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是按照國家“十三五”時期的總體部署,準確把握經濟發展規律和市場監管趨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在改革發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為市場經濟的高效運行提供保障制定的規劃。由國務院於2017年1月12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7年1月12日
  • 實施日期:2017年1月12日
發布信息,政策內容,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1月12日

政策內容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是我國經濟轉型和體制完善的關鍵時期。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方向,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本規劃是市場監管的綜合性、基礎性和戰略性規劃,強調從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出發,從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出發,從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出發,對市場秩序、市場環境進行綜合監管,為市場監管提供一個明確的框架,給廣大市場主體一個清晰的信號和穩定的預期,形成綜合監管與行業領域專業監管、社會協同監管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市場監管格局。
第一章 規劃編制背景
一、市場監管的成效與問題
“十二五”時期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市場監管工作,明確把市場監管作為政府的重要職能。各地區、各部門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市場監管改革創新取得顯著成效,促進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針對百姓投資創業面臨的難點問題,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大力推進“先照後證”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創辦企業的資金門檻。將企業年檢制改為年報公示制,增強了企業責任意識、信用意識。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釋放住所存量資源。開展名稱登記改革,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提高服務效率。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推動相關證照整合。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我國成為世界上擁有市場主體數量最多的國家。
市場監管新機制逐步建立。精簡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市場監管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功能。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通過信用監管機制,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減少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針對權責交叉、多頭執法等問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各地積極探索綜合執法改革,最佳化執法資源,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基層監管效率。同時,確定了“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按照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強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制修訂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商標法、廣告法等,基本形成比較完備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體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市場監管的能力不斷提升。
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不斷改善。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依法規範生產、經營、交易行為,加強質量標準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不斷提高。加強消費品、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對消費品實現從生產到流通的全過程管理。消費環境不斷改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邁上新台階。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類消協組織不斷發展,成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力量。改進和加強競爭執法,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加強網路市場、電子商務等新領域監管,積極開展監督檢查,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產品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好轉。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和體制完善的過程中,雖然市場監管取得突出成效,但市場秩序、市場環境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假冒偽劣、虛假宣傳、盜版侵權、價格違法行為和食品藥品安全等問題多發,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消費者維權難;市場競爭不充分與過度競爭並存,壟斷現象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尤其是行業壟斷、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問題比較突出;市場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意識淡薄,各種失信行為比較普遍;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監督和約束作用發揮不夠,公眾監督比較缺乏,推進社會共治不足;行政審批仍較多,百姓投資創業的環節多、程式複雜,市場準入門檻較高;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市場監管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等。這些問題,影響著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影響著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影響著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
在全球經濟格局調整和競爭優勢重塑的重要時期,在我國經濟轉型和體制完善的關鍵時期,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市場秩序不規範,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經濟利益的現象廣泛存在;生產要素市場發展滯後,要素閒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滿足並存;市場規則不統一,部門和地方保護主義大量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阻礙優勝劣汰和結構調整;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難以形成,迫切需要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破除制約體制完善的各種障礙。
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迫切需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關鍵要按照市場化改革方向,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府管理。政府要從發展的主體轉為推動發展的主體,加強市場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目前,市場監管的任務越來越重,要通過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要求,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履行好政府職能的重要方向。
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迫切需要。落實好化解過剩產能、淘汰“殭屍企業”、培育新產業新動能等一系列任務,迫切需要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只有打擊各種假冒偽劣、侵害企業權益行為,才能為誠信企業的發展騰出市場空間。只有促進優勝劣汰,形成“殭屍企業”退出機制,才能減少社會資源消耗,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只有鼓勵競爭,形成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才能為經濟發展提供新活力。只有改革扭曲市場競爭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消除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才能充分發揮我國統一大市場的優勢和潛力。
