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物”通諭

“新事物”通諭,羅馬教皇利奧十三世於1891年5月15日發布。反對19世紀後期歐洲各地的社會主義運動,宣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反對經濟自由主義,提出政府有權力和義務對經濟領域進行干預,保護工人在合理的工作時間內、健康的工作條件下工作,並得到合理的工資。支持工人組成行會保護其成員的利益和權利,而且認為政府應當保護這些行會。該通諭又被稱為《“勞工”通諭》,它的發表標誌著羅馬天主教會的“社會理論”正式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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