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案描述
1994年的浙江算不上富庶,1994年的人們也覺得
台商港商是錢多怕事的。
新安江水庫造起那么多年,在蓄水發電的功用之外,也發現了它的旅遊價值。於是,淳安的旅遊火暴了,吸引了海內外的遊客,也於是淳安當地的一些人開始打這些遊客的主意了。策劃和製造這起事件的是淳安的三個年輕人。他們在這次事件中搶得了攝像機、照相機、美元、台幣、人民幣、
港幣、手錶、戒指、玉鐲、項鍊等贓款贓物,也搶走了浙江人在國際上的地位。無論對於誰,無論在哪裡,32人喪生,船毀人亡,都是一起特大的犯罪事件,況且這起事件的對象是台灣同胞,況且這起事件的處理者是密而不報。那時候,交通不便,通信不便,杭州到淳安乘車要走八個小時,而記者也被告知:“接上級通知,不接受記者採訪。”國內一般的記者進不去,國內的一般報紙不敢報。而台灣記者裝就扮成遇難者家屬,到現場哭天搶地,披麻戴孝,實際上是在採訪,有的偷拍,有的甚至可能還竊聽了處置這一事件的指揮部的通話,這些“家屬”今天消失一個,明天不見一個,把所見所聞捅到媒體上。
千島湖事件發生後,台灣島內一些高官和政治人物,自4月2日開始便紛紛發表措辭強烈的指責,並以所謂“草菅人命”、“土匪”等詞語進行惡毒攻擊,將此變為政治事件。而正是因為大陸這邊忽略了在“第一時間”處理事件的重要性,等到台灣民情沸騰、國際輿論譁然,才引起重視,但為時已晚。4月12日,台灣“陸委會”宣布“即日起暫時停止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自5月1日起停止民眾赴大陸旅遊”。島內台獨勢力也藉機叫囂,煽動“台灣獨立”。一個刑事案件,炒成了一個損害兩岸關係的政治事件。因誤解或訊息延誤,導致兩岸關係緊張或倒退,實在非常可惜。如此一來,淳安這三個年輕人罪過更加大了。初審之後連起訴的臉都沒有了,民族罪人這個名頭誰都背不起,也在警方偵破案件之後就認罪伏法了。
案件經過
1994年3月31日,24位台灣旅客乘坐“
海瑞號”在
千島湖觀光時,與6名大陸船員及2名導遊,共32人在船艙內被燒死。浙江省公安當局堅稱,這是“意外事故”,但在多番質疑後,當局直至4月17日承認觀光船火災是由歹徒登船搶劫並縱火造成。
1994年4月1日上午,本來應該在1994年3月31日晚間返航的海瑞號遊輪被發現正在燃燒。當地民眾一度誤認為是火災並馬上報警。一開始警方在船上並沒有發現遊客或船員,淳安縣政府組織警察、駐軍和民眾在千島湖湖區進行搜尋,但沒有發現失蹤人員。直到大火撲滅後,警方才在船艙的底艙中發現32具屍體。在之後案件偵辦的過程中,當地公安機關沒有及時對外界公布案情進程。外界認為,當地政府採取了封鎖訊息、控制新聞報導的模式對此事件進行隱瞞。
1994年4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警局安排法醫對所有屍體進行檢查。
1994年4月4日,台灣罹難者之家屬50餘人抵達淳安縣。中國的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多個城市開設接待處接待罹難者家屬;同時,台灣的
海峽交流基金會出面,要求能夠派員協助罹難者家屬前往出事現場處理善後,但被海協會婉拒。
1994年4月6日,浙江省政府延請
杭州靈隱寺住持繼雲法師做超度法事,但是拒絕台灣家屬探視遺體以及檢閱驗屍報告的正當請求,並在罹難者家屬抗議聲中,將罹難者遺體在
桐廬縣火化。當地罹難者骨灰由其本地家屬安葬;台灣的罹難者骨灰則由家屬帶回台灣。
當地政府起初將此次事件謊報為一次遊輪火災之意外事件,這種說法引起了台灣的罹難家屬和台灣各界的強烈質疑以及抗議,海外媒體也進行了各式各樣的報導和猜測。
1994年4月9日,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的
李登輝批評中國共產黨“像土匪一樣”。塵埃落定之後,有人將浙江省政府對該事件的不公開操作解讀為“在未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前公布案情不利於破獲案件”;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操作實質上是黑箱操作,損害大陸政府的形象。另外,大陸警方欠缺科學辦案能力,對出事的
海瑞號清洗導致證據湮滅,也使現場遭致破壞而無法得到更進一步的犯罪線索。
1994年4月12日,大陸海協會常務副會長唐樹備在北京會見了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石齊平,聲稱此乃一“火災事件”,並且強調大陸方面會全力做好善後工作。
台灣對此說明十分無法理解。認為當地政府處理此事時首先封鎖訊息然後固執己見,因而回應相當強烈。台灣“陸委會”於12日宣布“即日起暫時停止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自5月1日起停止民眾赴大陸旅遊”。台灣當局經濟部門停止審核批示赴大陸的投資案、台灣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停止台灣和大陸之間的文教交流,旅行業也停止出團到大陸去旅遊;可以說,海峽兩岸之間的交流活動幾乎全告中斷。
1994年4月15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傳訊。
1994年4月17日,浙江省公安機關宣布破案,公布是“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逮捕了三名嫌犯。台灣有人認為應該有軍人涉案,21日大陸方面宣布的嫌犯之一是退伍軍人,作案時身著無銜軍裝(文革時期直至1990年代中期,沒有軍銜的軍裝和軍裝樣式的服裝在普通大陸居民中很流行),另一嫌犯的哥哥是武警,涉嫌包庇嫌犯,但台灣罹難者家屬仍質疑僅以三名人犯何以能制服32人造成死亡慘劇。
1994年4月18日,當時的中國國務院總理
李鵬發表談話,對案件進行了說明。
1994年5月8日,台灣海基會組團前往現場了解案情。海基會副秘書長許惠帶6位鑑識、刑偵專家和法醫、律師以及7位罹難者家屬抵達杭州。
