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

人事部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的通知

人職發〔1991〕11號

現將《<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印發給你們,以便你們更加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人職發(1990)4號),進一步做好經常化評聘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
  • 文號:人職發〔1991〕11號
  • 時間: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
  • 內容:十六部分
具體說明,暫行規定,工作條件,設崗工作,評聘技術,任職考核,專業技術,參加考試,學歷依據,參評條件,評聘範圍,畢定生條件,評聘規則,管理制度,工資兌現,領取標準,

具體說明

附屬檔案:《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者乾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
《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具體問題的說明
《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發出以後,一些地區和部門就如何貫徹執行《暫行規定》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現就這些問題說明如下:

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的基本精神 職稱改革已進行了五年,我們按照“正確的加以堅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誤的加以糾正”的精神,制定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的基本精神是,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體措施,糾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順利地轉入經常化的軌道。其中有兩個主要的內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崗位設定,二是嚴格聘任後的任職考核。

工作條件

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轉入經常性的工作,必須具備幾個前提條件,這就是:
一、要對首次評聘工作進行檢查並驗收合格,
二、要清理好首次下達的指標;
三、要設定好崗位並經過批准;
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並進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這四個條件必須都要具備,缺一不可。一個地區,部門或單位什麼時候具備了這些前 提條件,什麼時候就可開展經常性的評聘工作,全國發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設崗工作

根據這幾年許多地區許多單位做好設崗工作的經驗,首先,要根據需要和可能來設崗。從目前情況看,
第一,要根據各個基層單位現已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狀況,按照承擔的工作任務,設定若干不同層次的崗位,明確規定每個崗位的具體職責。
第二,檢查首次評聘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看各層次職務與其具體職責程度是否基本相符,並以此為根據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三,根據單位任務的增減,按照國家的財力狀況,再對崗位進行適當的調整。
這就是說,既要根據需要,還要根據可能。設崗不能不受編制和工資總額的制約。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好以後要經上級批准(企業按有關規定,法規執行)。設定的崗位及其職責一般要向本單位民眾公布,以便專業技術人員根據自己的條件和崗位空缺狀況,按照自己的具體情況,對崗申報,評審組織評審其是否符合崗位的任職條件,行政領導按照德才兼備的原 則,擇優聘任。其次,設崗要逐步做到科學和合理。必須掌握、運用職位分類的科學原理,依據崗位的工作性質、責任輕重、難易繁簡程度和所需資格條件,對崗位進行調查、分析、評價等一系列過程,並經過反覆實踐逐步完善。
如果某個事業單位崗位已滿,就不能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經批准進行評聘分開試點的單位可以評定資格)。但如果由於人員調動、退休離休等自然減員出現崗位空缺,或者由於事業發展、任務增加,國家批准增設了崗位,可及時評聘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評聘技術

安置好國家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對於貫徹落實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精神,對於國家的政治穩定、經濟穩定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建設和部隊建設都有重要意義。軍隊轉業幹部中的專業技術幹部要儘量對口安排,對按政策分配的軍隊轉業的專業技術幹部,確實具備擬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應優先聘任。為解決轉業幹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問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設一些崗位,但需經省、部級職改部門核准。

任職考核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考核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堅持不堅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得如何的重要標誌。國務院有關職稱改革的檔案明確規定:“聘任或任命單位對受聘或被任命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成績。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考績檔案作為提職、調薪、獎懲及能否續聘或任命的依據。”
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標準,以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當然,還應包括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和勤惰表現。考核的方式,應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任期屆滿和平時相結合,專家、領導和民眾相結合。考核的結果,要區分出等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只有成績為優秀者才可考慮晉升,合格者可以續聘;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體要求,限期提高和改進,不合格者應予解聘或低聘。
只有嚴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備條件但被評聘上的人淘汰下來,把優秀人才選拔上去,真正做到優上劣下,解決乾和不乾一個樣,乾好乾壞一個樣的問題。實現了擇優聘任、競爭聘任,才能激發和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聘任制才能充滿生機和活力。

