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評定辦法

《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評定辦法》是1991年9月17日由商業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評定辦法
  • 頒布單位:商業部
  • 頒布時間:1991.09.17
  • 實施時間:1992.01.01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開展“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統稱“四無”)活動,不斷提高“四無”的水平,確保庫存糧油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無”是基層廣大糧食倉儲職工從生產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科學管理經驗。開展“四無”活動是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保糧方針的重要措施,是推動糧食保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實現“四無”是做好糧油才蒸晚保管工作的一項重要標誌。
第三條 “四無糧倉”是“無害蟲、無變質、無鼠雀、無事故”糧倉(含露天囤、垛和儲糧貨場,下同)的簡稱;“四無油罐”是“無變質、無混雜、無滲漏、無事故”油罐(含油池、儲油倉房和儲油貨場,下同)的簡稱。
第四條 開展“四無”活動是一項經常性的工作,糧油倉庫和有糧油儲存任務的加工廠,要發動和依靠民眾,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儉辦庫的優良晚照勸作風,貫徹執行“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努力做好“四無”工作,爭創“四無”單位。
第五條 實現和鞏固“四無”必須改善儲糧條件,嚴把入庫糧油質量關,做好清潔衛生等基礎工作。做到:倉房門窗完好,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風,能密閉;露天儲糧確保防雨、防潮、防風、防火;入倉糧質乾、飽、淨,水分高、雜質多的糧食及時整理;儲存糧油堆放整悼重灑凝齊;貨場無土糧、垃圾、雜物和積水;庫區環境綠化,庫容庫貌整潔美觀。
第六條 嚴格執行各項倉儲管理制度,積極推廣儲糧先進技術是實現“四無”和提高“四無”水平的有力保證。各地必須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經常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落實推廣先進技術的具體措施,不斷提高保糧人員的文化、技術素質,把“四無”活動建立在紮實的工作和科學的管理基礎之上。
第二章 “四無糧倉”標準
第七條 無害蟲:倉房、露天囤(垛)、貨場、車間(指倉庫內附屬車間,下同)及其存放的糧食(含油料,下同)、裝具、器材和鋪苫物料等全部達到《糧油儲藏技術規範》中規定“基本無蟲糧”標準或相應標準的稱為無害蟲。
糧食入庫時,害蟲密度超過“基本無蟲糧”標準,但能做到隔離存放,並積極按《糧油儲藏技術規範》中的蟲糧處理原則進行防治處理的也算無害蟲。
第八條 無變質:儲藏的糧食色澤、氣味正常,沒有發生生霉、劣變降等、污染稱為無變質。
糧食因發熱、生霉、劣變、污染等造成降等扣價,其嚷樂鞏數量未超過檢查評定當月(季、年)平均庫存的十萬分之一,絕對損失數量未超過平均庫存的百萬分之一的,也算無變質。
糧食入庫時,經驗質已有霉變、輕微污染或色澤氣味不正常,如能採取措施,使損失不再擴大的,仍可視為無變質。
第九條 無己蒸鼠雀:倉房內無鼠雀,也無鼠雀糞便、足跡、洞穴、窩巢及危害痕跡等,並有防鼠雀設施;露天儲糧無鼠雀危害痕跡,均稱無鼠雀。
倉房、露天囤(垛)內偶爾竄入鼠雀,但能及時發現,並將鼠雀驅捕的,也可視為無鼠雀。
第十條 無事故:在倉儲業務中,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沒有發生火災、盜竊、中毒、粉塵爆炸、工傷(輕傷可以不計)以及糧食被蟲蝕、變質等事故的稱為無事故。
計算事故的金額、數量:大事故按《國家糧油倉庫廈迎汽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執行;中、小事故由省級糧食局(廳)自定。
第三章 “四無油罐”標準
第十一條 無變質:保管的食用或工業用植物油脂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的執行專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稱為無變質。
油脂入庫時,經檢驗證明已有輕微變質,入庫後能及時採取處理措施,達到標準或使變質的數量不再擴大和變質的程度不再加重的,也可視為無變質。
第十二條 無混雜:保管的食用與工業用油脂,都能按不同品種、等級嚴格分開存放,並且裝具有明顯標誌的,稱為無混雜。
第十三條 無滲漏:保管的油脂沒有發生漫頂、滲漏、跑罐(池)的,稱為無滲漏。
個別油罐(池、桶)發生輕微滲漏,但能及時採取措施,其損失未超過1公斤的,仍可視為無滲漏。
第十四條 無事故:參希鍵組台照第十條標準執行。
第四章 “四無”單位條件
第十五條 “四無糧庫”:以獨立核算的庫(包括站、所,下同)為單位,在全面貫徹本辦法的前提下,整個庫內的全部倉房、囤垛、貨場、車間、包裝器材都達到“四無糧倉”的標準,可評定為“四無糧庫”。
庫容在1.5萬噸以上(含1.5萬噸)的糧庫,整個庫只有一棟倉房或貨場、車間未達到“四無”標準,但其儲糧不超過總庫存的5%,而且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糧庫”。
