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方針的提出(1984年2月22日)

“一國兩制”,就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和台灣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20世紀50年代,中國政府就曾構想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1955年5月,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有兩種可能方式,即戰爭方式與和平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決問題。這是第一次明確宣布中國人民解放台灣的方式。1956年4月,國家主席毛澤東委託赴香港的章士釗先生轉去一封中共中央致蔣介石的信。信中提出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辦法:(一)台灣統一於祖國後,除外交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二)台灣所有軍政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註:當時台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三)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待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介石的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四)雙方互約不派遣特務,不做破壞團結之舉。1963年,周恩來總理將我黨的對台灣政策的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指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在毛澤東、周恩來關於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思想的基礎上,根據台灣、香港和澳門的歷史和現實,創造性地提出關於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構想。1984年2月22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喬治城大學戰略與國際問題研究中心代表團時提出了“一個中國,兩種制度”的構想。1984年6月,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時再次提出,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個構想,既體現了實現祖國統一、維護國家主權的原則性,又從我國實際出發,充分考慮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歷史和現實,體現了高度的靈活性。實行“一國兩制”,有利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的長期穩定,有利於祖國統一和民族振興,有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發展,是中國共產黨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基本方針。“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順應時代潮流和發展趨勢,符合民族根本利益和國家核心利益。在“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引下,香港(1997年)、澳門(1999年)順利回歸祖國並保持繁榮穩定,海峽兩岸關係也得到改善與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