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生命》通諭,羅馬天主教教皇保羅六世1968年7月28日發表的通諭。它申明人的生命的延續,是人的重要責任和義務,人的生命和婚姻的責任是神聖的。教會關注人的真正價值。但是,該通諭聲明天主教會反對任何人工藥物的避孕手段,反對信徒用藥物實施計畫生育,結果引起西方世界的普遍議論和反對。許多天主教徒對通諭的聲明置之不理,繼續用適當的藥物實施避孕。他們的做法受到部分神學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