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適應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趨勢的迫切需要。以大數據、雲計算等為代表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促進了技術、資源、產業和市場的跨時空、跨領域融合,網路經濟、分享經濟、眾創空間、線上線下互動等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顛覆了許多傳統的生產經營模式和消費模式,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市場經濟在繁榮發展,市場監管也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市場監管新機制,才能更好地適應發展變化的需要。
總之,要深刻認識“十三五”時期我國市場監管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強化改革意識,增強創新精神,擴大開放視野,用現代理念引領市場監管,用現代科技武裝市場監管,用現代監管方式推進市場監管,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時代要求的市場監管新模式,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
第二章 總體思路
按照國家“十三五”時期的總體部署,準確把握經濟發展規律和市場監管趨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在改革發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為市場經濟的高效運行提供保障。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圍繞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環境、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消費環境,樹立現代市場監管理念,改革市場監管體制,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市場綜合監管,提升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激發市場活力。市場經濟的內在活力是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動力,是經濟走向繁榮的重要基礎。要改變傳統“管”的觀念,把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方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種體制障礙,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服務市場主體,服務改革發展大局。
——規範市場秩序。完善的市場經濟是有活力、有秩序的。沒有活力,市場經濟就失去了生機;沒有秩序,市場經濟就失去了保障。要把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著力點,堅持放活和管好相結合,做到放而不亂、活而有序,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好人民民眾利益,是實現共享發展的本質要求。要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理念,把維護消費者權益放在市場監管的核心位置,提高人民民眾幸福感和獲得感。把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供給與需求兩端發力的重要舉措。
——提高監管效率。提高市場運行效率,必須提高市場監管效率。要強化成本意識,增強效能觀念,把提高監管效率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要求,改變傳統的無限監管理念,改革傳統的人盯人、普遍撒網的煩苛監管方式,推動市場監管的改革創新。
——強化全球視野。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市場監管理念、監管模式已經成為影響國家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因素。要與我國經濟發展全球化趨勢相適應,按照提高我國在全球治理中制度性話語權的要求,用國際視野審視市場監管規則的制定和市場監管執法效應,不斷提升市場監管的國際化水平。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圍繞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競爭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構建以法治為基礎、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為支撐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便利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具體目標是:
——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基本形成。市場準入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平統一、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規則基本形成。各種行政審批大幅削減,商事登記前置、後置審批事項大幅減少,各類不必要的證照基本取消。百姓投資辦企業時間縮減,新增市場主體持續增長、活躍發展,新設企業生命周期延長,千人企業數量顯著提高。
——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基本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基本形成,多頭監管、重複執法基本消除,全國統一大市場進一步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成效顯著,侵權假冒、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機制基本建立,市場秩序明顯改善,商標品牌作用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質量顯著提升。
——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基本形成。消費維權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消費維權機制進一步健全。全國統一的消費投訴舉報網路平台基本形成,消費維權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發展壯大,消費維權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商品和服務消費的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費滿意度持續提高。
——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場監管格局進一步完善,形成統一規範、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
三、主要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依法依規實施公平公正監管,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全面實施清單管理制度,通過權力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通過責任清單明確法定職責必須為,通過負面清單明確法無禁止即可為,沒有法律依據不能隨意檢查,規範政府部門自由裁量權,推進市場監管的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
——堅持簡約監管。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要求,堅持“簡”字當頭,實行簡約高效的監管方式,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時宜的陳規舊制,打破不合理的條條框框,砍掉束縛創業創新的繁文縟節,減輕企業負擔,減少社會成本。
——堅持審慎監管。適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的趨勢,圍繞鼓勵創新、促進創業,探索科學高效的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實行包容式監管,改革傳統監管模式,推動創新經濟繁榮發展。對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領域,要嚴格監管,消除風險隱患。
——堅持綜合監管。適應科技創新、產業融合、跨界發展的大趨勢,克服相互分割、多頭執法、標準不一等痼疾,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建立綜合監管體系,發揮各種監管資源的綜合效益。加強信息共享,強化部門上下統籌,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回響和協作機制,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
——堅持智慧監管。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適應市場主體活躍發展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新科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運用大數據等推動監管創新,依託網際網路、大數據技術,打造市場監管大數據平台,推動“網際網路+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智慧型化水平。
