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使”之爭是上海愛使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愛使公司”) 與遼寧國際信託投資發展公司 (簡稱 “遼國發”) 之間的購併之爭。上海愛使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股本為5616萬股,無國家股、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寶延事件” 後,愛使公司股票作為併購題材受到證券市場的普遍關注,股價居高不下。同年6月9日,“遼國發” 發布公告: 至6月8日止,該公司已持有愛使公司2%股份,此外,遼寧東方證券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中國南方證券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瀋陽市信託投資公司各持有愛使公司0. 8%股份; 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將其持有的愛使公司股票的表決權全權授於遼國發,由此,遼國發獲得愛使公司5.2%的表決權,特此舉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愛使”之爭
- 類型:購併之爭
6月15日,遼國發發布公告,至6月14日止,該公司增持愛使公司0. 8%股份,上述四家公司各增持愛使公司0. 3%股份; 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將其持有和後來增持的愛使公司股票的表決權、召集股東大會的請求權、質詢權、訴訟權等七項權力全部授權於遼國發,由此,遼國發又獲得愛使公司2%的表決權,總計7. 2%,第二次舉牌。6月24日,遼國發再次發布公告,至6月23日止,該公司再次增持愛使公司0. 4%股份; 瀋陽東宇集團公司、遼寧物資公司兩公司各持愛使0. 8%股份,一致同意將所持愛使公司股票的上述七項權力全權授予遼國發,遼國發又獲得占愛使公司總股本2%的表決權,第三次舉牌。7月29日,遼國發第四次舉牌,發布公告: 至7月28日止,遼國發再次增持愛使公司0. 4%股份; 遼寧創業集團持有1. 6%愛使公司股份,並同意將其持有愛使公司股票的上述七項權力全權授於遼國發,遼國發再次獲得占愛使公司總股本2%的表決權。在“遼國發” 四次舉牌期間,愛使股票並未大幅走高,相反,卻出現了急跌的行情。遼國發也在四次舉牌之後停止了進一步行動,“愛使風波” 由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