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頒發《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的通知(86)城城字第236號根據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80)城科字第51號文安排,由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院負責組織編制的《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現經我部審查,
通知,內容,目錄,
通知
批准為部標準,編號為CJJ10—86,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實行。在實行過程中,如有問題或意見,請函告成都市
外北曹家巷中國市政工程西南設計院《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管理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
內容
第—章總則第1.0.1條本規範適用於生活飲用和工業生產供水管井的設計、施工及驗收。第1.0.2條供水管井的設計、施工,應在具有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後進行。當水文地質資料不能滿足供水管井的設計、施工時,應按勘探開採井設計、施工。第1.0.3條供水管井所使用的材料,應符合本規範及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第二章管井設計第一節現場踏勘第2.1.1條設計前,應根據任務要求,蒐集和研究建井地區的有關資料。第2.1.2條現場踏勘時,應了解建井地區的地下水開發利用情況及施工條件,並核實已有資料。第二節井群布置及井位確定第2.2.1條井群位置(井位)的確定,應考慮下列因素:一、需水量和水質要求;二、地下水資源可靠;三、城鎮規劃和現有給水設施;四、施工、運行和維護方便;五、有足夠的衛生防護範圍;六、需水量增加時,有擴建可能。第2.2.2條井群的布置,應進行水文地質計算,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遇地下水補給來源充足的大厚度含水層或多層含水層時,可設計分段或分層取水井組;與河流聯通性良好的含水層,可設計傍河井群;岩溶地區地下水特別富集時,可設計同深度井組。第2.2.3條井群設計時,應設定長期觀測孔。觀測孔的設計,應符合《供水水文地質勘察規範》(TJ27—78)的有關規定。第2.2.4條井群設計時,應設定備用井。備用井的數量,可按生產井數10~20%停止工作時仍能滿足設計水量確定。但不得少於一口。
目錄
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1關於批准頒發《供水管井設計、施工及驗收規範》的通知2第—章總則2第二章管井設計2第一節現場踏勘2第二節井群布置及井位確定2第三節管井結構設計3第四節井管設計6第三章管井施工7第一節鑽進7第二節護壁與沖洗介質7第三節岩(土)樣採取與地層編錄8第四節井管安裝9第五節填礫及封閉10第六節洗井及抽水試驗10第七節水樣採取11第四章管井驗收11附錄一土的分類和定名標準12附錄二規範用詞說明12附加說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