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扣除”理論是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 中提出的社會主義社會總產品分配原則。馬克思在深刻地批判已被寫進德國社會主義工人黨1875年哥達綱領草案的拉薩爾機會主義觀點: “勞動所得應當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權利屬於一切社會”時指出,社會主義社會總產品在對勞動者進行個人分配之前應該扣除:“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第二,用來擴大再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 。“剩下的總產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來作為消費資料的,在把這部分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得從裡面扣除: 第一,和生產沒有關係的一般管理費用。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等設立的基金。” 然後,才對勞動者個人進行消費資料的按勞分配。
這樣,經過必要的社會扣除,“不折不扣的勞動所得” 已經變成“有折有扣” 的了。“雖然從一個處於私人地位的生產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會直接或間接地用來為處於社會成員地位的這個生產者謀福利。” (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的總產品分配原則。由於當時馬克思構想的社會主義不是在一國勝利而是在全世界勝利,國家將消亡,因而在各項社會扣除中未考慮國家和國防支出需要,因而也未論及國家稅收等社會扣除,但馬克思社會扣除的理論對社會主義國家稅收分配是同樣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