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01)

1、總則

1.0.1、為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公共利益,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住宅建築內部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
2、術語
2.0.1、住宅裝飾裝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為了保護住宅建築的主體結構,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採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住宅內部表面和使用空間環境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
2.0.2、室內環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氧、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
2.0.3、基體primary structure
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
2.0.4、基層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表面層。
3、基本規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並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3.1.2、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3.1.3、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製混凝上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3.1.4、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1.5、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1.6、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3.1.7、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線。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3.1.8、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現場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員應衣著整齊。
2、施工人員應服從物業管理或治安保衛人員的監督、管理。
3、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
5、室外堆料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樓內各種公共標識。
8、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
3.2材料、設備基本要求
3.2.1、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2.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裝飾裝修所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蛀處理。
3.2.4、施工單位應對進場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進行驗收。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
3.2.5、現場配製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製作。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
4、防火安全
4.1一般規定
4.1.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4.1.2、住宅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 50222)的規定。
4.2材料的防火處理
4.2.1、對裝飾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使其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的乾含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4.2.2、對木質裝飾裝修材料進行防火塗料塗布前應對其表面進行清潔。塗布至少分兩次進行,且第二次塗布應在第一次塗布的塗層表乾後進行,塗布量應不小於500g/㎡。
4.3施工現場防火
4.3.1、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並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應有安全防爆裝置。
4.3.3、使用油漆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後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4.3.4、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並設專人監督。
4.3.5、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滅火工具。
4.3.6、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
4.3.7、嚴禁在運行中的營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4.4電氣防火
4.4.1、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採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當照明燈具或鎮流器嵌入可燃裝飾裝修材料中時,應採取隔熱措施予以分隔。  4.4.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A級材料製作。配電箱不得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4.3、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採用耐熱絕緣材料製成的護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的導線。
4.4.4、明敷塑膠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板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
4.5消防設施的保護
4.5.1、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安全出口,並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4.5.2、消火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火栓門的顏色有明顯區別。
4.5.3、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套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4.5.4、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範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4.5.5、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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