——堅持協同監管。市場監管要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傳統方式,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推動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改變“政府急、企業不急”、“消費者無奈、經營者無懼”的弊端。充分發揮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費者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實現社會共治。
第三章 市場監管重點任務
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供給需求兩端發力,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把改善市場準入環境、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消費環境作為市場監管重點,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一、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審批,激發百姓創業創新熱情,促進市場主體持續較快增長,為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力。
(一)改革市場準入制度。
放寬市場準入。改革各種審批限制,建立統一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制度,為投資創業創造公平的準入環境。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都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凡是已向外資開放或承諾開放的領域,都向國內民間資本放開。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不合理障礙,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油氣、市政公用、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定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領域,明確市場準入的質量安全、環境和技術等標準,明確市場準入領域和規則。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逐步減少限制外資進入的領域,培育和擴大國際合作新優勢。健全完善相關領域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深化“先照後證”改革。改革“審批經濟”的傳統觀念,進一步削減各類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和資質認定,最大限度縮減政府審批範圍。加大改革力度,繼續削減商事登記前置、後置審批,化解“領照容易、領證難”的矛盾。除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文化安全和國家安全等的審批事項外,一律放給市場、放給社會,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和社會管理功能。完善商事登記前置、後置審批事項目錄管理,適時動態調整完善。簡化、整合和規範投資項目審批,實行“一站式”網上並聯審批,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深化上海“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結經驗,適時向全國推廣。
(二)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改革多部門對市場主體的重複審批、重複管理,提高社會投資創業效率。全面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推進“多證合一”,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企業開辦和成長提供便利化服務。做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整合,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通過改革,使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成為企業唯一身份代碼。鼓勵各地方、有關部門進一步整合各類證照管理,鼓勵地方開展證照聯辦,進一步精減材料手續、精減流程時間。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積極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建立政企合作機制,支持創業創新孵化機構豐富對企業的服務。對標國際營商環境先進水平,建立開辦企業時間統計通報制度,大幅度縮減企業開辦時間。研究建立新生市場主體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制度。
提高便利化服務水平。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制度,賦予企業名稱自主選擇權。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准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外,逐步實現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資料庫,完善企業名稱管理規範,豐富名稱資源。增強企業變更名稱的便捷性,提高辦理效率。建立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完善企業名稱與馳名商標、註冊商標權利衝突解決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不適宜名稱強制糾正機制,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推進企業集團登記制度改革,取消不合理限制。加快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推動電子營業執照改革試點,擴大電子營業執照套用範圍。
服務創業創新大潮。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支持創業創新發展。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註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鼓勵創新型公司的發展,在一些創業創新試點地區,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探索靈活的登記模式。順應眾創空間、創新工場等多樣化創業創新孵化平台的發展,支持開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註冊、集群註冊、商務秘書公司等多樣化改革探索。總結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改革成果,允許具備條件的電商企業實行“一城一號”。對連鎖企業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設定障礙。
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尊重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允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註冊地。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依法註冊登記,不得限制企業必須採取某種組織形式,不得限制企業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住所和註冊地,不得限制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註冊,不得為企業自由遷移設定障礙。除特殊規定外,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
(三)完善企業退出機制。
完善簡易註銷機制。簡化和完善企業、個體工商戶註銷流程,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探索對資產數額不大、經營地域不廣的企業實行簡易破產程式。試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註銷程式。
建立強制退出機制。配合去產能、去庫存,加大對“殭屍企業”清理力度,釋放社會資源。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缺乏有效聯繫方式、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探索建立強制退出市場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或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
形成優勝劣汰長效機制。消除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和各種違規補貼,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劣勢企業的正常退出機制,化解行業性、區域性市場風險。依據法律法規規定,鼓勵通過兼併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最佳化資源配置。在一些創新密集區和高科技領域,探索與便捷準入相適應的靈活的企業退出機制,培育創新文化。
(四)為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環境。
繼續研究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快構建中小企業徵信體系,發揮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落實完善對小微企業的收費減免政策。