1994年6月3日,杭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1994年6月12日,宣布判決結果,三名犯罪嫌疑人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均以搶劫罪、
故意殺人罪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4年6月19日,三名罪犯被執行槍決。
處理過程
1994年4月1日清晨8時05分,浙江省淳安縣公安局接到報案;8點30分趕到現場,開始搜救工作。 接著,淳安縣騰出縣船廠的車間暫存遺體,兩輛大卡車晝夜不停地從杭州運來冰塊為遇難者遺體防腐降溫。 然後,淳安縣城建公司請來了40多個木匠師傅,選用最好的木料,連夜加工了32具棺材。
1994年4月4日,遇難台胞家屬50餘人趕到淳安縣,與浙江省、杭州市的民政、旅遊等有關部門共同協商處理善後事宜。經仔細核對及台胞家屬的辨認,罹難台胞遺體得以認定。浙江方面請來
杭州靈隱寺住持繼雲法師為遇難者做了法事,祭奠亡靈。
1994年4月6日下午,在台胞家屬的護送下,遇難台胞的遺體運抵
桐廬縣殯儀館火化,骨灰由家屬攜回台灣。4月15日下午及晚上先後傳喚了余愛軍、吳黎宏。第二天,又傳喚了胡志瀚。4月17日凌晨,余愛軍、吳黎宏、胡志瀚先後交代了整個作案經過和作案動機,所談細節與現場勘查得到的情況完全吻合。4月20日,吳黎宏、胡志瀚、余愛軍被依法逮捕。
詳情描述
1994 年3月31日,台灣長風旅行社旅遊團一行24人乘“
海瑞號”遊輪在浙皖交界處千島湖遊覽時,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三名歹徒登船搶劫並縱火焚船,致使該船 24名台灣居民以及8名大陸居民(2名導遊,6名船員)全部遇難,從而釀成一起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即“
千島湖事件”。
事發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責成公安部、浙江省委、省政府迅速破案,妥善處理。
江澤民主席、
李鵬總理髮表講話,對此事件表示關切。海協依照《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定》有關緊急聯繫的規定,及時快速地向台灣海基會通報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為遇難者家屬來浙江處理善後提供方便,指定專門人員值班,建立了與台北、香港、上海、浙江的緊急聯繫。
汪道涵會長就該事件發表談話,對這次事件中遇難的
海峽兩岸同胞表示沉痛哀悼,並向遇難者家屬表示深切慰問。海協副秘書長專程前往杭州看望、慰問遇難者家屬,協調有關方面為台灣記者的採訪提供方便,協助兩岸遇難者家屬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浙江省公安機關調集300餘名警力,克服種種困難,在當地民眾的大力支持下,晝夜工作,案發後僅17天即偵破了此案。經有關方面授權,海協邀請台灣海基會人員和專家及台灣遇難者家屬代表赴大陸,安排台方人員觀看“
海瑞號”遊船出事水域、查獲的兇器、贓物及與案情有關的幻燈、錄相等資料;請辦案專家介紹情況並回答台方人員問題,澄清事實,減少了台灣民眾的誤解。
事件發生後,
李登輝及台灣當局某些人士蓄意發表攻擊、污衊祖國大陸,挑撥兩岸人民感情,破壞兩岸關係的言論。海協多次發表談話,同台灣當局破壞兩岸關係的言行進行堅決的鬥爭,維護兩岸同胞的權益和兩岸關係發展的大局。
1994年6月10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杭州對
千島湖“海瑞號”遊船搶劫縱火殺人案被告人吳黎宏、胡志瀚、餘愛軍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嚴厲制裁了罪犯。在海協與浙江省有關方面的邀請下,台灣罹難者家屬代表旁聽了案件的審理。有關保險公司和旅行社給予遇難者家屬保險賠償。
影響評價
千島湖事件對當時的兩岸關係造成重大衝擊。案件在1994年3月31日發生前,台灣於2月底進行的民意測驗中,認為“自己是台灣人”29.1%;認為“自己是中國人”24.2%;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3.2%;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支持獨立”12.3%;“支持統一”27.4%;“維持現狀”44.5%;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當案件發生後,4月底同樣的民調顯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增加為36.9%;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減少為12.7%;認為“自己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45.4%;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而“支持獨立”增加為15.5%;“支持統一”減少為17.3%;“維持現狀”54.5%;其餘是不知道或拒答。
《聯合報》1994年4月中的民調亦指,台灣贊成與非常贊成台灣獨立的民眾大幅升至42%。此一民調結果顯示
千島湖事件之後,台灣民眾對大陸的疑惑與不滿,雙方的交流一時之間也有冷卻的現象。
有人對大陸政府在處理千島湖事件時表現出意欲遮攔的行為表示不滿,認為這已使台灣民眾對大陸失望,導致兩岸關係的緊張和倒退。也有人認為,當時大陸政府採取的不透明處理措施以及官僚作風,是導致台灣民眾產生對大陸治安不良印象的重要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