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強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 成文日期:2021年6月15日 
發布,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發布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
(2021年6月15日)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進入新發展階段,與人民民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執行和實施仍是亟需補齊的短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為進一步加強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現就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以高度的政治自覺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實現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檢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著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水平,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作出新貢獻。
二、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
1.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堅決防範和依法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犯罪,提高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實現常治長效。依法懲治和有效預防網路犯罪,推動健全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路空間。根據犯罪情況和治安形勢變化,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嚴格依法適用逮捕羈押措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促進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2.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參與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強生態文明司法保護。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區域執法司法協作,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深化國際司法合作,堅決維護司法主權、捍衛國家利益。
3.切實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從嚴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污染環境、危害安全生產等犯罪,切實保障民生福祉。抓住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加大法律監督力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機制,完善辦理民眾信訪制度,引入聽證等方式審查辦理疑難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完善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保護體系。
4.積極引領社會法治意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監督,通過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規範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監督工作有關情況,深化檢務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及時發布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強法律文書說理和以案釋法,深化法治進校園、進社區等活動,促進全民法治觀念養成。
三、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量和效果,維護司法公正
5.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依法對接。對於行政執法機關不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檢察機關要依法監督。發現行政執法人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線索的,移交監察機關處理。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
6.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違法情形,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增強及時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偵查違法行為的能力,從源頭上防範冤假錯案發生。規範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適用,切實保障人權。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強化證據審查,嚴格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堅持疑罪從無,依法及時有效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指控證明犯罪等職責。加強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法律監督,糾正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綜合運用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及時糾正定罪量刑明顯不當、審判程式嚴重違法等問題。進一步加強死刑覆核法律監督工作。
7.加強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案銜接和配合制約。健全銜接順暢、權威高效的工作機制,推動刑事司法與監察調查的辦案程式、證據標準銜接。落實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完善監察機關商請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機制,以及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機制。加強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與監察機關管轄案件的銜接協調、線索移送和辦案協作,不斷增強依法反腐合力。
8.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健全對監獄、看守所等監管場所派駐檢察與巡迴檢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對社區矯正和財產刑執行的監督,促進嚴格依法監管,增強罪犯改造成效。加強對刑罰交付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的監督,維護司法權威。完善對刑罰變更執行的同步監督機制,有效防止和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加強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建設,強化對超期羈押、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監督。
9.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以全面實施民法典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民事檢察工作,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加強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程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監督,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健全檢察機關依法啟動民事訴訟監督機制,完善對生效民事裁判申訴的受理審查機制,完善案卷調閱制度。健全抗訴、檢察建議等法律監督方式,增強監督的主動性、精準度和實效性。深入推進全國執行與監督信息法檢共享,推動依法解決執行難問題,加強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違法執行行為的監督。加強檢察機關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範、發現和追究機制。
10.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對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製發檢察建議等督促其糾正;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促進案結事了。
11.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英烈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探索辦理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婦女及殘疾人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損害案件,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立法。
12.完善審判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審判工作中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監督。完善對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和跨行政區劃審判機構等審判活動的監督機制,確保法律監督不留死角。
13.進一步提升法律監督效能。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精準開展法律監督。檢察機關依法調閱被監督單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檔案,詢問當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收集證據材料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配合。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整改落實並回復,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書面說明情況或者提出複議。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和接受監督的單位和個人,檢察機關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者該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規處理。檢察機關在法律監督中發現黨員涉嫌違犯黨紀或者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線索,應當按照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黨組織、任免機關和單位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四、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14.旗幟鮮明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強化政治機關意識,不斷提高檢察人員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確保檢察人員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紮實開展檢察隊伍教育整頓,推動解決頑瘴痼疾。加強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完善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強化內部監督,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等規定。
15.著力提升檢察人員專業素養。圍繞檢察機關專業化建設目標,全面提升檢察人員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按照政法隊伍人才發展規劃要求,加快實施檢察領軍人才培養計畫,健全檢察業務專家制度,深化檢察人才庫建設。健全檢察人員職業培訓制度,建立檢察官與法官、人民警察、律師等同堂培訓制度,統一執法司法理念和辦案標準尺度。
16.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健全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分類招錄、管理、保障制度,暢通三類檢察人員職業發展通道,嚴格控制編制外聘用人員。完善檢察官遴選入額和員額退出機制及其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檢察官懲戒和權益保障制度,落實檢察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
五、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組織保障
17.堅持和完善黨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領導。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要認真履行領導責任,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於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按照規定向黨中央和總書記以及中央政法委請示報告。地方各級檢察機關黨組要嚴格執行向同級黨委及其政法委請示報告工作的制度。各級黨委要定期聽取檢察機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指導、支持、督促檢察機關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把政治標準作為選配領導幹部的第一標準,選優配強各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上級檢察機關黨組對下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協管工作。落實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任職迴避及交流輪崗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對任職時間較長的副職進行異地交流、部門交流。
18.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制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通過聽取和審議檢察機關工作報告、專項工作報告以及開展法律實施情況檢查、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各級政協要加強對檢察機關的民主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檢察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健全調查處置違紀違法檢察人員與檢察官懲戒制度的銜接機制,確保檢察權依法規範行使。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民眾有序參與和監督司法的渠道。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執行法律。
19.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加強對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經費保障和辦案業務裝備建設。加強檢察機關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推進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實現案件數據和辦案信息網上流轉,推進涉案財物規範管理和證據、案卷電子化共享。因地制宜,有序推進省以下檢察院財物省級統管改革,完善市、縣級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案件數量變化,適應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需要,最佳化編制布局,強化編制動態管理,加強省級行政區劃內編制動態調整。完善符合基層實際的人才招錄政策,加強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建設。加大對邊遠、欠發達、條件艱苦地區基層檢察院幫扶援建力度。按照重心下移、檢力下沉要求,加強基層檢察院辦案規範化建設,全面提高做好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內容解讀

《意見》指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要進一步加強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確保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
《意見》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以高度的政治自覺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等檢察職能,實現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檢察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著力提高法律監督能力水平,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作出新貢獻。
《意見》指出,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積極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新時代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切實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監督,通過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規範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
《意見》強調,要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量和效果,維護司法公正。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加強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辦案銜接和配合制約,完善刑事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精準開展民事訴訟監督,全面深化行政檢察監督,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完善審判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監督事項的調查核實工作,精準開展法律監督,進一步提升法律監督效能。
《意見》要求,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旗幟鮮明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強化政治機關意識,不斷提高檢察人員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圍繞檢察機關專業化建設目標,全面提升檢察人員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建立檢察官與法官、人民警察、律師等同堂培訓制度。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檢察官遴選入額和員額退出機制及其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檢察官懲戒和權益保障制度。
《意見》強調,要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組織保障。各級黨委要定期聽取檢察機關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制約,確保檢察權依法規範行使。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加強對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經費保障和辦案業務裝備建設,加強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建設,全面提高做好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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