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2214+7\x22健康管理措施

\x2214+7\x22健康管理措施

“14+7”健康管理措施,指14天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觀察,其間做4次核酸檢測(第1、7、13、20天),均呈現陰性才能解除居家隔離。

2021年1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02場新聞發布會上,為切實防範超長潛伏期感染者所引發的疫情風險,確保首都防疫安全,首都嚴格進京管理聯防聯控協調機制決定對入境進京人員實施“14+7”健康管理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4+7"健康管理措施
  • 發起地:北京 
管理措施,法律依據,

管理措施

一是入境航班由海關檢測發現人員、物品或環境陽性的,對同航班入境人員在14天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觀察。
二是14天集中觀察期間檢測發現人員、物品或環境陽性的,對同航班入境人員在集中觀察期滿後,增加7天居家或集中觀察。
以上兩類群體,在14天集中觀察期滿後,申請並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閉環轉運至居住地進行居家觀察。不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繼續進行集中觀察。
三是對海關入境環節或集中觀察期間檢測未發現陽性的入境人員,在14天集中觀察結束後,嚴格落實7天健康監測。期間不得參加各類集體活動,不聚餐、不聚集,並按社區要求報告健康狀況。
四是國內其他口岸入境人員,自入境之日起滿21天方可進京。入境未滿21天確需進京人員,應在抵京前72小時內通過“京心相助”小程式主動報告個人信息,抵京後補足7天健康監測。如系陽性人員、物品或環境的同航班人員,申請並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補足7天居家觀察。不符合居家觀察條件的,補足7天集中觀察。
\x2214+7\x22健康管理措施
14+7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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