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民政志》(公元前206年-公元1988年)》是《保定市民政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市民政志》(公元前206年-公元1988年)
- 作者:《保定市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時間:1990年09月
- 出版社:新華出版社
- ISBN:7501109338
- 類別:地方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設章、節、目三層;用語體文據事直書,略古詳今;以時間為徑、門類為緯,橫排豎寫。記述時間上斷西漢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保定置邑,下限1988年,去全紋因民政史料匱乏,某些篇章不遵此例。本志紀年,保定解放(1948年11月22日)前書朝代紀年,用括弧註明公元紀年(其中民國紀年用阿拉伯數字),保定解放區及解放後用公元紀年。
作品目錄
封面
保定市民政志
題詞
周德滿—保定市市長
圖片
保定市民政局機關
“民政志”編委和編寫人員合影
市民政局1984年至1986年連續三年被市評為先進單位
市民政局1987年至1989年連續三年被市評為目標管理優等單位
市民政局1987年至今連續被市評為文明單位
榮譽錦旗
1987年12月,省委副書記李文珊(中)視察市社會福利院
1990年7月,民政部副部長范寶俊為保定市軍隊第一休乾所工作人員題詞:“全心全意為老幹部服務”
1990年“學雷鋒活動月”期間,51034部隊部隊長張美遠(右一)、市委書記韓立成(右二)為市光榮院老人縫被子
1987年12月,民政部巡視員(司局級)劉錦章(左二)省民政廳廳長張保恆(左一)慰問市殯管所職工
1987年9月,市領導靳伯仁(右三)、李生玉(右二)、魯緒竹(右一)向清苑縣田各莊鄉敬老院贈送彩電
市福利院老人進行康復活動
1985年春節前,民政部副部長章明(右一)視察市汽車配件廠時觀看盲人車工操作
保定地區烈軍屬榮復轉退軍人 優撫工作先進單位代表會議保定市代表合影
1988年9月,市擁軍優屬、擁軍支前表彰會頒獎
市液化氣公司為烈屬送灶具
樓南街煤廠為烈軍屬義務送煤到家
謝臣烈士紀念碑
一畝泉烈士紀念碑
“清明節”時青少年到市烈士陵園悼念革命先烈
1988年4月,省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座談會在保定市召開
西大園街辦老年人活動站
鐵路房舍街辦幼稚園
育智學校學生在上課
1987年“背虹六一”時,市民政局給育智學校學生贈送文具
1987年12月,省紅白事理事會經驗交流會在保定市召開
1986年,全市人民為災區民眾捐獻的衣物整理待發
1988年11月,市領導為軍隊離休幹部授功勳榮譽章
市軍供站熱情接待過往部隊
被省命名為“勤勞致富先鋒”的滿城縣河圖村退伍軍人(群體)
省級模範居委會——唐家胡同居委會獎旗集錦
市殘疾人經濟開發公司
市五金交設白境電化工經銷站
市前進印刷廠印刷車間
市機械配件廠機工車間
市安置農場果園海閥屑職工在伏剪
新市區福利開關廠車間
市收容遣送站收容流浪人員
市農村福利院的老人歡度晚年
1990年“學雷鋒活動月”期間,市按摩醫院醫生上街為患者義務治病
市長征工藝美術廠殘疾職工製做“景泰蘭”產品
1987年保定市首屆盲人象棋友誼賽
市殘疾人文藝匯演
序言
凡例
概述
目錄
第一章 機構
第一節 地方行政長官、戶房(曹)、布政使
第二節 特種公安局、縣一科、縣民政科
第三節 市民政局
一 機構
二 職責範圍
第二章 行政區劃
第一節 解放前區劃
一 地域歸屬
二 漢、唐、宋、金區劃
三 元、明、清區劃
四 民國區劃
五 邊區政府區劃
第二節 解放後區劃
一 建市劃區
二 增設五區
三 撤銷區街
第三節 區劃調整
一 恢復區治 增設五區
二 (並)區劃鄉
三 擴大郊區 劃村(並)鄉
四 劃入七鄉 (並)鄉建社
五 裁撤郊區 更劃市區
六 專市合分 鄰縣歸市
七 合(並)市區 縮小郊區
第四節 現行區劃
一 南市區
二 北市區
三 新市區
四 滿城縣
五 清苑縣
第三章 基層政權建設
第一節 區鄉政權
一 里(社)甲
二 區、鎮(鄉)、保甲
第二節 區、街人民政府
一 區人民政府
二 街人民政府
三 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節 民眾自治組織
一 居民委員會
二 村民委員會
第四章 優待撫恤
第一節 褒揚
一 紀念建築物
二 紀念活動
第二節 撫恤
一 犧牲、病故撫恤
二 傷殘撫恤
第三節 民眾優待
一 代耕田地
二 優待勞動日
三 優待現金
第四節 國家補助
一 臨時循射組台補助
二 定期定量補助
第五節 擁軍優屬
一 慰問服務
二悼重組戲 慰問駐軍
三 召開優撫對象代表會
第五章 復員安置
第一節 復員軍人安置
第二節 退伍軍人安置
第三節 軍地兩用人才安置
第四節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
第六章 災害救濟
第一節 災害救濟
第二節 重大災害救濟
一 1963年水災救濟迎記灶
二 1985年風雹災救濟
第三節 支援外地救災
第七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救濟機構
第二節 城鎮社會救濟
一 緊急救濟
二 孤老殘、困難戶救濟
第三節 農村社會救濟
一 五保戶供養
