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法律適用問答》是201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顯冬,本書內容全面涵蓋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所有條文,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新《物權法》司法解釋,全面剖析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法律適用問答
- 作者:李顯冬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9426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全面涵蓋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所有條文,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新《物權法》司法解釋,全面剖析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讀者閱讀時不僅可以明晰法律的具體規定,亦可以了解大量現實情況的處理方案,具有較強的實踐價值。本書可作為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手頭辦事指南,亦可以作為普通百姓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實踐指導,同時可作為了解不動產統一登記知識的入門教材。
圖書目錄
章不動產登記基礎理論
一、為什麼要制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與調控房價是什麼關係?
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與反腐是什麼關係?
四、《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貫徹了哪些原則?
五、針對“統一登記”,登記機構需要做哪些工作來配合?
六、我國頒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究竟是為了強化登記機構的管理職能,還是為了便利當事人不動產交易並保障其安全?
七、到底什麼才是不動產?
八、我國的不動產主要有哪些類型?登記時要注意什麼問題?
九、我國不動產登記的類型究竟都有哪些?
十、房屋等不動產為什麼要進行不動產登記?
十一、不動產登記到底有什麼用處?
十二、為什麼我國現在要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
十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如何配合統一登記?
十四、不動產登記“進一個門、辦一張證”指日可待嗎?
十五、在我國,究竟哪些不動產權利才需要登記?
十六、非經登記也生效的不動產物權有什麼特殊之處,登記過程中要怎么予以注意?
十七、不動產登記過程中要遵循哪些原則?
第二章不動產登記機構
十八、進行不動產登記應找哪個機構或部門?
十九、我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管轄原則為何?
二十、屬地管轄和級別管轄有哪些區別?在一般原則之外,還有沒有例外的規定?
二十一、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怎么收費?
第三章不動產登記簿
二十二、什麼是不動產登記簿?設定不動產登記簿有什麼好處?
二十三、登記簿及登記資料要遵守哪些規定,登記機構應怎么把握?
二十四、不動產登記簿是由哪個機構保存的,怎么查詢?
二十五、我國不動產登記簿都有哪些種類?
二十六、不動產登記簿需要按什麼原則來進行編制?
二十七、不動產登記簿如何統一?
二十八、是否將不動產權利登記在了不動產登記簿上,在法律上究竟有什麼不同的結果?
二十九、我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里都要對哪些不動產予以記載?
三十、登記單元是什麼意思?如何確定一個不動產登記單元?
三十一、房屋登記簿與房地產登記檔案有什麼區別?
三十二、不動產登記簿和權屬證書兩者在法律上有什麼區別?
三十三、不動產登記簿究竟應記載哪些內容?
三十四、不動產登記簿要記載不動產的內容,登記機構具體應怎么把握?
三十五、不動產登記簿樣式應怎樣設計?
三十六、所謂不動產登記簿電子介質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完全不能再用紙質的登記簿?
三十七、我國登記簿如何實現電子化?實現電子化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三十八、《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對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有何要求?
三十九、不動產登記簿的穩定性是什麼?什麼情況可以修改登記簿?
四十、對不動產登記人員有什麼要求?要進行什麼樣的培訓?
四十一、不動產登記簿應該由誰來保存?保管人應當履行哪些法定職責?
四十二、不動產登記機構具體應該怎樣保管登記簿?
四十三、不動產登記簿的永久保存?
四十四、不動產登記簿被毀損時應怎么辦?
四十五、不動產登記簿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移交?
第四章不動產登記一般程式
四十六、登記行為是否只能依當事人的申請才能啟動?
四十七、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原則”?
四十八、不動產登記申請能否用口頭形式進行?
四十九、不動產登記申請可以撤回嗎?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撤回不動產登記的申請?
五十、不動產登記申請為什麼要以“共同申請”為原則?
五十一、不動產登記申請以“雙方申請”為原則,那么什麼情況下才允許單方進行申請呢?
五十二、不動產登記申請可以代理嗎?
