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工匠”培育計畫
為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加快培育“武漢工匠”高技能人才,根據《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建設技能強省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4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計畫。
一、總體要求
創新“武漢工匠”高技能人才成長支持政策和激勵措施,構建完善“武漢工匠”培養、評價、激勵、使用、保障等工作機制,培養選拔道德品格高尚、技能技藝卓越、帶徒作用突出、業績貢獻顯著的傑出高技能人才為“武漢工匠”,加快推進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發展壯大,為“三化”大武漢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重點工作
(一)完善“武漢工匠”培育機制
1.加快培育平台建設。以企業行業為主體,以職業院校為基礎,搭建“武漢工匠”培養平台。依託重點大中型企業和職業院校,建設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平台,面向全市企業、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提供公益性技能培訓、實訓和鑑定服務,按規定給予建設單位財政資金補助,為“武漢工匠”後備人才成長提供優質培養平台。(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2.強化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加強高端職業技能培訓,為“武漢工匠”儲備後備人才,按照高級技師5000元/人、技師3500元/人、高級工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培養單位或者職工個人技能提升補助。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採取政府財政支持等方式,為企業培養一批急需緊缺型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職業院校組織實施技師培訓工作項目,加大技能提升培訓力度。(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建立技能競賽選拔機制。多層次、多渠道、多類型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形成國內技能競賽與世界技能大賽逐步接軌、競賽標準與人才培養緊密銜接的“武漢工匠”競賽選拔機制。對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選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培養推薦的國家級一類競賽第一名選手,直接評定為“武漢工匠”;對省市一類競賽第一名選手,納入“武漢工匠”優先選拔對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
(二)構建“武漢工匠”評價機制
1.推行用人主體自主評價。支持企業建立以技能導向為主的人才選拔培養機制,大力開展“企業首席技師”“企業技能專家”“企業技術能手”等評選獎勵活動,將獲獎人員作為“武漢工匠”選拔培養的後備人才,在政府各類表彰獎勵活動中作為優先選拔或者推薦對象,鼓勵技能勞動者崗位立業、技能成才、爭做“武漢工匠”。(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委、市招才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推進後備人才梯次選拔。向一線技能操作人才聚焦,完善多層次、可持續技能成才激勵機制,形成“武漢工匠”梯次培育格局。深入開展“武漢市技術能手”“武漢市技能大師”“武漢市首席技師”評選工作,對入選人員分別給予5000元、1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所在單位按市級獎勵額度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3.開展“武漢工匠”評選活動。從全市社會經濟組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長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線且獲得省市技術能手等以上榮譽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中評選“武漢工匠”,每2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名左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武漢工匠”評選組織工作,經基層推薦、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社會公示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審定發文並頒發“武漢工匠”證書。(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構建“武漢工匠”激勵機制
1.加大“武漢工匠”獎勵力度。給予“武漢工匠”人員一次性獎勵30萬元,彰顯高技能人才社會價值,營造全社會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財政局)
2.拓寬“武漢工匠”發展通道。未獲得高級職稱的“武漢工匠”人員,可直接申報參加正高級職稱評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3.直接推薦參評各級表彰活動。直接推薦“武漢工匠”人員參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湖北工匠”和各級政府專家津貼以及有關科技獎、專利獎、創新爭先獎評選活動。支持“武漢工匠”人員參加創新成果評選、展示和創業創新等活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4.完善“武漢工匠”薪酬政策。鼓勵企業參照中高層管理人員落實“武漢工匠”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鼓勵企業推行“武漢工匠”人員年薪制和股權期權激勵制度,設立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支持企業制定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辦法,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掛鈎激勵機制,提高“武漢工匠”人員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5.提高“武漢工匠”政治待遇。推薦“武漢工匠”人員按照規定程式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評選勞動模範。推薦“武漢工匠”入選人員到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和科技協會等群團組織中掛(兼)職。將“武漢工匠”人員納入市聯繫服務專家範圍。(責任單位:市招才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
(四)完善“武漢工匠”使用機制
1.創造“武漢工匠”發展條件。支持用人單位設立以“武漢工匠”個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對設立的“武漢工匠”工作室給予1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並根據工作室項目產出績效給予獎勵補助。積極推薦“武漢工匠”工作室申報國家和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2.支持“武漢工匠”技能領軍。組織引導“武漢工匠”利用工作室等場所,帶領開展聯合攻關、技能創新、培訓研修、帶徒傳技等活動。對指導競賽選手取得優異成績、帶徒傳技取得顯著成果的“武漢工匠”,鼓勵企業對其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3.開發“工匠講堂”特色課程。在全市企業和職業院校開辦“工匠講堂”,組織“武漢工匠”研發特色課程,向廣大技能勞動者傳授技能技藝,傳播“工匠精神”。“武漢工匠”特色課程經專家評審認定,給予最高5萬元研發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4.打造“武漢工匠”精品品牌。對“武漢工匠”在技術創新中產生的重大技術成果、先進操作法,鼓勵以發明人的名字命名,對符合發明專利申請條件的給予支持幫助,打造一批在國內有影響的“武漢工匠”品牌。保護“武漢工匠”通過革新改造、發明創造、技術推廣形成的智慧財產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5.解決“武漢工匠”工作生活難題。積極為“武漢工匠”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戶提供便捷服務,對其配偶、子女有就業願望而未就業的提供職業指導、職業培訓並推薦就業崗位,支持“武漢工匠”享受我市大學畢業生保障性住房待遇。(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
6.提高“武漢工匠”福利保障水平。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包括“武漢工匠”在內的各類人才辦理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支持企業組織“武漢工匠”參加健康檢查、學習培訓、休假療養,同時享受帶薪休假待遇。優先推薦“武漢工匠”參加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的國內外研修培訓、技能交流、出訪考察活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7.推進“武漢工匠”繼續教育培訓。支持用人單位編制“武漢工匠”繼續教育規劃,有計畫地組織“武漢工匠”參加新知識、新技能、新工藝等繼續教育,所需經費從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格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將“武漢工匠”培育計畫實施情況納入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加強督辦檢查,凝聚工作合力,推動“武漢工匠”培育計畫深入實施。
(二)堅持政策引領,強化財政支持。通過行業規劃和政策引導,不斷提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工作待遇,創造有利於技能人才成長、成功的社會條件。“武漢工匠”培育計畫所需獎勵、補助和補貼資金,納入市就業補助資金和人才專項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規範使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招才局和市財政局要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營造良好環境,弘揚工匠精神。充分利用網路、視頻、報刊等多種媒體宣傳“武漢工匠”先進事跡,大力弘揚以執著專注、敬業奉獻、推陳出新、精益求精為主要內容的現代“工匠精神”,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計畫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