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作用,強化政策協同。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推動“雙創”發展,培育“雙創”支撐平台,打造“雙創”示範基地和城市,促進各項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微企業。
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名錄的作用,拓展小微企業名錄功能,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促進扶持政策宣傳和實施。對長期拖欠小微企業貨款的大中型企業,經司法認定後,依照相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務體系,創新發展措施和機制,有針對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運用大數據等手段,跟蹤分析小微企業特別是新設小微企業運行情況,為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支持。
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堅持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強化市場經營安全,改善市場主體經營發展環境,發揮我國統一大市場的優勢和潛力,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一)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
按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完善市場監管和服務,促進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清除統一大市場障礙。按照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清除針對特定行業的不合理補貼政策,打破制約商品要素流動和服務供給的地區分割、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保證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嚴禁對外地企業、產品和服務設定歧視性準入條件,各地區凡是對本地企業開放的市場領域,不得限制外地企業進入,嚴禁設定限制企業跨地區經營發展的規定。
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強化市場規則的統一性、市場監管執法的統一性,建立統一協調的執法體制、執法規則和執法程式,提高市場監管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地區性、行業性市場監管規則,不得分割全國統一大市場、限制其發展。
推動市場開放共享。鼓勵市場創新,發揮現代科技和商業模式的改革效應,促進區域市場開放、行業資源共享,提高全國市場開放度。發揮現代流通對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促進作用,通過大市場培育大產業、促進大發展。建立統一市場評價體系和發布機制,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
把握經濟發展的趨勢和特點,對一些影響範圍廣、涉及百姓利益的市場領域,加強監管方式創新,依法規範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加強網路市場監管。堅持創新和規範並重,完善網路市場規制體系,促進網路市場健康發展。加強對網路售假、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刷單炒信、惡意詆毀等違法行為的治理,淨化網路市場環境。加強對社交電商、手機套用軟體商城等新模式,以及農村電商、跨境電商和服務電商等新業態的監管。強化網路交易平台的責任,規範網路商品和服務經營者行為,推動網路身份認證、網店實名制,保障網路經營活動的規範性和可追溯性。創新網路市場監管機制,完善網路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網上抽查、源頭追溯、屬地查處、信用管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機制,完善網路經營主體資料庫,鼓勵消費者開展網路監督評議。加強網路市場發展趨勢研判,及時完善法律法規,防範網路交易風險。
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加強部門執法聯動,通過實施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全國文明城市測評等,開展重點區域專項整治,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加強對網路傳銷的查處,遏制網路傳銷蔓延勢頭。加強對新形勢下假借“微商”、“電商”、“消費投資”等名義開展新型傳銷的研判,加強風險預警提示和防範,強化案例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識別和防範傳銷的能力。加強直銷企業監管,促進企業規範經營,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廣告監管。在支持廣告業創新發展的同時,依法強化廣告市場監管。圍繞食品、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重點商品或服務,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力度。嚴格規範網際網路廣告,依法懲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堅持廣告宣傳正確導向,嚴厲打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和造成不良影響的廣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創新廣告監管方式,加強廣告監管平台和網際網路廣告監測平台建設,健全廣告監測制度體系。實施廣告信用評價制度,建立違法廣告預警機制,完善廣告市場主體失信懲戒機制。充分發揮廣告行業組織的作用,強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主體責任,引導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
加強相關領域規範管理。規範商品交易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推動商品質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誠信市場創建活動,積極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開展成品油質量抽檢,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做好旅遊、野生動物保護、拍賣、文物、糧食等領域規範管理。加強契約監管,加大打擊契約欺詐力度,強化經紀人監管。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收費服務行為。加強會計監管,規範市場主體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加大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力度,最佳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推動有效履行社會審計監督職能。強化對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嚴肅懲處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掃黃打非”和打擊非法集資、電信網路犯罪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體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為特徵、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完善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與運行保障機制,健全安全監管制度,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重點使用單位和薄弱環節的安全監察,創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根據不同設備、不同環節的安全風險和公共性程度,推進生產環節、使用環節行政許可改革。以電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產品為重點,建立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數據報告制度,實現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進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方式改革,構建鍋爐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設定,加強基層安全監察人員培訓。提升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平台。鼓勵發揮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務市場。
(三)強化競爭執法力度。
針對市場競爭中的突出問題,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淨化市場環境。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把公用企業、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菸草、郵政等行業的監管,嚴厲打擊濫收費用、強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促進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公平競爭、健康發展。針對經濟發展的新趨勢,加強網路市場、分享經濟以及高技術領域市場監管,制止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和限制競爭、阻礙創新行為。加強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壟斷、價格欺詐行為的監管,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嚴厲打擊仿冒、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公用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領域,要引入競爭機制,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
