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的四項原則

緊緊圍繞“十一五”規劃總體目標,安排和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各項任務,服務經濟建設,服務改革開放,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五”普法的四項原則
  • 特點:從實際出發
  • 頒發:國務院
  • 目的:服務改革開放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明確了第五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眾。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從民眾需要出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服務民眾中教育民眾。宣傳教育內容要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宣傳教育形式要為民眾喜聞樂見。
———堅持求實創新,與時俱進。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新任務,把握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
———堅持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要根據不同地域、不同對象和不同行業的特點,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內容,研究切實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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