庫容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糧庫,或庫容在2.5萬噸以上(含2.5萬噸)的中轉庫,整個庫實現“四無糧倉”的比例在90%以上,並且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糧庫”。
第十六條 “四無油庫”:以獨立核算的油庫為單位,在全面貫徹執行本辦法的前提下,整個庫內的油罐、存油倉房、油池都達到“四無油罐”標準的,可評定為“四無油庫”。
庫容在1萬噸以上(含1萬噸)的油庫,只有一個油罐或存油倉房、油池未達到“四無”標準,但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油庫”。
第十七條 在一個庫中,同時儲有糧食和油脂,按“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標準分別檢查,綜合評定。以儲糧為主的評定“四無糧庫”,以儲油為主的評定“四無油庫”。
第十八條 有糧油儲存任務的加工廠,對其庫存糧油要按照本辦法開展“四無”活動,評定“四無”單位。
第十九條 “四無糧倉縣(市)”:全縣(市)所有糧庫、油庫和有糧油儲存任務的加工廠,都實現“四無”單位的可評定為“四無糧倉縣(市)”。
總庫存量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縣(市),全縣(市)只有一個庫點未實現“四無”單位,但該庫儲糧總數不超過全縣(市)庫存的10%,且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糧倉縣(市)”。
第五章 “四無”的檢查、評定和管理
第二十條 基層糧油倉庫要根據本辦法的“四無”標準及有關要求,每月有領導參加,組織保管、防治人員,對庫存糧油進行一次“四無”自查,並認真進行糧情分析,將結果按要求詳細填寫在“四無糧倉”、“四無油罐”檢查記錄卡上(格式附後),以作為季度、年度評定“四無”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縣(市)級糧食局,每個季度要由領導帶隊,組織有經驗的保防人員,對所屬庫站進行一次“四無”檢查,將結果載入“記錄卡”,並寫出檢查總結報上級糧食局,作為年度評定“四無”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省、地(市)級糧食局,每年要組織人員對所轄地區的“四無”開展情況,進行1-2次檢查或抽查,並總結經驗,解決存在的問題,以推動“四無”工作的深入發展。
第二十三條 縣(市)級或地(市)級糧食局,每個年度要根據“四無”標準、“四無”單位條件和糧油倉庫的自查記錄、本局的檢查結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或抽查記錄進行綜合考核,主持評定出“四無糧庫”或“四無油庫”,發給“四無”單位合格證,並將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省、地(市)級糧食局,每年應按“四無”標準,在所轄地區內進行檢查考核,主持評定出縣(市)級“四無糧庫”、“四無油庫”和“四無糧倉縣(市)”,並發證。對在“四無”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四無”單位或先進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四無”檢查評定的具體方式,在確保“四無”質量的前提下,由各省級糧食局自定。
第二十六條 各省級糧食局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對上年度本地區的“四無”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總結,評選出本地區“四無”工作成績突出的“四無”單位2-3個(每個計畫單列市增加1個名額),連同其事跡材料報送商業部糧食儲運局,經部審核擇優後在適當的時候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條 檢查評定“四無”時,要堅持標準,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參加檢查的人員必須辦事公正,堅持原則,並熟悉業務,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檢查評定中,既要充分估價成績,又要指出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隱情不報騙取榮譽者,一經查實,要撤銷“四無”稱號,並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廳),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補充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報商業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八三年三月八日以(83)商儲(糧)字第14號文印發的《關於“四無糧倉”、“四無油庫”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章 “四無油罐”標準
第十一條 無變質:保管的食用或工業用植物油脂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無國家標準的執行專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稱為無變質。
油脂入庫時,經檢驗證明已有輕微變質,入庫後能及時採取處理措施,達到標準或使變質的數量不再擴大和變質的程度不再加重的,也可視為無變質。