專業技術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原則上,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中青年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應該要求他們通過正規的成人教育取得相應的學歷。作為目前的過渡措施,可以通過相應的基礎知識統考試。這種基礎知識統乙考試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進行。對於不具備規定學歷、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老年同志則要制定具體條件,通過考核其實際工作業績,看是否達到了擬聘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成果獎,在科研、設計、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過國內外領先水平的成就或獲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是否出版過有學術價值的著作,是否在國內外著名刊物上發表過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是否在國內外學術、技術界有較高的知名度,等等。總之,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出具體條件,用這些條件來嚴格考核,並經過包括民眾推薦、公開答辯、專家評審等必要的程式,確實證明其有真才實學,就可以進行評聘。應當說明的是,為了保證評聘質量,即使具備了規定學歷,也需認真考核其是否具有任職所需的專業技術水平和代表其水平的業績成果,只是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者要更嚴格一些罷了。

參加考試

不管參加哪種考試,包括基礎知識考試,都不應當影響工作。任何人都不得以參加考試為由要求脫產學習以至影響本職工作,各企事業單位也不應進行考前突擊培訓。對因準備考試而不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各單位應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申報資格。

學歷依據

國家教委、人事部《印發<關於成人高等教育試行<專業證書>制度的若干規定>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6號檔案曾規定,專業證書不等同於大學專科畢業證書。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專業證書”不能也不應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學歷依據。因此,《暫行規定》與006號檔案的精神和原則是完全一致的,兩者沒有矛盾。但考慮到在首次評聘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門違背了006號檔案的精神,把“專業證書”等同大學專科畢業證書,並按此評聘了專業技術職務,因此,在《暫行規定》中用了“不再”這個詞。意思就是,如果有的地方和單位已把“專業證書”作為大專畢業學歷而評聘了專業技術職務的,只要是符合006號檔案規定的“辦學條件”和“入學條件”,我們仍然承認這個現狀,但今後不能再這樣做了。
006號檔案中說“專業證書”可以作為評定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之一,意思是合格的“專業證書”,可以證明其持有者接受過某 種專業培訓,具有某個專業大專層次的專業知識,在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時應當作為一個條件加以考慮。當然,究竟他的專業技術水平怎樣,還需經過實踐的檢驗。

參評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中國小教師,經過國家教委組織嚴格統一出題考試合格,認為具備於作為中國小教師必須的基礎知識,這種情況與“專業證書”班不同。因此,中國小教師的教育合格證書仍然可作為評聘教師職務的參評條件。

評聘範圍

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只限於在編在職人員。已達退離休年齡的人員(按有關檔案經正式批准延緩辦理退離休的除外)和返聘人員不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單位行政領導必須在專業技術崗位。履行職責,通過評審符合任職條件,並經批准才能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畢定生條件

首次評聘工作的實踐證明,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實行見習期滿考核定職,既能保證初定職務的質量,又可大大減少評審工作量。所以今後在經常性的評審工作中,對正規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需再進行評審。具體規定是;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可聘任為“員”級職務;大專畢業,見習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二年,可聘任為“助師”級職務;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可聘任為“助師”級職務;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可聘為中級職務;博士學位獲得者,可聘為中級職務。上述各類畢業生都要由單位人事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認為合格後方可聘任。

評聘規則

“哪裡評哪裡有效”是由聘任制的原則和基本內容決定的。從1986年開始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以後,只能是哪個地方哪個單位想聘任某個專業技術人員時,才將這個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對他是否具備擔任擬聘職務的條件進行評審。這個省評的某個人調到另一個省,另一個省自然要按照本省的情況確認或重新評審這個人是否具備新聘任職務的條件。那種認為只要一旦評上就全國有效、永遠有效的觀點是對聘任制的誤解。因為各地區經濟、文化、教育發展不平衡,崗位情況和人員情況不同,甚至差異很大,對各系列的試行條例中任職條件的理解和執行,在掌握上不可能寬嚴一致,因此,應該是哪裡評的哪裡有效。

管理制度

按國務院有關職改檔案規定,要聘任職務才評定任職資格。因為“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並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不同於一次獲得後而終身擁有的學位、學銜等各種學術、技術稱號”,並“在任職期間領取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所以,如果只評定了任職資格,沒有受聘或受聘後又被解聘,沒有或不再履行崗位職責,均不應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也不能作為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進行管理。但是,在1983年9月1日前按職稱評定原則評定的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仍可視為高級專家並進行相應的管理。

工資兌現

根據崗位需要,在1989年9月30日後評聘的專業技術職務均從聘任之下月起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的工資標準兌觀職務工資。

領取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由於工作調轉,在新的崗位試用期內可保留原職務工資。試用期滿,確定了新的職務,按新任專業技術職務領取相應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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