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簡介
1952年全國性的“三反”運動剛一結束,中共中央在1953年緊接著發動了以反對官僚主義、反對
命令主義、反對
違法亂紀為主要內容的“新三反”運動。
開展“新三反”運動的起因,仍然是對腐敗現象嚴重性的判斷。當時“三反”運動雖然取得了很大成績,但黨中央依然清醒地看到,由於“三反”運動範圍僅局限在中央、大行政區、省市和專區四級,縣及縣以下基本沒有開展,加之“三反”運動的重點是反貪污,對官僚主義問題基本沒有涉及,因而具有一定的不徹底性。在縣及縣以下的基層幹部中,為所欲為、違法亂紀的現象十分普遍,一些民眾說他們“比國民黨還厲害”。時任公安部長的
羅瑞卿指出,“
國民黨所有的(問題),我們今天也應有盡有”。當時的《人民日報》曾連續報導了一些影響較大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典型事件。
運動內容
幹部中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行為,極大地損害了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造成黨群幹群關係緊張。對此,
毛澤東指出:“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在我們的黨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個大問題,就是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還將是一個大問題。就其社會根源來說,這是反動統治階級對待人民的反動作風(反人民的作風,國民黨的作風)的殘餘在我們黨和政府內的反映的問題。”1953年1月5日,中共中央發出毛澤東起草的《關於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的指示》,開始了“新三反”運動。
“新三反”運動從山東開始,由
山東推向全國。這次運動重視人民來信,要求從處理人民來信入手,檢查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情況。運動採取了“邊反、邊防、邊建”的方針——“反”就是處理案件;“防”主要是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建”是指進行必要的規章制度建設。“新三反”運動不同於“三反”運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沒有脫離當時的工作單純去搞運動,而是以實際工作為中心。通過這一運動,各地都嚴肅處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使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行為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