦醫院)改制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引導社會資本獨立舉辦規模化、集團化醫療機構,開拓高端醫療服務領域。(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
2.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情況。各縣(市、區)要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取消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具體數量和地點限制。出台或調整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須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並詳細說明本區域可新增或擬調整醫療資源的規模和布局。對涉及新增或調整醫療資源的,包括新建城區,政府必須落實保基本的責任,同時支持由社會資本舉辦和運營的醫療機構。未公開公布規劃的,不得以規劃為由拒絕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或配置醫療設備。(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進一步擴大醫療機構對外開放。支持境外醫療機構、慈善機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合作等形式在全市舉辦醫療機構。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先支持。(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二)加大發展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
1.放寬社會辦醫準入條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進一步明確並縮短審批時限。社會辦非營利性機構與同行業公辦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公開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式、工作流程和審批時限,不得在審批社會辦醫療機構時自行設定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限制性條件。允許社會辦醫療機構投資方同時向工商、環境保護等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無需其他部門前置審批;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申辦醫療機構相關手續提供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工商局)
2.放寬社會辦醫服務領域。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和中醫藥健康服務領域,都向社會資本開放。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院、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和中醫藥養生保健、特色康復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准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當地“120”急救網路。對於社會資本舉辦的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不作布局限制。(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3.放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各縣(市、區)要科學制定本地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不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等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應重點考核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最佳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式,簡化流程。嚴控公立醫院超常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不受規劃數量、醫院規模和階梯配置的限制並可預先採購。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允許門診部等不設床位醫療機構和免設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的一級醫院,採取與第三方醫學檢驗機構或其他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合作的形式提供服務。對新建社會辦醫療機構,可按照建設方案擬訂的科室、人員等條件予以配置評審。如符合配置要求,可予先行採購,經組織專家複審並確保相關專業人員落實到位後再正式下達配置規劃。(牽頭單位:市衛生計生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三)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
1.促進大型設備共建共享。
2.推進醫師多點執業。
3.支持重點專科建設。
4.積極引進培養人才。
5.提升臨床水平和學術地位。
6.實施信息化項目建設。
7.加強業務合作。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規劃和土地政策
(二)加強財政資金扶持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四)積極拓寬融資渠道
(五)將社會辦醫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六)落實價格收費優惠政策
(七)完善監管機制
(八)營造良好氛圍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轉變思想觀念,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把發展社會辦醫放在重要位置,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及時制定或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為開展差別化、多樣化改革探索留出空間。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地區間、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各縣(市、區)發展改革、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分析,建立重點工作跟蹤機制和定期督導制度,確保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取得成效。
政策解讀
《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日前,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保政辦發〔2016〕5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從加強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服務能力、加強監管等方面對加快社會辦醫作出規定,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實施意見》出台的重要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民眾對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呈現多層次、多樣化的特點。同時,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工業化等也給衛生服務體系帶來新的挑戰。在政府保障人民民眾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基礎上,通過發展社會辦醫,可以擴大衛生資源供給,不斷滿足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有利於引入競爭機制,對醫療資源配置發揮“鯰魚效應”和“倒逼效應”,使衛生資源配置更合理,系統運行更高效。因此,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轉變衛生髮展方式、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15〕45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15〕102號),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提升全市醫療保障服務和城鄉居民健康水平,市人民政府決定出台保山市的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總體要求
發展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最佳化發展環境為抓手,創新醫療服務供給模式,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持續提高社會辦醫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向規模化、多層次方向發展,實現公立和社會辦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元化、多層次、個性化的醫療服務需求,實現以人民身體健康為重要內涵的小康社會。
基本原則:統籌規劃,共同發展;政府引導,市場驅動;待遇平等,政策保障;強化監管,規範運行。
三、《實施意見》的發展目標
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預留足夠發展空間,加快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會辦醫體系,使不同舉辦主體的醫療機構享有在國家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公平待遇、參與平等競爭。建立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元化辦醫新格局,形成多樣化、多層次、功能完善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到2020年,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全市醫療機構床位數的25%左右。
四、《實施意見》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規劃引導。一是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進一步細化明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職責、布局和規模,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結構布局,實現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合理分布;二是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情況,各縣(市、區)要定期公開公布區域內醫療機構數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情況,按照一定比例為社會辦醫預留床位和大型設備等資源配置空間。
(二)加大發展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一是放寬社會辦醫準入條件,整合社會辦醫療機構設定、執業許可等審批環節,社會辦非營利性機構與同行業公辦機構享受同等待遇;二是放寬社會辦醫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院、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緊缺型醫療機構和中醫藥養生保健、特色康復機構;三是放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不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等作為確定配置大型設備的必要前置條件,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三)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一是積極引導和支持區域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聯合建立區域性大型醫用設備檢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機制;二是規範醫師在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之間流動。全面實行醫師多點執業備案制,鼓勵探索“統一註冊,全區域通用”的區域註冊制度;三是積極開展以醫療技術、醫療服務、醫療隊伍、醫療科研和醫療管理為主要內容的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四是鼓勵公立醫療機構為社會辦醫療機構培養醫務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交流與技術合作;五是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申報認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醫師定期考核機構、醫學高(中)等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等;六是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自籌資金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臨床信息系統建設;七是鼓勵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業務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體途徑。
五、《實施意見》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規劃和土地政策。各縣(市、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優先安排社會辦醫用地。鼓勵盤活自有存量土地用於醫療設施建設。對營利性醫療服務機構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從事醫療設施建設,可以採取協定出讓的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二)加強財政資金扶持。完善政府投資補助政策,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將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政府補助範圍,在臨床重點專科建設、人才培養等方面,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補助政策。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徵營業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經認定獲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醫療機構,其取得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四)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PPP項目建設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各縣(市、區)通過設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為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建設資金和貼息補助。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上市、新三板掛牌或發行債券,利用多種融資工具進行融資。
(五)將社會辦醫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鼓勵商業健康保險將城鎮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保險理賠範圍,支持商業保險公司與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醫療合作。
(六)落實價格收費優惠政策。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城同價政策。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
(七)完善監管機制。把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醫療質量控制評價體系,接受社會監督。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嚴懲經查實的惡性醫療事故、騙取醫保資金、虛假廣告宣傳、過度醫療、推諉患者等行為。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採取一定期限內行業禁入等懲治措施。
(八)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各地鼓勵、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宣傳社會辦醫療機構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在保障人民民眾健康、處置公共衛生等事件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擴大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影響,形成有利於社會辦醫療機構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實施意見》的主要特點
《實施意見》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通知精神基礎上,結合保山實際,對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注重解決操作層面問題,突出了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一)突出系統性。結合全市社會辦醫發展現狀及問題,以《實施意見》對全市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到2020年,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全市醫療機構床位數的25%左右。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實際床位數低於總量25%的縣(市、區),除縣級醫院外,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建、擴建公立醫院。從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公開區域醫療資源規劃情況,放寬社會辦醫準入條件、服務領域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促進大型設備共建共享,推進醫師多點執業,支持重點專科建設,積極引進培養人才,提升臨床水平和學術地位,實施信息化項目建設,加強業務合作等方面安排部署了主要工作任務。
(二)突出可操作性。理順市級部門之間的關係,明確相關任務的部門分工,把《實施意見》的相關內容在市級層面明確責任,各項任務有牽頭部門來督促執行;發展目標與國家、省級的規劃綱要目標保持一致,並由我市社會辦醫的現狀確定,具有可操作性。
保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