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日常消費品的打假力度,嚴懲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強化對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傳播制假售假違法信息的監管。加大對城鄉結合部、農村假冒偽劣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農資、家用電器、兒童用品等商品市場的整治,對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加強執法查處。強化假冒偽劣源頭治理,建立商品生產、流通、銷售全鏈條監管機制,完善重點產品追溯制度,構建清晰可追溯的責任體系。探索懲罰性巨額賠償制度,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增強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明確地方政府對本地打擊假冒偽劣工作的領導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和獎懲約束。
(四)推動質量監管。
圍繞質量強國戰略,完善國家計量體系,發揮計量對質量發展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加快質量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發揮標準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發揮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傳遞信任的證明作用,推動產品和服務質量向國際高端水平邁進。
完善國家計量體系。緊盯國際發展前沿,建立一批高準確度、高穩定性量子計量基準;緊貼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領域需求,突破一批關鍵測量技術,研製一批新型標準物質,不斷完善國家計量基標準體系。推動重大測量基礎設施和計量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按照“全產業鏈、全量傳鏈、全壽命周期和產業前瞻性”建設思路以及“中心、平台、聯盟”整體發展路徑,構建國家產業計量測試體系。創新計量監管模式,完善計量法律法規體系、計量監管體系和誠信計量體系。深入推進計量技術機構改革,探索推進計量校準市場和校準機構建設的有效途徑,規範計量校準市場,滿足社會對量值溯源和校準服務的需求。以貿易便利化、服務外貿進出口、密切國際合作、促進裝備走出去為目標,實施計量走出去的國際化發展戰略,為建立和維護中國製造、中國創造、中國質量和中國品牌在海外的良好聲譽保駕護航。
強化標準體系。改革創新標準制定方式,完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體系。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的範圍內,對於強制性標準,市場主體必須嚴格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嚴格監管。最佳化完善推薦性標準,推動向政府職責範圍內的公益類標準過渡。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並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完善企業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領先企業創建國際標準。鼓勵組建標準聯盟,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特色優勢領域標準國際化,推動與主要貿易國之間加大標準互認力度。適應經濟發展趨勢,加強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加強新產業新業態標準的研究制定,發揮標準的引領規範作用。
健全認證認可檢驗檢測體系。加強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發展。完善政府購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制度,健全在市場準入、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中採信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結果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創新,攻克關鍵技術,提高現場快速智慧型識別和定性定量分析的檢測技術水平。加快提升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服務市場監管能力,推進其在電商、微商等新興領域的廣泛套用。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維護質量安全底線。加強自願性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築牢質量品牌提升基礎。加強檢驗檢測認證品牌建設。深化國際合作,推進國際互認。
強化產品質量和服務監管。落實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產品服務質量監管。嚴厲查處質量低劣、違反強制性標準、存在質量和安全風險的產品,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加強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商品,加大質量抽檢力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監控,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建立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及風險調查制度,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相關企業、責任人實行市場禁入,增強企業提升質量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健全服務質量治理與促進體系,推廣優質服務承諾標誌與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信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形成區域和行業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防範化解產品服務的質量安全風險。
(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圍繞品牌經濟發展,完善商標註冊和管理機制,加強商標品牌法律保護和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商標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提高產品服務的品牌價值和影響力,推動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引導企業增強商標品牌意識,發揮企業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自主商標、戰略性新興產業商標品牌的培育,推動中華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加強產業集群和區域品牌建設,加強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管理與保護,運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推進精準扶貧,開展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建設工作,提升區域品牌價值。完善商標服務體系,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委託地方受理商標註冊申請,最佳化商標註冊流程,完善審查機制,推進商標註冊全程電子化。提升商標品牌服務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專業服務機構,加強人才培養,建立完善商標品牌評價體系,開展商標品牌評價。加強商標品牌推廣和標準制定,鼓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加強自主商標品牌海外保護,提升國際競爭力。
強化商標智慧財產權等保護。加大對商標、地理標誌、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等保護力度,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切實保護商標專用權,加強品牌商譽保護。加強網際網路、電子商務、大數據等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雲服務規則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商標信用監管,將故意侵犯商標權、假冒商標、違法商標代理行為等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強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整治,促進商標代理行業自律。
三、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
