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研究

“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研究

《“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研究》是2018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聶明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研究
  • 作者:聶明岩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8月
  • 頁數:271 頁
  • 定價:5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580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總體國家安全觀重要戰略思想涵蓋了國家安全體系的11個範疇,外空安全並未被包含在上述範疇之中,但在國家安全基本法——《國家安全法》中予以體現並列在“核安全”之後。隨著人類社會對於空間技術和外空資源的日益倚重,外空安全將會逐漸成為《國家安全法》中規定的“其他重大利益”中的極其重要的部分,需要完備的法律規制。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對外空安全的規制更多地被指向了國際法範疇,而中國在促進外空安全國際法治過程中的定位、方法以及所持理念,則是本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我國2016《中國的航天》白皮書提出的“全面建設航天強國”之“全面”的應有之義,也是我國首倡的“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在外層空間的重要註解。
總體國家安全觀戰略思想提出應努力推動國際安全的建設,國家安全以國際社會整體安全為依託,這些理念在外層空間這一“國際公域”體現尤為明顯。基於此,《“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研究》從“外層空間軍事利用及武器化”、“空間碎片”以及“空間礦產資源開採”三個與外空安全相關因素切入,對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現狀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在總結我國在上述領域推動國際法治已有貢獻的基礎上,提出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貢獻中國力量,建設外空安全國際法治的中國方法的建議措施。