第十二條 無混雜:保管的食用與工業用油脂,都能按不同品種、等級嚴格分開存放,並且裝具有明顯標誌的,稱為無混雜。
第十三條 無滲漏:保管的油脂沒有發生漫頂、滲漏、跑罐(池)的,稱為無滲漏。
個別油罐(池、桶)發生輕微滲漏,但能及時採取措施,其損失未超過1公斤的,仍可視為無滲漏。
第十四條 無事故:參照第十條標準執行。
第四章 “四無”單位條件
第十五條 “四無糧庫”:以獨立核算的庫(包括站、所,下同)為單位,在全面貫徹本辦法的前提下,整個庫內的全部倉房、囤垛、貨場、車間、包裝器材都達到“四無糧倉”的標準,可評定為“四無糧庫”。
庫容在1.5萬噸以上(含1.5萬噸)的糧庫,整個庫只有一棟倉房或貨場、車間未達到“四無”標準,但其儲糧不超過總庫存的5%,而且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糧庫”。
庫容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糧庫,或庫容在2.5萬噸以上(含2.5萬噸)的中轉庫,整個庫實現“四無糧倉”的比例在90%以上,並且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糧庫”。
第十六條 “四無油庫”:以獨立核算的油庫為單位,在全面貫徹執行本辦法的前提下,整個庫內的油罐、存油倉房、油池都達到“四無油罐”標準的,可評定為“四無油庫”。
庫容在1萬噸以上(含1萬噸)的油庫,只有一個油罐或存油倉房、油池未達到“四無”標準,但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油庫”。
第十七條 在一個庫中,同時儲有糧食和油脂,按“四無糧倉”和“四無油罐”標準分別檢查,綜合評定。以儲糧為主的評定“四無糧庫”,以儲油為主的評定“四無油庫”。
第十八條 有糧油儲存任務的加工廠,對其庫存糧油要按照本辦法開展“四無”活動,評定“四無”單位。
第十九條 “四無糧倉縣(市)”:全縣(市)所有糧庫、油庫和有糧油儲存任務的加工廠,都實現“四無”單位的可評定為“四無糧倉縣(市)”。
總庫存量在5萬噸以上(含5萬噸)的縣(市),全縣(市)只有一個庫點未實現“四無”單位,但該庫儲糧總數不超過全縣(市)庫存的10%,且沒有發生大、中事故的,也可評定為“四無糧倉縣(市)”。
第五章 “四無”的檢查、評定和管理
第二十條 基層糧油倉庫要根據本辦法的“四無”標準及有關要求,每月有領導參加,組織保管、防治人員,對庫存糧油進行一次“四無”自查,並認真進行糧情分析,將結果按要求詳細填寫在“四無糧倉”、“四無油罐”檢查記錄卡上(格式附後),以作為季度、年度評定“四無”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縣(市)級糧食局,每個季度要由領導帶隊,組織有經驗的保防人員,對所屬庫站進行一次“四無”檢查,將結果載入“記錄卡”,並寫出檢查總結報上級糧食局,作為年度評定“四無”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省、地(市)級糧食局,每年要組織人員對所轄地區的“四無”開展情況,進行1-2次檢查或抽查,並總結經驗,解決存在的問題,以推動“四無”工作的深入發展。
第二十三條 縣(市)級或地(市)級糧食局,每個年度要根據“四無”標準、“四無”單位條件和糧油倉庫的自查記錄、本局的檢查結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或抽查記錄進行綜合考核,主持評定出“四無糧庫”或“四無油庫”,發給“四無”單位合格證,並將結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省、地(市)級糧食局,每年應按“四無”標準,在所轄地區內進行檢查考核,主持評定出縣(市)級“四無糧庫”、“四無油庫”和“四無糧倉縣(市)”,並發證。對在“四無”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四無”單位或先進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四無”檢查評定的具體方式,在確保“四無”質量的前提下,由各省級糧食局自定。
第二十六條 各省級糧食局每年四月底以前,要對上年度本地區的“四無”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總結,評選出本地區“四無”工作成績突出的“四無”單位2-3個(每個計畫單列市增加1個名額),連同其事跡材料報送商業部糧食儲運局,經部審核擇優後在適當的時候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條 檢查評定“四無”時,要堅持標準,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參加檢查的人員必須辦事公正,堅持原則,並熟悉業務,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檢查評定中,既要充分估價成績,又要指出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隱情不報騙取榮譽者,一經查實,要撤銷“四無”稱號,並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廳),可根據本辦法的精神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補充辦法或實施細則,並報商業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八三年三月八日以(83)商儲(糧)字第14號文印發的《關於“四無糧倉”、“四無油庫”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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