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成立於1955年7月18日,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 成立時間:1955年7月18日
  • 軍隊前身: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 部隊領導:羅瑞卿等
從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起,各革命根據地為適應對敵鬥爭和鞏固人民革命政權的需要,曾組建過各種不同名稱的專門執行公安任務性質的武裝。
新中國成立前夕,1949年8月,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在北平(今北京)成立。1950年9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統一全國22個公安師的番號,編成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警衛師。9月22日,決定組建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歸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直轄,羅瑞卿任司令員兼政治委員。負責領導全國的內衛、邊防和地方公安工作。此後,公安部隊陸續整編。1952年10月22日,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司令部,各大軍區和鐵道公安部隊領導機關也改稱公安部隊司令部。
1955年7月18日,根據國防部的命令,公安部隊改為公安軍,成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個軍種。公安部隊司令部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司令部。公安軍組建後,在內衛方面,執行清剿土匪、平息叛亂、反空降、警衛首腦機關、警備城市、守護重要工業設施、守衛鐵路橋樑、隧道和看押罪犯等任務;在邊防方面,執行國境警衛、偵察、檢查和邊境事務管理等任務。抗美援朝戰爭中,部分公安部隊組成中國人民志願軍公安部隊入朝,執行鞏固戰地後方治安、保障交通運輸安全、清匪肅特、防空護路、警備城市、糾察執法以及看押戰俘等任務。
1957年9月1日,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及其領導機關。公安軍內衛、邊防部隊分別交所在省軍區領導指揮,專區、縣的公安部隊交地方政府公安機關改編為人民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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