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梅”案

上海市南市區(已併入黃浦區)刑偵支隊突然傳喚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兇手。經過7個小時的首場審訊,案子被確定為故意殺人,隨後“超過10小時”的審訊,梅吉祥“終於供出了弟弟(梅吉楊)”。梅吉楊開始拒不認罪,看到預審員拿出哥哥的指認,寫下認罪文書。

前言,“兩梅”案,

前言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兩梅”案

1995年7月
梅吉祥回家發現妻子顧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頭面部多處受傷。他將妻子送往醫院,經搶救顧脫離了危險。
1995年11月
1996年1月
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後,梅吉楊率先翻供,未獲認可後再次認罪。
1996年末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兩梅案”進行一審。梅氏兄弟均表示,自己是在“車輪戰”下才承認犯罪。
1997年2月
法院一審判處梅吉祥、梅吉楊共謀故意殺人,前者死緩,後者獲刑12年。判決書中,殺人動機被歸納為“因家庭瑣事等原因逐漸對妻子顧敏黎不滿,竟萌生殺妻之念”,並不顧兄弟倆在同一家廠上班的事實,稱兩人“作案後偽造現場,並立即趕至各自單位上班”。
1997年末
二審駁回了兄弟倆的抗訴,稱判決不僅有來自被害人的指控,還有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的支撐。
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審條件,決定不對該案提起再審。2006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案件不符合抗訴條件,決定不予抗訴。
2013年4月
上海司法機關表示將核查案件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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