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1998年10月14日通過。2000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決定》共十個部分:一、農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經驗;二、農業和農村跨世紀發展的目標和方針;三、長期穩定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四、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五、加快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本建設,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六、依靠科技進步,最佳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七、推進農村小康建設,加大扶貧攻堅力度;八、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九、加強農村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決定》高度評價了農村改革2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創造的豐富經驗,指出,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廢除人民公社,突破計畫經濟模式,初步構築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新經濟體制框架。這個根本性改革,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產力,帶來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歷史性巨變。《決定》從經濟、政治、文化三個方面,提出了從20世紀末起到2010年,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鬥目標,確定了實現這些目標必須堅持的十條方針。強調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制度,以勞動所得為主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必須長期堅持。並在這個基礎上,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發展農村生產力,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現代化。《決定》具體闡述了農業和農村工作八個方面的問題,強調了必須切實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基層黨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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