順應百姓消費水平提升、消費結構升級趨勢,建立從生產、流通到消費全過程的商品質量監管機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為百姓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提振百姓消費信心。發揮消費的引領作用,通過擴大新消費,帶動新投資,培育新產業,形成新動能,促進經濟發展良性循環。
(一)加強日常消費領域市場監管。
適應百姓消費品質提升的迫切要求,加強質量標準和品牌的引導和約束功能,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縮小國內標準和國際先進標準的差距,提高重點領域主要消費品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逐步實現出口產品與國內銷售產品同標準、同質量。
加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實施好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相關規劃。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消費維權機制,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式,推動完善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機制,充分發揮消費者組織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藥品消費維權效率。
加強日用消費品監管。強化服裝、日用百貨、家用電器、建材等質量監管,查處經銷無商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等“三無”產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規範家用電器、汽車銷售及售後服務市場,明確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理念和監管規則,完善服務標準,清理整頓虛假售後服務網點。加強對名牌服裝、手錶、潔具、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監管,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
加強日常服務消費維權。對百姓住房等大宗消費,要結合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規範購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及二手房市場,規範中介服務,加強家裝建材質量監管,打擊虛假信息、價格欺詐和不公平契約格式條款,保障業主權利,保護購房者和承租者的權益。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廣播電視、通信、交通運輸、銀行業、醫療等公用事業領域消費監管,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加強新消費領域市場監管。
把握百姓消費升級的發展趨勢,針對新的消費領域、新的消費模式和新的消費熱點,著眼關鍵環節和風險點,創新監管思維和監管方式,加強市場監管的前瞻性,消除消費隱患,促進新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加強新消費領域維權。規範電商、微商等新消費領域,強化電商平台、社交平台、搜尋引擎等法律責任,打擊利用網際網路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淨化網路商品市場,落實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強化電信運營商、虛擬運營商的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嚴懲不良企業利用頻道、號碼資源進行欺詐的行為。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加大對違法出售、提供、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
加強新消費領域監管。創新對網約車、房屋分享等新業態的監管,完善服務標準和規範,建立鼓勵發展和有效規範相結合的監管機制。加強對平衡車、小型無人機等智慧型休閒產品的引導和規範,督促生產企業完善質量安全標準,取締無技術資質、無規範標準的生產經營行為,防範安全風險。加強對旅遊、文化、教育、快遞、健身等新興服務消費的監管,完善服務質量標準,強化服務品質保障,做好服務價格監管。加強對預付卡消費的規範,強化對預付卡企業資金管理、備案機制、退費解約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保障消費安全。
(三)加強重點人群消費維權。
維護老年人消費權益。豐富老年人消費需求,加大對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閒旅遊等領域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費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設計、製造標準,確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適用性。規範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務等養老服務設施,提高服務質量,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維護未成年人消費權益。加強對嬰幼兒用品的監管,提高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加大對嬰幼兒奶粉、食品、服裝、玩具等的抽查檢驗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確保嬰幼兒消費安全。加強學校體育設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保障。加強對康復治療、特殊教育市場監管,嚴格經營資質和服務標準,嚴厲查處無照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等不法行為。
(四)加強農村市場監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堅持普惠性、均等化發展方向,把加強農村、農民的消費維權作為重要任務,提高城鄉消費維權的均等化水平。
加強農村消費市場監管。開展農村日常消費品質量安全檢查,防止把農村作為假冒偽劣商品的傾銷地。圍繞重要節慶時點和春耕、夏種等重要時段,突出城鄉結合部、偏遠鄉鎮等重點區域,對農副產品市場、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等商品交易市場開展綜合治理,推動誠信示範市場建設,維護農村市場秩序。以日常大宗生活消費品為重點,針對假冒偽劣和侵權易發多發的商品,從生產源頭、流通渠道和消費終端進行全方位整治。結合農村電商發展,在消費網點設立消費投訴點,方便農民就近投訴維權。
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圍繞重點品種和相應農時,以“打假、護農、增收”為目標,加強對農機、農藥、肥料、農膜、種子、獸藥、飼料等涉農商品質量監管,開展農資產品抽檢,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切實保護農民權益。深入開展“契約幫農”、“紅盾護農”等專項執法,指導農資經營者完善進貨查驗、票據管理等制度,推動農資商品質量可追溯,建立維護農村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
(五)健全消費維權機制。
針對百姓維權難、維權成本高,企業侵權成本低、賠付難等突出問題,完善消費維權機制,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企業違法侵權成本,提高百姓維權效率。
完善消費投訴舉報平台。按照便利消費者投訴的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消費者投訴舉報網際網路平台,最佳化提升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價格投訴等重點領域消費投訴舉報平台功能,建立消費投訴、消費維權公開公示制度。推進“12315”進商場、進超市、進市場、進企業、進景區工作向基層和新領域延伸,建立覆蓋城鄉的基層消費投訴舉報網路。推進“12315”與相關行業、系統消費者申訴平台的銜接與聯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強化統籌協調、考核督辦、提示警示和應急指揮。
健全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探索建立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式,提高消費者維權效率。鼓勵經營者建立小額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督促指導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協商和解。鼓勵社會力量建立消費仲裁機構,完善消費仲裁程式。鼓勵小額消費糾紛案件通過小額訴訟程式一審終審,快速處理小額消費糾紛。推動完善消費公益訴訟機制,維護消費群體的合法權益。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完善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完善消費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費者權益損害賠償力度,強化以消費者為核心的社會監督機制,使消費者成為消費秩序的有力監督者和維護者。
