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交易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單位私下串通,同時買賣同一種證券,來製造證券的虛假供求和價格的交易行為。這裡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兩個以上的個人或單位串通一氣,同時拿出大量資金,把同一種股票價格人為往上抬(或同時拋出大量股票而人為壓價);另一種是以拉鋸形式進行交易,這也叫“對敲”。後種形式為舊中國證券交易所所常用。
特別是在一種股票剛剛上市,知名度不高,尚少人問津之嫌元項時,兩家商量好的證券商便開始“對敲”:甲充110元賣出,乙吃進又以120元賣出,甲再吃歸盛懂進又以130元賣出……。如此“拉鋸”府霸符交易,造成乃匪煉凳股票成交活躍,股價不斷上升的假象。這裡要強調的是,“聯手”交易的關鍵是制員多蒸造虛假信息,以引誘投資者上當。聯手交易也是炒家最常用的手法之一。正因為如此,烏雅墓擔《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對聯手交勸背易的處罰規定同對“炒家”和“做手”一樣,也要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情節嚴重者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