五十三、是否提起不動產登記申請有什麼不同?
五十四、我國不動產登記到底規定了哪些種類?
五十五、什麼是“囑託登記”?它和當事人自己申請登記究竟有何區別?
五十六、不動產登記實行“申請原則”,登記機構可以主動進行登記嗎?
五十七、不動產登記機構如何履行公開義務?
五十八、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審查之前,需要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五十九、我國不動產登記機構的審查職責都有哪些?
六十、登記機構進行審查時,需要注意法律的哪些要求?
六十一、當事人進行不動產登記申請要提供哪些申請材料並應注意什麼要求?
六十二、不動產登記機構什麼時候才需要進行實地查看?法律都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六十三、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行使調查權,調查時當事人的配合是法定義務嗎?
六十四、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登記有沒有期限的規定?
六十五、如果同一不動產權利有兩個主體申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該怎么處理?
六十六、不動產登記完成的標誌是將不動產權利記載於登記簿之上?還是頒發權屬證書?
六十七、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什麼情況下才會不予登記?
第五章具體不動產權利的登記
六十八、集體土地所有權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應怎樣進行?
六十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應怎樣進行,需要注意什麼?
七十、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七十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怎么登記?
七十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進行登記?
七十三、海域使用權的登記申請需提交什麼材料?
七十四、地役權登記的規則有哪些?
七十五、抵押權登記一般問題
七十六、額抵押是什麼?應怎樣辦理登記?
七十七、在建建築物應怎樣辦理登記?
七十八、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第六章不動產登記特殊程式
七十九、什麼叫不動產登記特殊程式?這些特殊程式有什麼作用?
八十、不動產預告登記的功能和法律性質究竟應如何看待與認識?
八十一、不動產預告登記的法律效力應該如何把握?
八十二、不動產預告登記的成立和消滅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八十三、不動產更正登記究竟是怎么回事?
八十四、不動產更正登記在什麼條件下才能得以成立?
八十五、什麼是不動產異議登記?搞異議登記到底有什麼用處?
八十六、法律對異議登記成立與失效構成要件有哪些具體規定?
八十七、不動產異議登記和預告登記究竟有哪些區別?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如何適用這兩種特殊登記?
八十八、什麼是不動產查封登記?是否只有法院才能進行查封登記?
八十九、查封登記可以對哪些不動產予以查封?不動產查封登記如何進行?
九十、什麼是不動產輪候查封?輪候查封就是重複查封嗎?
第七章登記信息的共享與保護
九十一、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是做什麼用的?為什麼要建立登記信息管理平台?
九十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將怎么建設,要注意什麼?
九十三、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如何予以推進?
九十四、電子技術的發展對不動產登記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九十五、不動產登記信息全國如何聯網?實踐中應該怎么進行?
九十六、不動產登記信息為什麼要實現共享,怎么才能實現此種共享?
九十七、不同行政機關怎么配合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的要求?
九十八、不動產登記當事人的查詢權為什麼很重要?
九十九、查詢權制度應該怎么來保證其實施並不斷完善?
一百、對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有限公開原則”應該怎么理解?
一百零一、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主體有哪些?
一百零二、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保密制度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百零三、當事人和有關機關對不動產登記信息是否有保密義務?
第八章責任部分
一百零四、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一百零五、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百零六、不動產登記機構賠償責任的性質、範圍和資金來源是什麼?
一百零七、當事人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百零八、泄露或者不當使用不動產登記信息可能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一百零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附則的把握
一百一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頒行後,與以前規則的衝突處理
一百一十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新舊法衝突的解決和適用範圍和時間
附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照表
作者簡介
李顯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非常任委員,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婦女法學會副會長。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法律中心專家。
著述有:《民法物權法典型案例疏議》《新編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中國礦業立法研究》《從大清律到民國民法典的轉型》《中國土地立法研究》《中國民法實務研究物權編》《中國礦業法律制度研究》《中國礦業立法理論與實務》《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條文解析》(案例套用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