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配套法規規章,推動調整現行法律法規中不利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規定,充分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推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提高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鼓勵行業組織開展誠信自律等行業信用建設,完善銀行、證券、保險及其他金融或金融相關行業,以及電信、快遞、教育等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建立跨行業、跨領域的消費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加強國際和地區間消費者權益保護交流與合作,加快建立跨境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責任制,明確消費維權的責任鏈條,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健全消費品生產、運輸、銷售、消費全鏈條可追溯體系,實現產品可追溯、責任可追查。嚴格落實企業“三包”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完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對問題產品採取修理、更換、退貨、損害賠償等措施。嚴格規範生產經營者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建立產品質量和服務保證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費爭議先行賠付。完善汽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在產品“三包”、重點消費品等領域實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加強第三方專業監管和服務。
發揮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作用。推動擴大公益訴訟的主體範圍,增加訴訟類型,針對壟斷行業、公用事業、新興領域以及涉及百姓消費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訴訟力度。開展比較試驗和體驗式調查等消費引導,及時公布權威性調查報告,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積極參與有關消費者權益的立法立標工作,反映消費者意見。加強基層消協組織建設,強化消協履職保障。發揮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和消費維權志願者的作用,為消費者提供專業化消費諮詢服務,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維護弱勢群體利益。加強消費教育引導,提供消費指南,開展風險警示,引導科學理性消費。
第四章 健全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以下內容有刪減)
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市場監管方式方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變化趨勢,提高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一、強化競爭政策實施
競爭政策是推動市場經濟繁榮發展的重要政策體系,具有規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鼓勵市場創新、推動體制改革、提升市場效率和社會效益的重要作用。
(一)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
(二)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積極倡導競爭文化。
二、健全企業信用監管機制
健全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增強企業自我約束機制,讓信用創造財富,用信用積累財富,發揮信用在經濟運行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一)完善企業信息公示制度。
(二)強化企業信息歸集機制。
(三)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四)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三、加強大數據監管
以市場監管信息化推動市場監管現代化,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增強大數據運用能力,實現“網際網路+”背景下的監管創新,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增強市場監管的智慧化、精準化水平。
(一)加強大數據廣泛套用。
(二)加強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
(三)發展大數據信用服務市場。
四、完善市場監管體制
按照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市場監管體制,完善監管機制,最佳化執法資源,統一執法規則,建立協調配合、運轉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形成大市場、大監管、大服務的新格局。
(一)推進綜合執法。
(二)強化部門聯動。
(三)加強基層建設。
(四)推動社會共治。
五、推動市場監管法治建設
適應市場監管工作新需要,加強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推進依法行政,強化執法能力保障,確保市場監管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清正廉潔、公正為民。
(一)完善法律法規。
(二)規範執法行為。
(三)強化執法監督。
(四)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第五章 規劃組織實施
落實本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要履行好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的職責,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廣大消費者、行業組織和社會媒體的積極性,形成市場監管合力。
一、加強組織協調
二、明確責任分工
三、強化督查考核

內容解讀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是第一部全國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是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動市場監管改革創新的行動綱領。
《規劃》指出,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方向,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任務。要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圍繞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環境、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消費環境,樹立現代市場監管理念,改革市場監管體制,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市場綜合監管,提升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規劃》提出,到2020年,初步形成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構建以法治為基礎、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為支撐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便利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基本形成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基本建立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規劃》提出了市場監管的重點任務。一是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改革市場準入制度,建立統一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制度,深化“先照後證”改革。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推進“多證合一”,提高便利化服務水平。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為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環境。二是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市場開發共享。加強網路市場、廣告等重點領域市場監管,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強化競爭執法力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推動質量監管,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三是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加強日常消費領域、新消費領域市場監管,加強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點人群消費維權,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健全消費維權機制。
《規劃》強調,要健全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健全企業信用監管,加強大數據監管,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推動市場監管法治建設。各部門、各地方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查考核,充分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推動規劃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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