作者簡介

聶明岩,男,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法律系講師,碩士生導師。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訪問學者(2017.12-2018.12)。研究領域為國際法、航空航天法。
主要學術成果包括:2016年在德國出版英文專著《Legal framework and basi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space cooperation in Asia》,參編哈爾濱工業大學《空間法評論(7)》(常務副主編),在《航空航天法律與政策雜誌》(韓國)、《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黑龍江社會科學》、《空間法學研究年刊》等刊物發表中英文論文、譯文十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外空安全國際法規制
第一節外空活動與國家安全:兼及“外空安全”的含義
一、外層空間自由探索和利用:連線外空活動與國家安全的前提
二、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防止外層空間軍備競賽和武器化
三、保障外空資產安全:空間碎片減緩與移除
四、外空安全的內涵總結
第二節“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外空安全國內立法:關注《國家安全法》對外層空間活動的規定
一、“外空安全”在國家安全體系中的地位
二、“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的不同領域安全立法及外空安全立法定位
第三節“總體國家安全觀”與外空安全國際法規則制定
一、“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我國推動外空安全國際法建設提供了實施措施
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為外空安全國際法建設提供了新的理論基礎
(一)“總體國家安全觀”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
(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與外空安全國際法制定
第四節基本研究架構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二章現行規制外空安全國際法規範:公平、合理地保障外空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一節外空法規則的不同發展階段:保障外空安全法律規範“形式”的轉變
一、“空間條約”階段
二、“外空軟法”第一階段
三、“外空軟法”第二階段
四、“國內立法”階段
第二節1967年《外空條約》及1996年《國際合作宣言》:保障外空安全基本法律原則及推動公平、合理開展空間活動的初步嘗試
一、《外空條約》——保障外空安全(security與safety)的原則性規定
(一)《外空條約》序言及第3條:為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及外空活動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
(二)《外空條約》第4條:禁止在外空包括月球及其他天體放置武器
(三)《外空條約》第9條:避免外空環境污染
(四)《外空條約》第11條:促進外空活動合作及信息分享
二、《國際合作宣言》:推動公平、合理開展空間活動的初步嘗試
(一)《國際合作宣言》的制定與公平、合理地利用外層空間
(二)《國際合作宣言》對於實現外空安全的促進作用
第三節保障外空安全國際法規範發展歷程及最新發展概述
一、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及武器化國際法規範發展歷程及最新進展
(一)不同發展階段的外空法規範與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及武器化
(二)對於外空軍事利用以及武器化的專門規制:以《國際電信公約》與《反導條約》為例
(三)國際組織和機構對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及武器化國際法規制的最新提議
二、空間碎片治理國際法規制發展歷程及最新進展
(一)不同發展階段的外空法規範與空間碎片治理:以空間碎片減緩為主
(二)空間碎片治理國際法規範最新發展
三、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與外空安全的關係及國際法規制
(一)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與外空安全
(二)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國際法規制現狀及新發展
第四節本章小結
第三章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及武器化的國際法規制:傳統意義上的外空安全
第一節《外層空間活動中的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問題政府專家組報告》——通過信息分享防止軍事衝突、促進區域和全球穩定的手段
一、《專家組報告》的制定及外空活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
二、《專家組報告》主要內容
(一)外層空間的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一般特徵和基本原則
(二)外空活動透明度和建立信任措施的具體措施建議
三、《專家組報告》與防止外空軍備競賽
第二節歐盟《外層空間活動國際行為守則草案》:保障外空安全及可持續發展的軟法措施
一、《CoC草案》的制定及發展
二、《CoC草案》內容分析:以2014年最新版本為基礎
(一)基礎性條款:目的、適用範圍及一般原則
(二)外空活動的安全(safety)、安保(security)及可持續性
(三)合作機制
(四)組織方面內容
三、《CoC草案》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簽署《CoC草案》對自由進入外層空間是否存在消極影響?
(二)《CoC草案》法律約束力缺失對保障外空安全是否具有實際意義?
(三)歐盟主導是否影響《CoC草案》被廣泛接受?
四、《CoC草案》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規定及其對相關國際規範制定的意義
第三節中、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條約》——通過條約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及武器化的嘗試
一、中國對制定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及武器化國際法的貢獻及《PPWT草案》的提出
二、《PPWT草案》的主要內容及評析:以2014年修改版本為基礎
(一)定義
(二)關於權利、義務的實質性規定
(三)條約執行機構及爭端解決
(四)關於國際組織加入《PPWT草案》的規定
三、《PPWT草案》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PPWT草案》缺少有效核查機制
(二)《PPWT草案》適用範圍較為狹窄
四、《PPWT草案》作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武器化談判基礎的優勢:與《CoC草案》比較分析
(一)以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條約作為建立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國際法規範體系的合理性
(二)以裁軍談判會議為平台推動具有國際意義法律措施談判的優勢
(三)以外空軍備競賽和武器化為主要規制對象,區分外空安全軍事和民事方面的積極意義
第四節聯合國大會《不首先在外層空間放置武器決議》:推動《PPWT草案》進一步發展的有效措施
一、《不首先在外層空間放置武器決議》的主要內容及其對《PPWT草案》發展的推動
(一)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目標,確認制定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國際法規範的必要性
(二)提出以《PPWT草案》為基礎鞏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國際法制度
(三)重申裁談會作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唯一多邊談判場合,客觀上肯定了《PPWT草案》區分外空安全軍事和民事方面的做法
二、《不首先在外層空間放置武器決議》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外空武器”概念不明確可能導致誤解
(二)“不首先放置武器”的說法可能會鼓勵外空防禦武器以及進攻武器的開發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四章空間碎片治理的法律規制:保障外空資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一節空間碎片的來源及對外空資產安全的重大威脅:制定空間碎片減緩及移除國際法規範的動因
一、空間碎片的主要來源
二、空間碎片對外空活動安全的危害及減緩移除立法的必要性
第二節空間碎片減緩國際措施及各國實踐
一、聯合國外空委《空間碎片減緩準則》主要內容分析
(一)空間碎片的概念
(二)《空間碎片減緩準則》的適用
(三)《空間碎片減緩準則》
二、主要空間國家空間碎片減緩立法實踐
(一)美國
(二)俄羅斯
(三)中國
(四)《歐洲空間碎片減緩準則》及主要歐洲空間國家國內措施
第三節空間碎片移除及相關法律問題
一、空間碎片法律概念不明確
二、發射國或其他相關責任國對空間碎片是否擁有管轄權和控制權
三、移除空間碎片的責任劃分
四、空間碎片移除的國際法框架缺失及初步構想
第四節空間碎片治理國際法措施提議評價
一、1994年ILA《關於空間碎片造成損害的國際文書》:空間碎片國際治理的初步嘗試
(一)《ILA國際文書》主要內容解析
(二)《ILA國際文書》對治理空間碎片保障外空財產安全的意義
二、外空交通管理規則:以治理空間碎片為重要內容的保障外空活動秩序的綜合體系
(一)外空交通管理:概念與主要內容解析
(二)外空交通管理對空間碎片治理的意義及最新發展
三、聯合國外空委“外空活動長期可持續性”議題:提升國際社會外空治理水平的新嘗試
(一)《外空活動長期和可持續性第一套準則》分析
(二)《外空活動長期和可持續性準則》與空間碎片治理及外空安全保障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五章小行星採礦國際法規制:外空活動商業化快速發展背景下威脅外空安全的最新因素
第一節小行星採礦立法源起及國際法規制框架
一、小行星採礦國內立法的源起
二、小行星採礦國際法規制框架
(一)《外空條約》:小行星資源是否可以被開採?
(二)《月球協定》:國際社會主張的小行星採礦的合理模式
第二節小行星資源開採法律規制的爭議
一、關於美國《2015年外空資源法案》合法性的爭議原因:對《外空條約》相關條款的不同理解
(一)“其他天體”的內涵與小行星的關係
(二)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及其他天體不得據為己有原則
(三)為所有國家謀福利及全人類共同利益原則
二、美國《2015年外空資源法案》對國際規範和國內法的影響
(一)對國際規範的影響
(二)對國內法的影響
第三節構建外空資源包括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國際機制最新建議及評析
一、海牙國際空間資源治理工作組及《模組草案》概覽
二、海牙國際空間資源治理工作組《模組草案》主要內容及分析
(一)一般規定
(二)具體規定
(三)其他規定
第四節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活動中涉及的安全問題及國際法規制
一、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安全問題:軍事方面
(一)對從事開採小行星資源的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二)在小行星部署軍事基地、軍事設施和工事及對外空資源的軍事利用
(三)通過捕獲小行星而開展的武器利用
二、小行星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安全問題:民事方面
(一)避免外空資源活動帶來有害影響
(二)外空資源活動安全保障的技術標準及安全區的建立
(三)對外空資源活動產生的有害干擾的監控和救濟
第五節本章小結
第六章“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外空安全國際法規制完善路徑建議
第一節“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外空安全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深化
一、以建設外層空間“共同安全”為目的推動構建外空“持久和平”國際法原則
二、全面推動外空安全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原則執行
三、倡議以對話、協商方式作為解決外空安全爭端的可選措施
第二節外空安全國際法規範框架構建初步建議
一、以中、俄《PPWT草案》為基礎構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武器化的國際法框架
二、以“共商”方式“共建”外空交通管理規制
三、構建保障外空資源有序開發的國際框架
第三節本章小結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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