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克破壞者”飛彈

“坦克破壞者”飛彈

“坦克破壞者”飛彈是20世紀末美國單兵使用的一種輕型、筒裝反坦克飛彈。主要用於攻擊坦克等裝甲目標,也可攻擊掩體、直升機和一些低速飛行的飛機。主要由導引頭、戰鬥部、控制艙和動力裝置等組成。戰鬥部為聚能破甲型,可穿透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坦克裝甲,重11.5千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坦克破壞者”飛彈
  • 外文名:Tank Break
  • 最小射程:50米
  • 最大射高:150米
  • 最大射程:2000米
  • 重量:11.5千克
研究背景,主要戰技,技術要求,研製歷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

研究背景

20世紀80年代末,美軍的龍式輕型反坦克飛彈對付蘇聯的新一代坦克威力不足,射程有限,射手在敵火力範圍內暴露時間長。鑒於此,美國陸軍飛彈部在駕束制導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效之後,於1977年初開始多方案探索取代龍式飛彈的下一代反坦克飛彈。1980年4月,美國防部遠景研究規劃局在可以用到從手持式到末端制導的各種制導武器上的關鍵技術,即焦面列陣凝視紅外導引頭技術基本成熟的條件下,提出了“坦克破壞者”反坦克飛彈方案, 要與陸軍的各方案進行競爭。當時有四家公司參與了“坦克破壞者”飛彈方案的角逐,最後採用了休斯公司的方案。
該飛彈具有體積小、重量輕、殺傷率高、抗干擾能力強等特點,可在封閉的空間如裝甲車或直升機內發射,無論白天和黑夜都可使用,還可在戰場煙幕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使用。

主要戰技

坦克破壞者將主要用作步兵排的反裝甲武器,其次,它還將用作突擊支援武器和擊毀在重型反坦克武器打擊下倖存下來的裝甲戰鬥車輛。為此,美國陸軍步兵中心起草的戰術要求是:
  1. 能單兵攜帶使用, 這意味著最大彈重約為16公斤,彈長1200毫米,彈徑100毫米;
  2. 套用熱成像技術晝夜使用時,應能做到發射後無需操作,甚至能穿透煙霧攻擊各國不同類型的目標,並有較強的抗干擾能力;
  3. 威力足以摧毀蘇聯的T-72和T-80坦克;
  4. 最小射程應小於50m,最大射程應在2000m以上;
  5. 為了能在人群較密集的地區(如城市)或封閉的環境中發射,,飛彈發射時必須無後噴火焰;
  6. 使用訓練要儘可能簡單,因為要作為步兵武器大量使用;
  7. 由於使用了凝視導引頭,對低溫致冷的依賴性小,因此需要成本低廉。

技術要求

提出這些要求的目的是旨在克服當時反坦克武器的不足, 即指令制導或雷射駕束制導的飛彈必須打坦克的厚裝甲——前裝甲,射手暴露在敵火力範圍內的時間長;而非制導武器精度低,對射手的技術水平依賴性強。要克服這些不足,坦克破壞者就必須要在技術上能夠實現:
  1. 在最大射程上應能可靠地捕捉目標;
  2. 為保證飛彈在雲層下飛行, 最大彈道高要低(150m);
  3. 要價格便宜, 導引頭的視場角就要限制為20~30°;
  4. 對坦克表面的命中角要大(30~50°);
  5. 最小射程要小;
  6. 飛行時間要短;
  7. 能從封閉的環境中發射。

研製歷程

第一階段

(1980年4月到1981年7月)
第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對設計概念進行確定。當時有四家公司參與了設計概念的競爭,分別是休斯公司、麥克唐納· 道格拉斯公司、洛克威爾公司和德克薩公司。
休斯公司的方案是用工作波長為3~5微米的銻化銦導引頭, 綜合使用反作用和氣動控制, 助推/續航推進;道格拉斯公司的方案則採用美無線電公司的工作波長為3~5微米的矽“ 肖特基” 勢壘導引頭,摺疊翼和道格拉斯公司自己設計的H形雙軸射流推力矢量控制, 以及增面燃燒火箭發動機;洛克威爾公司的方案用工作波長為3~5微米的亞砷銻化銦導引頭,用彈體升力與三維射流推力矢量控制, 還用增面燃燒發動機;德克薩斯公司的方案用碲鎘汞導引頭, 綜合使用整流板, 燃氣舵和氣動控制, 還用助/推續航單室發動機。所有這四種方案均採用管式發射。
所有四家公司設計的導引頭均裝到直升飛機上在阿拉巴馬州享次維爾的美國陸軍飛彈部的靶場進行了系留飛行試驗, 目標有坦克、掩體和直升飛機。導引頭成功地鎖定了直升飛機,其作用距離比打坦克時更遠。對每一種導引失的設計都進行了持續70~100小時的風洞試驗。已經證明, 推力矢量控制的工作是成功的, 發動機用交聯雙基推進劑能夠實現無煙推進。各項技術關鍵的成功論證表明, 重量僅為13.5~16公斤的系統是有可能成功的。這就促使美國防遠景研究規劃局下決心開始第二階段的發展工作。

第二階段

1981年7月,美國國防遠景研究規劃局選擇了休斯和德克薩斯兩家公司來承包第二階段的工作,契約經費分別為1500萬和1140萬美元。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研製工作波長為8~10微米的導引頭, 對跟蹤電路作進一步研究,通過系留飛行試驗和無控飛行試驗來論證這方面的技術。
在坦克破壞者的第二發展階段,無論是休斯公司的方案,還是德克薩斯公司的方案,都是由瞄準發射裝置和筒裝飛彈組成的。瞄準發射裝置包括顯示器和發射轉換開關。由於按設計,射手可以通過飛彈的導引頭來瞄準目標,因此,坦克破壞者沒有像其他二代或新型飛彈那樣配熱成像瞄準具,只是為了便於射手瞄準,發射裝置用了一台顯示器。筒裝飛彈由發射/儲存筒和飛彈組成。飛彈的主要結構是:頭部為焦面列陣凝視紅外導引頭, 隨後是空心裝藥戰鬥部,再後是數字式自動駕駛儀、動力裝置,尾部裝舵機。
休斯公司的方案和德克薩斯公司的方案的主要區別在於飛彈的主要尺寸不同,氣動布局不同,導引頭不同和飛彈的初始飛行特徵不同。
經過兩年的研製,到1983年,經過試驗驗證和打靶試驗後,美國陸軍飛彈部最終選定了休斯公司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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