二 農村扶貧
第四節 生產自救
一 組建生產自救廠、組
二 盲聾啞殘人廠、組
第八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慈善機構
第二節 福利事業
第三節 福利生產
第四節 殘疾人福利事業和社會團體
一 殘疾人福利事業單位
二 殘疾人社會團體
第九章 收容改造
第一節 收容遣送
第二節 妓女改造
一 解放前的保定娼妓
二 解放後對妓女的改造
第三節 禁菸禁毒
第四節 會館改造
第十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婚姻習俗
第二節 宣傳、貫徹婚姻法
第三節 婚姻登記
一 結婚登記
二 離婚登記
三 復婚登記
第十一章 殯葬管理
第一節 喪葬習俗
第二節 建立公墓 推行火葬
第十二章 大事記
附錄:
關於加強殯葬管理的布告
關於安排殘疾人就業、生活和學習的幾項規定
關於批轉市民政局抓緊興辦鄉村敬老院落實五保政策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落實城鎮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婚嫁喪葬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優撫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編後記
《保定市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著作權頁
市殘疾人經濟開發公司
市五金交電化工經銷站
市前進印刷廠印刷車間
市機械配件廠機工車間
市安置農場果園職工在伏剪
新市區福利開關廠車間
市收容遣送站收容流浪人員
市農村福利院的老人歡度晚年
1990年“學雷鋒活動月”期間,市按摩醫院醫生上街為患者義務治病
市長征工藝美術廠殘疾職工製做“景泰蘭”產品
1987年保定市首屆盲人象棋友誼賽
市殘疾人文藝匯演
序言
凡例
概述
目錄
第一章 機構
第一節 地方行政長官、戶房(曹)、布政使
第二節 特種公安局、縣一科、縣民政科
第三節 市民政局
一 機構
二 職責範圍
第二章 行政區劃
第一節 解放前區劃
一 地域歸屬
二 漢、唐、宋、金區劃
三 元、明、清區劃
四 民國區劃
五 邊區政府區劃
第二節 解放後區劃
一 建市劃區
二 增設五區
三 撤銷區街
第三節 區劃調整
一 恢復區治 增設五區
二 (並)區劃鄉
三 擴大郊區 劃村(並)鄉
四 劃入七鄉 (並)鄉建社
五 裁撤郊區 更劃市區
六 專市合分 鄰縣歸市
七 合(並)市區 縮小郊區
第四節 現行區劃
一 南市區
二 北市區
三 新市區
四 滿城縣
五 清苑縣
第三章 基層政權建設
第一節 區鄉政權
一 里(社)甲
二 區、鎮(鄉)、保甲
第二節 區、街人民政府
一 區人民政府
二 街人民政府
三 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節 民眾自治組織
一 居民委員會
二 村民委員會
第四章 優待撫恤
第一節 褒揚
一 紀念建築物
二 紀念活動
第二節 撫恤
一 犧牲、病故撫恤
二 傷殘撫恤
第三節 民眾優待
一 代耕田地
二 優待勞動日
三 優待現金
第四節 國家補助
一 臨時補助
二 定期定量補助
第五節 擁軍優屬
一 慰問服務
二 慰問駐軍
三 召開優撫對象代表會
第五章 復員安置
第一節 復員軍人安置
第二節 退伍軍人安置
第三節 軍地兩用人才安置
第四節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
第六章 災害救濟
第一節 災害救濟
第二節 重大災害救濟
一 1963年水災救濟
二 1985年風雹災救濟
第三節 支援外地救災
第七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救濟機構
第二節 城鎮社會救濟
一 緊急救濟
二 孤老殘、困難戶救濟
第三節 農村社會救濟
一 五保戶供養
二 農村扶貧
第四節 生產自救
一 組建生產自救廠、組
二 盲聾啞殘人廠、組
第八章 社會福利
第一節 慈善機構
第二節 福利事業
第三節 福利生產
第四節 殘疾人福利事業和社會團體
一 殘疾人福利事業單位
二 殘疾人社會團體
第九章 收容改造
第一節 收容遣送
第二節 妓女改造
一 解放前的保定娼妓
二 解放後對妓女的改造
第三節 禁菸禁毒
第四節 會館改造
第十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婚姻習俗
第二節 宣傳、貫徹婚姻法
第三節 婚姻登記
一 結婚登記
二 離婚登記
三 復婚登記
第十一章 殯葬管理
第一節 喪葬習俗
第二節 建立公墓 推行火葬
第十二章 大事記
附錄:
關於加強殯葬管理的布告
關於安排殘疾人就業、生活和學習的幾項規定
關於批轉市民政局抓緊興辦鄉村敬老院落實五保政策幾點意見的通知
關於落實城鎮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問題的通知
關於加強婚嫁喪葬管理的暫行規定
關於進一步做好優撫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編後記
《保定市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著作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